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045-4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及时组织开展2023年度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实施项目共60个,项目预算资金35,769.1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20个,项目资金3,066.32万元,年中追加项目40个,项目资金32,702.85万元。详细项目情况如下:
1.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强军战略实施,争创双拥模范州。全年完成开展双拥座谈会议、工作培训会议1次,发布稿件数量10篇,发布短视频数量5个,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10次,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宣传5次。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驻州基层部队的实际困难,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
2.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解决好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和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困难退役军人帮抚援助45人次,接待来信来访人次451人次,政策宣讲、疏导、劝访、走访、排查化解等涉军群体思想工作90次,开展宣传活动1次。项目的实施,推动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五有”要求,提供全面保障。对标对表“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运行保障措施,强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管理保障效能。2023年协助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次,举办2023年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4.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着眼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培塑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退役军人优势,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健全志愿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使命担当,努力在服务国家、奉献社会、凝聚群众中提升思想境界、激发奋斗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2023年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制作统一服装1300套,举办首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班,州、县、乡三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参加,开展烈士祭扫、代祭扫等日常志愿服务活动25次,志愿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5.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建立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管理,军创企业服务及管理,优秀军创企业及优秀军创企业家评比,创业服务、创业创新大赛,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等服务管理工作。全年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省厅举办的创业创新比赛1次,成立退役军人学院,组织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专场招聘会2场,对州内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进行考核,项目经费核拨符合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及时。项目的实施,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6.(省级资金本级项目)2022年省级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年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2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积极保障退役军人就业群体稳定。
7.(中央资金对本级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祭扫服务保障能力。全年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顺利完成,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省级资金对本级项目)退役口省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为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对驻州部队部分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开展春节走访慰问,全年完成慰问驻州部队3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基层部队满意度高。
9.省厅转入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其转变角色,提升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全年举办适应性培训1次,保证退役安置工作高效运行。
10.其他收入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核算红河州税务局返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实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全年及时完成支付办公费用1次,有效保障机关日常工作顺畅运行。
11.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要求,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2023年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开展适应性培训,参训196人,培训人员合格率达100%,参训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有效提高退役士官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12.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及时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领取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239人,经费下拨符合相关政策,按时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及时率100%,在乡复员军人对本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13.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人员去世后,增发的抚恤补助经费作为丧葬费补助,为优抚对象遗属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领取丧葬费补助567人,经费足额及时下拨,发放及时,有效提高了优抚对象遗属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优抚对象遗属满意度高。
1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接收安置794人,按标准及时兑现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777人,资金下拨符合相关政策,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第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的决定”(会议纪要46期)》等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23年按照实际安置情况,完成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1人,经费下拨及时且符合相关政策,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对项目的实施满意度高。
16.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年完成领取退休生活费无军籍退休职工227人,经费下拨及时且符合相关政策。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军队无军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三属”发放定期抚恤补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广大优抚对象的具体体现,对激发广大优抚对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是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具体行动。2023完成补助烈士遗属85人,补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54人,补助病故军人遗属87人,补助资金严格按标准执行,及时下拨发放,保障了“三属”的基本生活。
18.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794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19.红河州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组织驻军部队官兵、州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蒙自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战斗英雄代表、劳动模范代表、优抚对象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少先队员、驻蒙部队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开展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全年举办烈士公祭活动1场次,460人次参加活动,宣传报道4次。通过项目实施,全社会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氛围浓烈,烈士家属、参加祭扫人员满意度高。
20.(上级专款)对下项目退役口省级春节走访慰问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困难退役军人开展春节走访慰问。全年完成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00人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1.(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完成享受医疗待遇补助优抚对象人数达年度目标值的85.58%。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2.(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第二批)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目标值的97.57%。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3.(省级资金对下项目)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向符合解困帮扶条件的成建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幸存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补助,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生活;向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去世的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向优抚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对2022年优抚对象省级价格临时补贴进行清算。此项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各类补助对象补助发放及时,有效改善补助基本生活情况。
