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mzj/2025-00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龄工作、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4)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5)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州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单位遗属人员5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机制健全、服务暖心,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围绕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总体目标,制定印发《红河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等作用,推动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互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推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2024年,全州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10.0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51.05万人次。2024年7月起全州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0.96%、6%。
(2)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彰显红河特色。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立足全州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项目资金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大幅增长且居全省前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谋划、积极争取,2024年争取上级养老服务资金13707.5万元,同比增长21.61%,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金平县失能失智照护中心2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7485万元,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争取量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截至2024年底,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734所,建设养老床位2.2万张,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等产业,涌现出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品牌,共接待旅居老年人2万余人次。2024年以来,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在《中国民政》座谈会、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等全国、省级会议交流发言并登上《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云南日报》等媒体平台。2024年10月23日,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红河州举办,部领导对红河州养老事业、产业“资源融合、要素聚合、医养并举、标准引领、体系推进”五大亮点给予高度评价,养老服务体系“红河名片”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持续提升。2024年11月,成功推荐弥勒市作为全省唯二县市入选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试点名单,将为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更多中央级政策、资金支持。
(3)高位推动、分类保障,“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深度践行。制定《红河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推动全州建立党政领导任召集人的“州—县—乡”三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将“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列入常态化调研督导事项,亲自主持红河州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工作专题座谈会等相关会议,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截至2024年末,全州摸排锁定留守儿童5.35万名、留守老人1.42万名,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信息制度,实现留守儿童“三挂”制度、留守老人“两挂”制度全覆盖,并根据走访、摸排掌握数据,对全州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按照监护情况、心理偏差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形、重病重残情形等标准进行精准分类、精准施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985万元用于新建红河州老年养护院、2500万元用于新建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为“一老一小”关心关爱工作提供重要阵地保障。
(4)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社会事务领域改革成效显著。红河州“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殡葬改革工作思路取得成效并获上级民政部门肯定支持。截至2024年底,我州累计争取并投入殡葬项目资金4349.2万元,全州建成殡仪馆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22个,个旧、河口、屏边3个骨灰堂投入使用,建水县、弥勒市、屏边县、元阳县、红河县骨灰堂(塔)5个项目基本建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速补齐,为如期完成“十四五”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加大全州公园式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力度,2023年以来已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183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145万元共计328万元,用于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站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州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站全覆盖,石屏县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成为全州首家、全省第二家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宣传报道的点击量超过1亿次。13县市同步举办“520”“七夕节”等集体颁证、集体婚礼活动,近1500对新人参与其中,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向上向好。2024年11月,成功推荐建水县作为全省唯一县市获得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获得中央配套资金3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为全州民政工作再添一块“国字招牌”。
(5)精心策划、精准发力,慈善事业发展呈现新气象。充分发挥红河州慈善总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13县市慈善总会精心策划实施“95慈善日”“99公益日”“幸福家园扶弱济困”等慈善项目,打造“公益车辆捐赠”“善行红河,助残扶贫”“文化体育爱心包”“关爱退役军人”“红河慈善·温暖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等慈善品牌。2024年以来筹集捐赠款物534万余元,为金平县台风“摩羯”灾后重建捐赠款物累计41余万元。同时,成功争取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向红河州捐赠公益服务用车,整体项目捐赠车辆共310辆,总价值超过4000万元,捐赠车辆将广泛用于开展医疗救助、科技普及等慈善福利事业。
(6)创新思路、扛牢责任,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聚焦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这一重大课题,围绕建机制、强力量、优保障总体思路,依托红河州民政局基层社会治理“融创”中心等新平台、新路径,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2024年以来,动员引导7家全国和东部地区社会组织与对口4个国家重点帮扶县签约并开展帮扶,25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与13县市全覆盖结对签约帮扶,涉及各类帮扶项目67个,投入结对帮扶资金632.5万元,受益群众36.82万人次。此外,全州80余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投入帮扶款物折合人民币6476.24万元,通过社会组织促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达15.5亿元。2024年承接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源平台优势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获得红河州党委、政府及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并入选2024年优秀提案,经验材料先后被《云南日报》《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报告》《中国民政》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7)审慎稳妥、扎实推动,区划地名管理规范高效。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门联审机制,自上而下、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昆红线”及“个开线”“个蒙线”“个屏线”“个建线”等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乡村著名行动”成果显著,指导各县市打造嵌入地名文化元素和理念的地名文化示范点14个,通过“乡村著名行动”采集上图小程序采集地名4080个,建立地名命名采词库13个。征集备用地名3990个,与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地名里的红河”专题,共推出地名故事14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9个,推荐个旧市申报全国标准地名地址建设联系点。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持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发展“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改进服务设施,强化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
按照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动各县市因地制宜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
5.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综合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整体绩效指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社会组织数 | 社会组织审计≥35个 社会组织评估≥10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社会组织审计、评估、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 | 社会组织审计≥0.2万元/个 社会组织评估≥0.35万元/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规范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满意率 | ≥9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党委数 | =1个 | |
党总支数 | =1个 | |||
党支部数 | ≥15个 | |||
党组织书记数 | ≥17个 | |||
