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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029-1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3.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4.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5.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8.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9.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10.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1.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13.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14.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7.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20辆,超编6辆,超编原因是有6辆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精准执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州委“13568”发展思路,只争朝夕抓实干、不怕事有万般难,时不我待抓紧跑、不惧路有千道坎,做实护绿增绿工作、做足用绿供地文章,在助推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践中担当作为,实现红河林草“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好局。

  重点工作任务:

  1.在法治化“护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加强林木林地日常管护。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快红河数字林草。二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处理好区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三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森林督查制度走深走实,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四要强化林草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年内完成全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组建工作。

  2.在工程化“增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滇中石漠化石屏片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滇南和滇东南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落地,编制实施异龙湖流域、南盘江流域林草生态修复方案。二要开展国土全域绿化行动。研究制定各县市绿化美化树种清单,制定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落实见效。三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爱绿。持续推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行动”,全力提升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力争“十四五”末全州森林覆盖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在产业化“用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南部六县要重点提升森林质量,北部七县市要重点抓好森林生态修复和恢复。二要围绕“水库”“碳库”做好开发利用大文章。管好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和水源林,放活商品林,大力推进森林“水库”“碳库”建设。三要围绕“钱库”“粮库”做好产业富民大文章。打造一批资源优良、管理规范、建设质量高、经营效益佳的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精品景区。四要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组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种苗基地、林下经济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着力构建以林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为基础的林草产业经营体系。

  4.在制度化“活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草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激活林业发展活力。二要盘活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发挥红河州林业开发公司作用,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林草行业,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三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补偿政策,不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为补充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在高效化“供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建设,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二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国计民生和地区发展的大事、急事、要事,对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办理。三要做好项目前期服务。林草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及早掌握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及涉林难点问题,实行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高质高效的林地要素保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护、资源综合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保护地管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数字智慧森林建设9项行动,持续巩固滇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成效。2023年森林覆盖率预计达57.8%。

  2.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城市面山通道绿化美化、石漠化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城市创建、乡村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八大工程,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2023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32万亩。

  3.加快谋划林草产业化发展项目,通过推进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探索实施特色经济林产业培育,巩固提升以木材、林果、苗木产业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草生态产业体系。

  4.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公益和民生项目的能力,全面加强项目沟通和监管,全面落实“以图管地、以规划管地”要求,主动与国家、省局汇报争取,促使林地报件尽快得到批准。

  5.全面加强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生态铁军”。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林规财〔2020〕24号)文件,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为规范管理绩效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出台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2.做好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组织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做到不仅要自己知道怎么做,还要能让别人知道怎么做,共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6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88.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54.30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1,38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41万元,对个人个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1,254.30万元,其中:项目1: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10万元,项目2: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120万元,项目3: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129万元,项目4: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20万元,项目5: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下专项经费130万元,项目6: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100万元,项目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项目8: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经费300万元,项目9: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130万元,项目10: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10万元,项目11:亚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100万元,项目12:税局返还个税手续经费0.3万元,项目13: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90万元,项目14: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5万元,项目1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林草局州本级2023年总收入为5,671.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2023年本年收入5,67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0.85元,其他收入0.18万元)。

  2023年总支出5,6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9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89万元);项目支出4,220.9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3年总收入为5,671.03万元,2023年总支出5,670.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18万元,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红河林草极富挑战、极不容易、极为艰辛、极具考验、极其难忘、非同寻常、卓有成效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极端高温气象灾害和艰巨繁重的林草发展任务,全州林草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盯州委“337”工作思路,锚定红河林草“11231”发展思路,团结带领全州林草系统聚焦涉林“三年行动”首战首胜,以“三法三化”推进落实,敢拼敢抢敢作为、敢抓敢管敢负责,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转机,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在担当实干、踔厉奋发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州森林覆盖率59.24%,林草总产值500.39亿元,增长26.3%,森林蓄积量1.15亿立方米,全州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1313亿元,增长8.5%。

  2. 坚决扛牢扛实法治化护绿之责,资源管护创造新历史。一是兑现了林长制到林长治的承诺。林长制带动效应持续放大。明确州级林长巡林关注重点事项89项,促使每位州级林长协调解决1-2个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州四级林长巡林护林5.5万人次,州县两级督察长开展督察172人次,发现各类问题178件,已100%整改到位。二是推动了森林资源管护质效提升。实施森林抚育4.38万亩,完成1个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22个管护站建设,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3478份、采伐蓄积85.79万立方米。启动实施红河州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依法查办林政案件1023起,查处率达100%。三是守住了森林和草原防火的底线。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成投入使用,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林草资源“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建成视频监控223个站点,开发运用软件平台功能模块9个,成功接入卫星监测平台2个,60名州级林草防火专业队和2架航空护林直升机机组全年驻防,在遭遇61年来最强高温最长干旱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守住了全州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底线,创造了连续30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新记录。四是保住了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安全。建成3个国家级监测站,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824起229.05万元,编制《红河州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2022年版)》,保住了全州5667种种子植物、690种陆栖脊椎野生动物安全。五是形成了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通过国家林草局审查,编制完成《红河州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拥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2个,总面积29.6万公顷,湿地面积3.91万公顷。六是实现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全面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0.12万亩、防治率达99.75%,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4万亩,防治率达100%,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