24.(中央对下项目)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第三批)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96.76%,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5.(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精准及时补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190.84%,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6.(省级资金对下项目)烈士纪念专项省级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对2022年度实施的一个烈士陵园提升修缮改造项目进行第二次补助,实施三个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项目。此项经费全年完成4个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提升改造,及时足额下拨项目资金,烈士纪念设施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得到有效保障,有效改善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烈士家属及退役军人满意度高。
27.(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优抚对象省级医疗保障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进行医疗待遇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8.(省级资金对下项目)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省级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深入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帮助,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提高在就业市场竞争力,并依靠自己的能力实现充分稳定就业。及时下达项目经费,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及适应性培训,实现有培训意愿人员受训率达100%,退役士兵培训出勤率达100%,退役军人培训合格率达100%,退役士兵对项目的实施满意度高,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了有效支持和帮助。
29.(省级资金对下项目)退役士兵安置省级(第一批)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812人,推动了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维护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0.(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和烈士祭扫组织接待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对军供站维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军供站实现省规划、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此项经费及时足额下达且合规使用,全年完成纪念设施、军供站维修改造4个次,祭扫接待8.3万人次,烈士纪念设施、军供站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31.2023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修缮红河县烈士陵园。通过项目实施,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本年度及时足额下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经费,全年完成1个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建设,参加烈士纪念活动人数达238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2.(省级资金对下)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向符合解困帮扶条件的成建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幸存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补助,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生活;向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去世的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丧葬补助费,向优抚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对2022年优抚对象省级价格临时补贴进行清算。此项经费于12月29日下达,未形成支付。全年各类补助对象人数不达目标。
33.(省级资金对下)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于12月29日下达,未形成支付。补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0人。
34.(中央对下项目)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第三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85.65%,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35.(中央资金对下项目)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完成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00%。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6.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项目预算资金3,066.32万元,年中追加调整32,702.85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5,769.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5,769.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30,036.2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83.97%,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度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含中央、省级、州级)共计60个,其中非涉密项目35个。根据项目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具体如下: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对报账流程、公务卡还款、政府采购、决算管理、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维修、处置等业务层面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起制衡机制,做到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为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及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程跟踪,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严守财经纪律,依法预算执行。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每一项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对于重大的业务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决定,各项目顺利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进项目主管科室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60个,涉及项目资金35,769.17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登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实施项目共60个,组织相关人员对非涉密35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他25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纳入抽查评价的35个项目。经自评,27个项目等级为优,4个项目等级为良,4个项目等级为中。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共安排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35个项目(非涉密),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方面。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均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度各项目产出数量上基本能完成既定目标,除(省级资金对下)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项目、(省级资金对下)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项目、(中央对下项目)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第三批)经费项目、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由于资金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部分项目资金在12月中旬下达,影响目标完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数量指标仅完成4.76%,领取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人数以本年实际安置情况为准,年初预算时仅为预估数;“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项目,数量指标未达标,各类补助对象存在自然减员情况;(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优抚对象省级医疗保障经费项目,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不达目标,以上项目资金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此类人员数量既定。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此类补助对象以实际生病住院报销人员为准。产出质量上,各项目指标已全部达到目标;产出时效上,基本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部分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未达9月30日≧80%,11月30日≧95%,预算支出进度缓慢;产出成本上,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9.94分,得分率99.81%。各项目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统筹、细化工作安排部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在监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清、制度严、落实好。
(二)强化指标库建设,科学全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建立涵盖部门职能职责的、科学的绩效指标库,并持续优化调整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不能量化考核的问题。
(三)强化运行监控,纠偏防错。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省、州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结果运用,约束有力。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项目安排、对下转移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指标库,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将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6.6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7.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市优先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再使用当年核拨资金,导致本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部分中央、省级对下转移项目经费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下达时间晚,影响执行进度;三是州本级项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具体情况详见《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5个项目涉密,不宜在报告中说明。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