党员数 | ≥196个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1+0.5+0.3×15)+(0.01×12×17)+(0.01×196)=10 | 每个社会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活动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保障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常运转 | 长期 | ||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党组织满意率 | 10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89618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9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对全州发放及经济困难补助 | 11050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到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老人满意程度达到85%。 | 8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 | 707900人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支出的成本资金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是充分值得的。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人口老龄化意识,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满意度 | ≥9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人数 | 2488人 |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政府支付比率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明显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满意率 | 9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数量 | 164 |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 | 164 |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院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经费使用支出覆盖低保工作服务事项。 | ≥85% | |
质量指标 |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09号),州级每年至少深入县市督导低保工作2次。 | 2次 | ||
时效指标 | 依据工作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按期拨付使用资金。 | ≥95% | ||
成本指标 | 培训经费、资料印刷费等。 | 按期支出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管理经费支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 稳步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提升困难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
非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35元/人.月 | ||
农村低保标准 | 6400元/人.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56元/人.月 | |||
孤儿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散供养1350元/人·月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一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95%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打拐解救人、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47116人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47202人 | |||
指标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
指标4: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100元/人*月 | |||
指标5: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补贴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508.8528万元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资金 | 204.96万元 | |||
指标3: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资金 | 325.3176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 | 按需补助 | |||
补助殡仪馆数量 | 按需补助 | |||
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 按需补助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 应补尽补 | |||
儿童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
其他公益类补助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验收合格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 5288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社工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 ≥9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老年人满意度 | ≥90% | |
丧属满意率 | ≥85% |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 ≥2次 | |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12次 | |||
质量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知晓率 | ≥8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彩民满意度 | ≥90% |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红河州民政局实际,相应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一是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预算项目均纳入了绩效管理,对项目开展了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在年初预算申报时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二是对部门目标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定期出具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对目标执行偏差原因作出分析,及时纠偏。三是对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出具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8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66.97万元,政府性基金555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64.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0.47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方片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18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24.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4.5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6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5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0.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方片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24.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项目支出219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25.79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养老方面的投入,增加福彩公益金预算支出及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总收入14007.4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007.43万元。2024年总支出1308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22万元,项目支出11927.94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14007.43万元,决算总支出13083.16万元,预算执行率93%,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127项,完成122项,未达到预期目标5项,完成率96%,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执行情况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社会组织数 | 社会组织审计≥35个 社会组织评估≥10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 社会组织实际审计2个 社会组织实际评估9个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社会组织审计、评估、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 | 社会组织审计≥0.2万元/个 社会组织评估≥0.35万元/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出审计费用2.4万元(0.2万元×12家=2.4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规范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满意率 | ≥90% | ≥9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党委数 | =1个 | =1个 |
党总支数 | =1个 | =1个 | ||
党支部数 | ≥15个 | ≥15个 | ||
党组织书记数 | ≥17个 | ≥17个 | ||
党员数 | ≥196个 | ≥196个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1+0.5+0.3×15)+(0.01×12×17)+(0.01×196)=10 | 每个社会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 | 未完成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活动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保障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常运转 | 长期 | 长期 | |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党组织满意率 | 100% | 10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89618 | 91273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对全州发放及经济困难补助 | 11050 | 13574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到100%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老人满意程度达到85%。 | 85% | 8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 | 707900人 | 707900人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支出的成本资金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是充分值得的。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人口老龄化意识,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效果明显 |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满意度 | ≥90% | 9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人数 | 2488人 | 2488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政府支付比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明显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 | 100%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满意率 | 95%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数量 | 164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79%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8%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 | 164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院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82%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8%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经费使用支出覆盖低保工作服务事项。 | ≥85% | ≥85% |
质量指标 |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09号),州级每年至少深入县市督导低保工作2次。 | 2次 | 4次 | |
时效指标 | 依据工作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按期拨付使用资金。 | ≥95% | 100% | |
