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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thjj/2025-000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4年批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996.00万元,其中,项目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0万元,项目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18.00万元,项目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16.00万元,项目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50.00万元,项目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82.00万元,项目6: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20.00万元,项目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50.00万元,项目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50.00万元,项目9: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80.00万元,项目10: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200.00万元,项目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400.00万元。

1.项目背景

(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滇南中心城市发展在红河州、云南省乃至全国开放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目前滇南中心城市正处于提速提质、互融发展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用好用活蒙自、个旧、开远三市和“五区”的资源,为加快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红政发〔2022〕46号)。根据《滇南中心城市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滇南中心城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滇南中心城市区域联动,实现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共筑生态绿色基底。因此,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共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进区域环境协同防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十分紧迫,制定《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2021—2035年)》十分必要。

(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提出:加强项目储备库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2022年,云南省出台了水、土壤、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优化资金投入结构、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完善项目库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因此,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已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而在州市级层面,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缺乏管理制度体系来指导州本级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增加绩效管理意识等,从而导致州本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达成、资金使用效能和生态环境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红河州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施工扬尘、工业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为重点领域。制定印发《红河州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红河州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和重点突破,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

红河州现有一套机动车固定式水平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以及一套红河州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在选定的路段内,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服务,同时记录、统计过往车辆号牌、行驶状况等信息,实现过往机动车排气状况和机动车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实时发送,以及车辆牌照自动识别和黑烟车抓拍、信息公示等技术服务。

(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成立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组建链长负责、专班推进的工作团队。9个百亿级产业链中,节能环保产业链链长为宋文辉副州长,专班牵头部门为州生态环境局。按照文件精神,百亿级产业链工作专班抽调人员不超过10人,州级财政预算安排每条百亿级产业链各50万元/年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产业专班开展工作。目前,已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专班,到位人员5人,各项工作已正常开展。

(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16年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配合开展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8年—2019年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蒙自市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等督察工作、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在每年的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中,都会产生大量相关的办公场所租赁、办公设备、耗材购置、现场检查、督察督办、联合执法、自查自验、组织验收和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6)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监测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函文件第十九项要求“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了IDC数据中心,保障单位的业务系统运行及日常办公需求,包含IDC机房、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及大屏显示系统等,设备主要包括20余台服务器、20余台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业务信息系统及显示设备等,业务系统对网络运行环境要求不一,对网络的管理策略与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非常高。保证单位存储数据、设备设施、资产资源的有效、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建立合理、规范、适用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9)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州本级委托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然后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撑。各县市分局对本市县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然后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技术支撑。

(10)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红河州位于我国西南部,以其生物资源丰富和地理环境独特著称,拥有多样化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高山、热带雨林、沙漠及草原等。这些生态环境共同孕育了红河州丰富多元的生物多样性,包括各类植被、动物、微生物以及各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近年来,红河州的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多年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导致对土地和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进而对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压力。人口增长引发的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破坏了大量生物栖息地。红河州的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需要采取实际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这一生物资源宝库的持续生存。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云环函〔2021〕545号)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治理有效”的目标。第五条:运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具体工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51号),第一条,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省厅驻州(市)监测站、辐射监督站(中心),认真梳理本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制定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数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主要干支流、湖库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27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建立“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流域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相关县市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进红河州重点流域、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2021—2035年)》编制,做好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2021—2035年)》编制工作,成果报告经州级审查通过。

(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紧扣红河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存在的短板,通过本项目实施,一是指导红河州持续开展项目申报的事前评估,优化资金支持方向,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保障项目通过入库审核成功率。二是完善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探索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能力和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车电子抓拍系统以及配套的红河州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为确保点位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点位数据正常采集、采集数据正常上报至对应平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提升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工作能力。

(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及有色金属冶炼废渣、钢铁烟尘、尾矿为主的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和再生铅、锌、铟、锡、铜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冶炼一固废一再生金属--新型材料/新型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链集群。到2025年,节能环保产业链集群营收达到120亿元。

(5)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为了满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的需求,以及省、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各项预设要求,我们计划开展实验标准化的建设工作。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实验室在运行和管理上均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和标准。通过这项工作,我们希望逐步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标准化程度,以便更有效地满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的需求。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实验标准和质量,为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的持续改善提供更为科学和准确的依据。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环发〔2021〕20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环发〔2023〕11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23〕12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排污许可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网上发放和管理,督促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技术评估、联合审查;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承担全州企业排污许可证网上核发、实施与监管、现场核查、技术审核、执行报告审核,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撤销,开展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创建州级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以提升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及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和信息安全为主要建设内容,实现全州环境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基本建成,信息化水平位于全省各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前列。全州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数据管理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决策支撑能力、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建成。全面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目标。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和本单位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2024年全年计划召开专家技术评估会议230个。

(9)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该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和管理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并提升其管理水平。在2024年建设完成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包括设计、场地装修、场景布设、展览馆软硬件购置等。

