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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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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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的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红河州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项目背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由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人员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委托有关机构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及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预算申请社会组织管理经费30万元,计划对35家社会组织进行审计,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属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1次。每个组织评估费用3500元/家,审计费用2000元/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社会组织管理经费年初申报预算资金3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2.4万元,资金执行率24%。
2.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州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按照“四同步五嵌入”“应建尽建”的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时,同步实行党建入章。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单独、联合组建和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经费不足、活动开展难等问题,通过社会组织党建经费支持,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15311”补助标准,扎实开展党组织“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建设;通过社会组织党建经费支持,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0万元全部用于州属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及党员自身建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社会组织党建经费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0万元,资金执行率0%。
3.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2〕57号)、《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建立健全老龄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及定期统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解决高龄老年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由州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各县市。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年初申报预算2092.0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2089.87万元,资金下达率为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2089.8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随着红河州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2号)和《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3〕51号)文件要求,旨在通过制度化补贴政策,缓解经济困难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兜牢民生底线,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普惠化水平。红河州从2023年4月起对具有红河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给予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补贴标准若有变动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年初预算资金150.07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24.7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124.75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5.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关乎国民生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老龄事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老龄事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亿万老年人的福祉,更对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具有深远影响。红河州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为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此项经费将主要用于编撰《南疆老年》双月刊,每年发行6期,旨在宣传报道老龄工作进程,解读国家老龄政策,传播积极老龄化理念,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为红河州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每年收集全州养老服务机构对护理康复等方面人才需求,为机构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合格给予颁发人社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等级证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以村、社区、小区等为单位开展人口老龄化教育,采用发放宣传册,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画册等方式,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活动,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推动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的互动,增强社会凝聚力。教育应倡导尊重老年人,消除年龄歧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年初预算资金2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0万元,资金执行率0%。
6.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
项目背景:进一步加强关爱孤儿等困境儿童,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建立稳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文件,机构养育孤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到20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340元。2024年7月1日起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年初预算资金307万元,实际下达资金3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30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7.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本项目以优化资金配置、强化人力保障为核心,创新提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发劳务费”的实施方案。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资金直达工作人员的发放渠道,实现专款专用、动态监管。既能够规范资金流向、规避管理风险,又能确保工作人员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增强其职业归属感与工作积极性,最终为孤残儿童创造更稳定、更专业的服务环境。该项目紧密契合国家关于“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的政策导向,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示范意义。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年初预算资金349.0476万元,实际下达资金349.047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276.82万元,资金执行率79.31%。
8.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本项目的设立,旨在通过州级财政资金的定向投入,构建“省级统筹指导、州级精准保障、机构高效执行”的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儿童福利院在生活照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等领域的资金缺口问题,确保机构平稳运行、服务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推动儿童福利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发展,更能彰显政府责任担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年初预算资金5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2.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38.86万元,资金执行率91.66%。
9.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项目背景: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工作时,能够有效保障救助政策实施所需的行政管理、服务运行等费用。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决定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有效使用管理经费,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有力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切实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年初预算30万元,实际划拨10万元,用于开展全州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累计199名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参训,培训时长3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2024年,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下达各县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302万元,由县市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供养、流浪乞讨等五个项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州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红河州财 政局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检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和规范使用,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各县市按月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330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项目背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红河州民政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重点,瞄准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托底服务的保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民政、财政、残联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衔接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认真检查、及时发放,对“两项补贴”制度工作再动员、再布置、再整改、再落实,应发尽发,推动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补短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使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红河州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红河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二级每人每月补助90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初预算资金1039.1304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039.130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1039.130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2.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国家为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发展设立的专项公益资金,其“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与我州民生保障需求高度契合,本项目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公益属性,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三大方向,通过专项资金的精准投放,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是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二是加强困境儿童、残疾人康复及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建设;三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对低收入群体、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四是优化基层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构建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网络。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红河州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州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意义。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初预算资金528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528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资金4467.1万元,资金执行率84.48%。