成本指标 | 培训经费、资料印刷费等。 | 按期支出 | 按期支出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管理经费支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提升困难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非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85%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35元/人·月 | 735元/人·月 | |
农村低保标准 | 6400元/人·年 | 6400元/人·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56元/人·月 | 956元/人.月 | ||
孤儿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1350元/人·月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1350元/人·月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一年 | 不低于上一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100%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10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95% | ≥95%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打拐解救人、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95%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8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47116人 | 46104人 |
指标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47202人 | 43699人 | ||
指标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指标4: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
指标5: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补贴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508.8528万元 | 508.8528万元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资金 | 204.96万元 | 204.96万元 | ||
指标3: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资金 | 325.3176万元 | 325.3176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5% | 8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补助殡仪馆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 应补尽补 | 应补尽补 | ||
儿童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其他公益类补助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 5288万元 | 4467.1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社工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 ≥90% | ≥90%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老年人满意度 | ≥90% | ≥90% |
丧属满意率 | ≥85% | ≥85% |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 ≥2次 | 2次 |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12次 | 12次 | ||
质量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知晓率 | ≥85% | ≥85%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彩民满意度 | ≥90% | ≥90%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90% |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社会组织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部分完成,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评估及审计需各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导致目标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存在一定偏差。2024年实际提出评估的社会组织数为9个,自愿申请审计数仅为2个。
2.社会组织党建经费项目绩效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截至2024年底,该项目资金指标尚未到位,导致支付未完成。
3.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部分完成,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科目填报出现误差,导致项目资金未能按照预期全额支付。
4.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部分完成,主要原因是:基于对经费的合理规划与审慎管理,在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项目资金未能完全支付。
5.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指标部分完成,主要原因是:部分州级项目因跨年度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4年度州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自评评价,自评得分91.13分,自评等级为“优”。
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针对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在年初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经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确认后设定,符合部门职责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已充分细化,具有可衡量性。
2.预算配置:红河州民政局预算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各项预算支出与履职目标紧密相关,预算编制时均按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预算批复项目21个,资金总额为21915.7万元,均为重点项目支出;由于机构改革,其中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及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州级补助等8个项目按机构改革要求,原来由红河州民政局承担的“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责已交由州委社会工作部承办。相关经费已划转州委社会工作部执行。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为14007.4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支出为13083.16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25万元,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4.16万元,实际支出数12.76万元。单位预算收支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手续齐全。
2.预算绩效管理。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红河州民政局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部门支出内控体系,所有制度及办法均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信息,及早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完善、真实、准确。
3.资产管理。红河州民政局按照《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利用率为100%,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财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共设定绩效指标127条,各项产出指标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在社会保障层面,全州范围内实现了高龄补贴、经济困难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精准发放,保障人数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社会保障精准度不断提高。
2.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全州范围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整体民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3.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管理以及残疾人救助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一系列殡葬改革措施的实行如推行火化、生态安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部分边疆地区有效减少了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婚姻登记服务也在不断优化升级,简化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同时,为解决全州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全州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最后,在社会救助方面,实现了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年救助对象覆盖广泛,救助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通过多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整体来看,2024年度红河州民政部门产出指标实现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达到全部绩效指标,且效益较为明显,在预算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我部门履职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主要原因是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存在科目填报误差,社会组织党建经费指标下达滞后,州本级福彩公益金跨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缺乏预见性等。
2.资金执行效率待提升。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管理经费及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资金支付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机制不够完善,跨年度项目执行管理有待完善。
3.项目管理机制需优化。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评估和审计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导致参与机制相对被动,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偏差较大,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情况脱节,资金指标拨付环节衔接不足,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等。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预算精细化管理:建立初审、复审、会审“三审”预算机制,推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提前半年开展跨年度项目储备;实施预算执行预警制度,按季度通报支付进度。
2.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建立财务线监控支付进度、业务线跟踪实施效果“双线监控”体系;制定分级支付预案,按40%、80%、100%分档设置弹性支付标准;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开展中期评估。
3.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建立社会组织服务评估前开展需求摸排和定向邀约的“主动推送”机制;开发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并合理利用集成合同周期提醒、资金支付预警等功能;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月协调。
4.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设置10%的浮动调整比例;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以上改进措施将重点解决预算编制精准性、资金使用效益性、项目管理科学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提质增效,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强化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