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043-0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属一级预算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
2023年12月底,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推进落实“七位一体”“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和“一中心两家三站”阵地融合发展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中心、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持续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2)高质量落实移交安置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安置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提质增效,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医疗补助等经费保障。健全完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线上线下招聘会,实现退役军人新增就业930人。
(3)细致开展褒扬纪念工作。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分类集中保护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和修缮维护。编纂出版英烈纪念大典。稳步推进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工作。认真做好清明期间、“9·30”等时节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安全平稳、文明有序工作目标。
(4)持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随军未就业家属就业工作。认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氛围。
(5)全力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认真做好退役军人信访矛盾纠纷问题的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常态化落实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组织全州“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和“最美军嫂”遴选学习宣传活动,做好退役军人领域思想引导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按照“13568”工作思路,持续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全面落实,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新挑战,主动对接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破解矛盾问题,守牢风险防控底线,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强力推动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全州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红河深入融入新发展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46个,具体情况详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 不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
2. 有效开展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3. 有效实施绩效目标及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
4. 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5. 及时公开绩效信息及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8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99万元,项目支出3,066.32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总收入36,567.4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5万元,占总收支的2.18%;项目支出35,769.17万元,占总收支的97.82%。2023年总支出30,834.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5万元,占总收支的2.59%;项目支出30,036.27万元,占总收支的97.41%。
3.预算执行情况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年初预算数3,860.31万元,年中调增32,707.11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6,567.42万元,全年实际收入为36,567.4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为35,769.17万元,预算执行率84.32%。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支出设定46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44个,占总指标数的95.65%,未完成指标2个,占总指标数4.35%,未完成指标分别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具体情况详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6.6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7.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市优先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再使用当年核拨资金,导致本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部分中央、省级对下转移项目经费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下达时间晚,影响执行进度;三是州本级项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具体情况详见《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7.49,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实际情况相符,目标充分细化、量化。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均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且经内部业务科室充分研究、论证,测算合理,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充分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数与预算资金匹配程度较高。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预算支出均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未发现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2023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批复项目20个,年中追加中央、省级项目40个,全部为重点项目,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7.99分,得分率89.9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率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决算数36567.42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30834.52万元,2023年预算执行率84.32%。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1.47万元,本年年末结转结余0.08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4.56%。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5.18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2.92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3.01%。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71万元,预算数为72.9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57%。
(5)政府采购执行率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8.86%。
(6)收入合规
2023年度所有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
未发现支出不合规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并且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中共红河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舒安福同志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3个,已全部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本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本年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更新,管理制度内容健全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本单位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4.5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本年度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完成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本部门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有序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提高社会和谐率,补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全州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方面成效明显。
(1)坚持党的领导,增强“领航定向”能力。精心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退役军人工作重点任务,认真开展读书班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组织工作推进会,局党组班子成员领题并认真开展调研,稳步推进为民办实事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指示批示,组织参加春节走访慰问、“红河舰”共建、“八一”军地座谈会、“9·30”公祭日等活动。组织召开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州退役军人事务12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检查,有力推动全州退役军人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2)着力强基固本,服务保障有新提升。深入贯彻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持续推进落实“七位一体”“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和“一中心两家三站”阵地融合发展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机关能下放、服务对象经常办理、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放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理,指导统一办事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标准化、规范化综合服务。开远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入选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九大功能”典型案例。组织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县(市)、乡(镇)两级服务中心(站)业务骨干190人进行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持续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为344名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申请关爱基金39.55万元。
(3)坚持多措并举,安置就业持续向好。通过推行阳光安置政策、完善部门协商机制、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等方式,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完成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10名转业军官(团职干部2人,营职及以下干部8人)、196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6名,下达军休经费3批5448万余元,全力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医疗补助等经费保障。制定出台《红河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红河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措施,考核审定13家教育培训机构并推荐进入省级黄页名单,挂牌成立红河退役军人学院,组建创业导师团队,构建完备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着力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采取实地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军创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积极为企业送政策、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径,帮助军创企业纾难解困。组织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线上线下招聘会2次,实现退役军人新增就业968人。
(4)创新方式方法,褒扬纪念有力有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分类集中保护工作,指导建水烈士陵园和弥勒市革命烈士陵园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2100余万元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和修缮维护。编纂出版《云南英烈纪念设施大典·红河卷》《红河英烈大典(1928—2021)》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概览图册。根据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云南省、红河州《“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进行推送,完成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做好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今年共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和评残调残63件。打造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普法宣传,营造褒扬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搭建网上祭英烈平台,统筹做好清明期间和“9·30”公祭日前后烈士祭扫工作,实现了安全、平稳、有序的工作目标。屏边县英烈讲解员张潇月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作为云南省唯一代表参加全国“学思想 颂英烈”英烈讲解员大赛,荣获上海片区第9名的好成绩。
(5)拓展双拥共建,尊崇尊重氛围浓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会议精神,制定《红河州创建云南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的实施方案》《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创建云南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赴四川资阳、重庆江津、贵州遵义等地考察学习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组织到驻州旅团级部队实地调研和地方党委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书面调研,摸清军地双方问题清单70余项,研究制定方案清单并请示州政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稳妥予以解决。6月28日,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率红河州代表团,慰问海军红河舰官兵。10月20日,州委书记赵瑞君会见到红河州走访的海军红河舰官兵代表,共叙军民鱼水情,共谱双拥新篇章。走访慰问驻蒙部队野外驻训分队,组织开展“军事日”活动。与驻绿春县的31640部队59分队开展城连共建,建设训练场地、购置训练器材。与武警云南总队机动第三支队共同举办“忠诚无悔·青春奉献”军民文艺联欢晚会。修订完善红河州随军家属定向招聘政策,将中校以上军官配偶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2023年共定向招录25名军属。摸清军人子女入托、入学详细情况,全力做好200余名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与州慈善总会签署“红河州关爱退役军人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组织红河州关爱基金项目启动仪式,发动社会各界捐赠资金13万余元。组织拥军优抚战略合作协议暨“军人驿站”签约授牌仪式,全州30余家“军人驿站”“军人门店”签约授牌。积极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公布2批次共36个优待项目。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指标。
4.行政效能
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履职较满意。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66.6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7.37%。主要原因:一是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市优先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再使用当年核拨资金,导致本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部分中央、省级项目经费下达时间晚于9月30日,下达时间晚,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三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具体情况详见《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持续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各业务科室加强沟通交流,落实项目责任,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督促各县市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预算执行,推进项目工作开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统筹、细化工作安排部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在监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清、制度严、落实好。
(二)强化指标库建设,科学全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建立涵盖部门职能职责的、科学的绩效指标库,并持续优化调整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不能量化考核的问题。
(三)强化运行监控,纠偏防错。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省、州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结果运用,约束有力。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项目安排、对下转移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指标库,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将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