13.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项目背景:该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福利彩票的认知度和社会责任感,扩大彩票市场的销售规模,同时维护彩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彩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包括组织公益宣传活动以及巡查彩票市场以维护市场秩序,截至2024年4月30日,所有资金已全部下拨到红河州十三县市民政局,专项用于开展福利彩票公益宣传活动及彩票市场维护巡查等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申报预算27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2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培育发展,对社会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抽查审计及评估、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社会组织数 | 社会组织审计≥35个 社会组织评估≥10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社会组织审计、评估、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 | 社会组织审计≥0.2万元/个 社会组织评估≥0.35万元/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规范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满意率 | ≥90% |
2.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总体目标:支持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建设。按州委要求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巩固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成果,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两新”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党委数 | =1个 |
党总支数 | =1个 | ||
党支部数 | ≥15个 | ||
党组织书记数 | ≥17个 | ||
党员数 | ≥196个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1+0.5+0.3×15)+(0.01×12×17)+(0.01×196)=10 | 每个社会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活动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基本保障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常运转 | 长期 | |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党组织满意率 | 100% |
3.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对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足额发放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体现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89618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95% |
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老年人在改善生活、护理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对全州发放及经济困难补助 | 11050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到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老人满意程度达到85%。 | 85% |
5.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总体目标: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增加老年工作经费投入,州和市、县财政部门要以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为依据,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拨给老龄工作部门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 | 707900人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支出的成本资金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是充分值得的。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人口老龄化意识,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满意度 | ≥90% |
6.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
总体目标: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项目的实施总体目标要对全州范围内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实,以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权益为导向,精准施策,统筹解决好群体性的需求和个性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类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人数 | 2488人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政府支付比率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明显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满意率 | 95% |
7.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用于委托第三方代发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劳务费,以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为孤残儿童提供照顾。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数量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8.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力争将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成集“养、治、教、康、安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家庭式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我州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院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总体目标:通过有效使用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确保辖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政策保障,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经费使用支出覆盖低保工作服务事项。 | ≥85% |
质量指标 |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09号),州级每年至少深入县市督导低保工作2次。 | 2次 | |
时效指标 | 依据工作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按期支付使用资金。 | ≥95% | |
成本指标 | 培训经费、资料印刷费等。 | 按期支出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管理经费支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 稳步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提升困难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非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1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35元/人.月 | |
农村低保标准 | 6400元/人.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56元/人.月 | ||
孤儿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1350元/人.月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一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95%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打拐解救人、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总体目标:全面建立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全州范围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711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202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47116人 |
指标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47202人 | ||
指标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
指标4: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100元/人*月 | ||
指标5: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补贴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508.8528万元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资金 | 204.96万元 | ||
指标3: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资金 | 325.3176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5% |
12.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切实履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彰显“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目标,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财政、审计监督,民政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查批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认真检查、及时支付—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将民生工程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 | 按需补助 | ||
补助殡仪馆数量 | 按需补助 | ||
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 按需补助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 应补尽补 | ||
儿童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
其他公益类补助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验收合格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 5288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社工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 ≥90%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老年人满意度 | ≥90% |
丧属满意率 | ≥85% |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0% |
13.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总体目标:提高福利彩票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扩大彩票市场的覆盖面;增加彩票销售额,提高彩票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彩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增强彩票行业的竞争力;确保彩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树立彩票行业的良好形象。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 ≥2次 |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12次 | ||