  3. 坚决扛牢扛实工程化增绿之责,绿美红河取得新成效。一是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83.98万亩,增长170.1%,完成草原生态修复2.65万亩,其中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完成,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接近尾声,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完成打塘、造林等主要工序80%工程量,落地上图12.51万亩。启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拓展“百日攻坚行动”,元阳县退耕还林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历史性清零。二是绿美红河试点工程。结合绿美城镇、社区、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60余场次,完成义务植树1120.75万株。三是受灾林木除换工程。制定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受灾成灾林木清理和补植修复工作方案》,快速启动受灾成灾林木清理和补植修复项目。四是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完成《红河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并在国家报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摄影大赛有序推进,征集作品5000余份。屏边县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弥勒市国家森林城市报国家备案待批,新申报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314个。

  4. 坚决扛牢扛实产业化用绿之责,资源经济实现新跨越。一是林草产业加快发展。全州发展经济林524.4万亩,林下经济产业244.8万亩,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6个、省级龙头企业12个,全州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1313亿元,林草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大关,实现500.39亿元,增长26.3%。二是推深做实森林经营。组织实施石屏龙朋林场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和个旧白云山、石屏牛达林场省级森林经营项目,以林场森林资源赋能推进资源优势转化林业产业发展优势。三是林草碳汇试点开启。完成全州森林碳汇储量本底调查和碳汇潜力评估,石屏县率先在全州开展的“屏邑碳票”成为全国首家县级林业碳票实现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的应用范例,以州为单位上报林业碳汇试点。四是生态红利不断释放。争取中央、省、州各项林业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资金11.34亿元,兑现各种生态项目补助资金5.08亿元。五是林农收入持续增收。12364名生态护林员收入稳定,带动4.9万脱贫人口户均年增收8000元以上,涉林项目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工程带动22.2万名脱贫群众在家门口务工,人均增收10000元。

  5. 坚决扛牢扛实制度化活绿之责,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一是审批改革不断深化。做好省级委托的7项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积极扩大放权赋能效应,更高效更优质服务经济发展。二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梳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3项,公布负面清单2项。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换位体验专项活动,零距离解决市场主体诉求。三是林权改革纵深推进。进一步开展林权档案移交、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数据导入等工作,不断提升林权精准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四是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完成全州县市林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重组建设,优化整合充实了县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五是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推进。将原州野保办和州林检局整合为州林检中心,将原州执法支队和州木材检站整合为州资源保护中心,争取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州林检中心四个单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成为全国唯一保留四个参公事业单位的州市级正处级行政机关,在全省第一个州市成立州要素保障中心,整合资源成立局财务管理中心。六是推进林投公司实体化。加强政银企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全州森林资源融资累计达45.9亿元。

  6. 坚决扛牢扛实高效化供绿之责,服务发展彰显新作为。一是制定“项目用林流程图”。从项目规划选址到林地审批,全程一张图介绍,明确各个涉林环节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确保7个工作日办结。二是打造“要素保障攻坚队”。针对每个重大项目组建由班子成员带队,2-3名业务骨干参与的林地要素保障专班,在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属于州级权限的“不过夜”“不见面”现场审批,属于省级权限的“不过夜”“开夜车”专班上报。三是倡导“协同推进新理念”。实施红河州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坚持“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决不放,协办的事主动办、决不推”,竭尽全力营造林草系统全国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全州审批林地报件247件,增长8.33%,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593.39公顷,增长35.36%,跑出了林地要素保障的红河“加速度”。

  7. 坚决扛牢扛实高质量党建之责,林草铁军展现新形象。一是忠诚林草建设有力有效。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研究林草系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做到上级有部署有要求、林草见行动见实效,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被命名为“红河模范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面推进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成果巩固拓展。大力培养使用“三带头”干部,协助州委完成1名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4人次,提拔任命7名事业单位干部,平级交流8名科级干部,评审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82人。二是法治林草建设有力有效。加大林业普法和执法力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10件、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建立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43项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完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充分利用融媒体,深度讲好林草故事、传播林草文化。三是廉洁林草建设有力有效。“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专题研究党建工作6次、党风廉政工作5次,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列席组织生活7次。制作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电子书,开展芷村国有林场违规违纪问题警示教育活动,支持局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年共有17人受到处理。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8项,完成27项,完成率达96.43%。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年初目标任务>=80%,实际完成进度35.01%,未完成主要原因:上级建设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4.67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1.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3.预算编制科学性:2023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4.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3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220.22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5.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65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7分,得分率85%。

  1. 预算执行率:我单位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20.73%;2023年全年总收入为5671.03万元,2023年总支出5670.8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18万元,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2. 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为0.18万元,上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

  3. “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11.5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8.62万元,比2022年增加2.9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4.45%。

  4.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11.59万元,年初预算51.0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22.73%。

  5.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3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1176.51万元,计划采购金额1176.5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6.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7.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8.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9. 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3年固定资产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2.67分,得分率93.34%。

  1.重点工作办结率:我单位2023年聚焦专项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扎实有效,重点工作全部完成。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10项,已完成10项,完成率为100%,具体详见附件2。

  3.完成及时率:2023年年初设定产出时效指标3项,已完成2项,完成及时率为66.67%,具体详见附件2。

  4.质量达标率:2023年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9项,已完成9项,质量达标率为100%,具体详见附件2。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较上年明显增长。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了兴林与富民的有机统一。

  2.社会效益: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创新引领”的林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大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广大市民植树造林,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3.生态效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我州80%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全州森林覆盖率59.24%,增长26.3%,森林蓄积量1.15亿立方米,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天然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4.可持续影响:通过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3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0%,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阶段性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2015〕67号)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达到财政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2.资源保护压力大。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机构队伍弱化,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推进难、行政案件办理慢,“行刑”衔接不畅,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保护管理任务。恳请州政府支持从州级层面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监督,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完成。

  2.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成员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深入持久全面宣传,安全防线推进人心,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三)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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