质量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知晓率 | ≥85%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彩民满意度 | ≥90%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及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州民政局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并制定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支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4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3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2852.21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资金使用 | 结转 | 预算执行率 |
1 | 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 30 | -20 | 2.4 | 7.6 | 24% |
2 | 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 10 | —— | 0 | 10 | 0 |
3 |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州级经费 | 2092.09 | -2.22 | 2089.87 | 0 | 100% |
4 |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 | 150.07 | -25.31 | 124.76 | 0 | 100% |
5 |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 20 | -10 | 0 | 10 | 0% |
6 | 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 | 307 | —— | 307 | 0 | 100% |
7 | 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349.05 | —— | 276.82 | 72.23 | 79.31% |
8 |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 50 | -7.6 | 38.86 | 3.54 | 91.65% |
9 | 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 30 | -20 | 10 | 0 | 100%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5488 | -2186 | 3302 | 0 | 100% |
1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039.13 | —— | 1039.13 | 0 | 100% |
12 | 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 5288 | —— | 4467.1 | 820.9 | 84.48% |
13 | 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 270 | —— | 270 | 0 | 100% |
合 计 | 15123.34 | -2271.13 | 11927.94 | 924.27 | 93% |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4)《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5)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产出50%,效益30%、满意度10%。
4.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听取项目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围绕省、州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4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2024年度1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11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综合自评等级为“优”。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 86.4 | 良 |
2 | 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 85 | 良 |
3 |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州级经费 | 98 | 优 |
4 |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 | 98.5 | 优 |
5 |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 90 | 优 |
6 | 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 | 100 | 优 |
7 | 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90 | 优 |
8 |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 97 | 优 |
9 | 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 100 | 优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100 | 优 |
1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00 | 优 |
12 | 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 98 | 优 |
13 | 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 100 |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执行情况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社会组织数 | 社会组织审计≥35个 社会组织评估≥10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 社会组织实际审计12个 社会组织实际评估9个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社会组织审计、评估、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 | 社会组织审计≥0.2万元/个 社会组织评估≥0.35万元/个 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出审计费用2.4万元(0.2万元×12家=2.4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规范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满意率 | ≥90% | ≥9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党委数 | =1个 | =1个 |
党总支数 | =1个 | =1个 | ||
党支部数 | ≥15个 | ≥15个 | ||
党组织书记数 | ≥17个 | ≥17个 | ||
党员数 | ≥196个 | ≥196个 |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一次性经济补助成本:(1+0.5+0.3×15)+(0.01×12×17)+(0.01×196)=10 | 每个社会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资金尚未到位,支付未完成。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活动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制度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基本保障建设规范化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常运转 | 长期 | 长期 | |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组织党组织满意率 | 100% | 10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 | 89618 | 91273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对全州发放及经济困难补助 | 11050 | 13574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的法律政策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项资金及时发放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到100%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经济困难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效果显著 | 解决高龄老人部分困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党、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经济困难老人满意程度达到85%。 | 85% | 8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 | 707900人 | 707900人 |
质量指标 | 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支出的成本资金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是充分值得的。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人口老龄化意识,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效果明显 |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 | 长期 | 长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满意度 | ≥90% | 90%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全州孤儿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人数 | 2488人 | 2488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政府支付比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明显改善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 | 100%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满意率 | 95%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数量 | 164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79%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8%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 | 164 | 164 |
质量指标 | 达到儿童福利院服务内容 | 提供儿童日常照料、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0% | 91.66%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发现的每一位遗弃儿童得到社会关怀、政府关爱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集中供养儿童满意度 | 95% | 98%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经费使用支出覆盖低保工作服务事项。 | ≥85% | ≥85% |
质量指标 |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09号),州级每年至少深入县市督导低保工作2次。 | 2次 | 4次 | |
时效指标 | 依据工作经费管理各项规定,按期拨付使用资金。 | ≥95% | 100% | |
成本指标 | 培训经费、资料印刷费等。 | 按期支出 | 按期支出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管理经费支出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发挥应有作用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提升困难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非低保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85%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35元/人.月 | 735元/人.月 | |
农村低保标准 | 6400元/人.年 | 6400元/人.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956元/人.月 | 956元/人.月 | ||
孤儿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1350元/人.月 | 集中供养:2000元/人·月,分散供养1350元/人.月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一年 | 不低于上一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100% | 100% | ||
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90% | 10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95% | ≥95%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打拐解救人、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95% | ||
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 | ≥85% | ≥8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9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 | 47116人 | 46104人 |
指标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47202人 | 43699人 | ||
指标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指标4: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
指标5:评定为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90元/人*月 | 90元/人*月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社会化发放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补贴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508.8528万元 | 508.8528万元 | |
指标2: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资金 | 204.96万元 | 204.96万元 | ||
指标3: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资金 | 325.3176万元 | 325.3176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5% | 85%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补助殡仪馆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数 | 应补尽补 | 应补尽补 | ||
儿童福利类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其他公益类补助项目数量 | 按需补助 | 按需补助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 5288万元 | 4467.1万元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社工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 ≥90% | ≥90%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老年人满意度 | ≥90% | ≥90% |
丧属满意率 | ≥85% | ≥85% |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 ≥2次 | 2次 |
巡查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12次 | 12次 | ||
质量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知晓率 | ≥85% | ≥85%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彩民满意度 | ≥90% | ≥90%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0% | ≥9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共安排州民政局13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红河州民政局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上,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经费、社会组织党建经费、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13个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满足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服务及救助水平的确定、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或等于省级扶贫标准、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化发放率等指标均达到或得到提高。产出时效上,除社会组织管理经费、社会组织党建经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因经费保障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执行有一定偏差,其余各项工作任务均已按时限要求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形成州、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运的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坚持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紧跟政策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红河州社会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强化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组织管理经费
由于社会组织评估及审计需要由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方可对该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及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评估社会组织9个,审计社会组织12个。因被评估的9家社会组织于2024年12月才提交评估申请,评估经费支付时间延后,原计划用于评估项目的资金被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导致项目执行率低于预期,未达到年初目标。
(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由于本年度内财政资金尚未到位,导致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未能如期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次绩效自评得分。我单位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早日落实到位,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项目进度和支付速度,努力提升后续工作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以期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绩效。
(三)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该项目虽然设定了最能体现项目的绩效指标,但还是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充分细化、量化的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资金监管机制执行不到位。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经费
1.补贴对象因遗失社保卡,在银行分网点补卡的、制卡时限太长,约需要一个月,易造成补贴资金不能按时发放。由于当地无发卡银行网点,对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滞后,导致老年人拿到新卡后还得再次去银行激活社保卡,耗时较长。
2.银行业务办理流程有待优化。补办一张新社保卡就应开通相应的功能,但银行业务人员只开通部分功能,卡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补贴对象多次跑银行,不利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的时效性。
(五)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城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差距较大,老年人就医难。部分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能力有限,难以支撑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政策设计缺乏长远规划,执行过程中协调不足,导致政策效果打折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低。社会对老龄化的重视不足,养老问题被视为家庭责任,社会化服务意识薄弱。老年人对新技术接受度低,难以享受智能化服务。信息化技术研发与实际需求脱节,老年人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有限。
(六)困难群众救助州本级补助资金(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
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县级资金拨付及时性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资金监管机制执行不到位;二是孤儿等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是一份长期工作,在以后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由于孤儿数量是动态管理,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保障经费预算是根据上一年度孤儿等困境儿童数量测算,测算数量与实际发放数量有少量误差。
(七)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1.部分项目年中不可预计情况致使项目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发生改变,没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在人员配备方面,重视程度不足,交由财务室全权完成,实际工作中投入人力不足,相关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八)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运营保障州级补助资金
1.未形成科学的运作模式。一是由于尚未形成完善的绩效监督工作机制、完整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各项目的指标设置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评议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二是评价结果的公信力有待提高。由于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以及评价程序上是否合规,将对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2.绩效评价事关单位全盘,对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但当下,本项工作只在有限的人员中进行,实施难度大。
(九)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经费
部分基层单位培训形式化、缺乏针对性考核机制,导致政策执行有偏差,同时资金拨付链条长、审批流程烦琐,易出现滞留等现象;加之近年财政压力大,救助需求随经济波动和社会风险增加而攀升,导致资金总量不足,覆盖面和救助标准受限,难以及时获得充足保障。
(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全面,导致数据比对、智能分析能力不足,动态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主动发现和精准救助帮扶还有待加强。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落实难度大。三是县市财政困难,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给常态化动态管理和入户调查带来困难。
(十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金保障压力大。红河州贫困程度深、贫困面积大,州县两级财政困难,救助资金压力大,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落实难度大。部分县市未能按照要求每月10日前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十二)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下达项目资金存在被统筹情况,导致项目资金支付缓慢。
(十三)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经费
虽然项目整体成效显著,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公益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市场巡查的精细化程序需加强等。
七、有关建议
结合我单位所涉及的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儿童及社会公益等项目的自评结果与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与服务保障水平:
1.强化精准施策与动态管理。建议完善“大数据+网格化”动态监测机制,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精准识别困难群体需求,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压缩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受助对象。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针对特困、重残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个性化服务。
2.推动服务标准化与便民化。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增设乡镇流动登记点,提升偏远地区服务可及性。加强殡葬服务公益性设施建设,试点“绿色殡葬”奖补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站与公安、卫健部门联动机制,提升主动救助效率。
3.构建多元协同保障体系。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推广“家庭养老床位”“老年助餐食堂”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适老化改造。健全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强化儿童主任培训考核机制,重点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医疗专项保障政策。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整合,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面。
4.激发社会参与和创新活力。搭建慈善组织孵化平台,完善公益项目“需求发布-资源对接-效果评估”全流程管理,探索“互联网+慈善”公开募捐模式。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对优秀公益组织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或政府购买服务倾斜。
5.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强化全过程绩效监控,建立跟踪、分析机制,对偏离目标的项目及时预警纠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优化资金统筹机制,整合碎片化项目资金,优先保障民生刚需领域,探索“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多元筹资渠道。深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短视频、社区宣讲等通俗化方式解读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与参与感。注重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保障机制。
通过制度的完善、模式的创新和技术的赋能,推动各级民政业务从“保基本”向“提质量”转型,切实增强红河州民生福祉的可持续性与获得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