(10)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项目目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首先,我们要针对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问题,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其次,我们的目标是按照规定和标准执行导检检查,以保证所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同时,对所有的改进工作进行组织验收,以确保其达到预期效果。第三部分的目标是全面准备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各级别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工作,使所有记录、数据和信息准确无误,所有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及我们的实践和结果满足督察的要求。最后,我们计划通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鼓励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共同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委托第三方运维异龙湖流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管、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异龙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河道、湿地以及补水区等进行监测;农村污水管网管理维护。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我局2024年项目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其13个分局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完善,手续齐全,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资金批复用途,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个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5)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各项目自评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单位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局2024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自评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进行了评分,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评得分自评等级备注
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0
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90
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90
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93.2
5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81
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100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87
8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96.3
9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0未实施
10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97.51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98.12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1个本级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均得到有效实现,除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项目未实施,资金已被财政收回。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预算批复的11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滇南中心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成果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待印发。

(2)红河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经费:完成红河州持续开展项目申报的事前评估,优化资金支持方向,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保障项目通过入库审核成功率;完善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探索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能力和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3)红河州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经费:2024年系统数据采集总量5968104辆,故障处理6次,系统运行时间超过2400小时,数据准确度≥95%,故障响应和修复时间≤24小时,系统可靠性≥99%,数据处理速度1000条/小时。

(4)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2024年,节能环保产业链完成新签约投资1—10亿元项目5个,占年度目标任务数4个的125%;新签约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开工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4个,占年度目标任务数4个的100%;新投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6个,占年度目标任务数3个的200%;新纳规升规升限企业4户,占年度目标任务数4个的100%。节能环保产业链集群营收达98亿元。

(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2个问题整改;其间交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整改;其间交办的6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57件。国家和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13个。完成13个2020年至2023年国家和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已按时限要求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14项措施整改;其间交办的164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50件,其他正按时序进度推进。

(6)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6座(简易)环境空气及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站房运行良好,开展2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乡镇饮用水源地)103个,并上报监测数据至省监测中心。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经费: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263张,出具技术评估报告62个,开展现场核查次数20次,完成联合审查项目69个,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办理717份,完成排污许可管理专题培训4场,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网上信息公开作用明显,网上排污许可证管理率100%,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单位满意度90%。

(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经费:维护服务器25台,维护存储设备2套,维护网络设备及安全设备37台,维护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平台2套,机房基础物理环境设施设备1项,安全设备租赁1台,系统等保测评2个,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正常率≥90,保障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率≥90,未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9)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024年共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会议248次,我州全年完成环评审批242项,组织专家针对分局审批项目环评质量技术复核1次,组织专家对省级审批项目技术帮扶5次,超过230次,2024年全州审批242个环评项目均召开技术审查会议,2024年召开技术评估会议248次,审批242项,审批率为97.6%。

(10)红河州生物多样性展览馆建设管理资金:项目未实施,各项指标未完成。

(11)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了:1.运维的异龙湖流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管、有效处理、达标排放;2.开展对异龙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河道、湿地以及补水区等进行监测。3.农村污水管网管理维护。

(四)效益情况分析

(1)高质高效推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21个,5个正按时序进度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按照工作要求编制整改措施并上报,待省级整改方案印发后,及时调整州级整改方案并印发实施;督察期间交办的164件举报件,已办结146件(含阶段性办结18件),21件重点举报件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5件;责令整改80家,立案查处59家,处罚金额290余万元,行政拘留1件,刑事立案侦查2件。2020年以来国家、省级推长办移交红河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16个,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2)强化执法监管,夯实绿色发展之基。一是着力开展好“生态为民”行动。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701件,已办结698件,办结率99.5%,未办结的信访件正在有序开展中。二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61项,总投资128.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亿元,先后办理了红河县俄垤水库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为红河州项目落地提供环评要素保障。三是组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4年前三季度,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31件,罚款金额共计1653.552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件。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2022—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3)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督察组8月20日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涉及我州问题是4个方面19项24个具体问题。按照省级部门分工安排,组织对应州级各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省级牵头部门审核、再次修改确认后,形成《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2日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级各牵头部门审核备案。于9月14日、9月20日将修改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级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及时印发州级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始终坚持“带污染的钱再多也不赚,带污染的项目再大也不要”。一是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强化问题精准分析和流域系统治理,推进以南盘江流域、异龙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异龙湖流域实现截污治污全覆盖,水质稳中向好,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0.9%,与去年同期持平;劣Ⅴ比例10.6%,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旧湖中)。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健全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机制,实施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十四五”以来,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PM2.5平均浓度从2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6微克/立方米。2024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6%。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86家,实施落后淘汰关停等减排项目65个,削减重点重金属13928kg,削减率达10.7%,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十四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三)在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合理分配项目资金,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修订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年度终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分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随着政府职能管理中绩效工作的推进,其绩效范围、绩效公开和项目跟踪评价日见绩效工作的重要性,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单位下一年度分配财政预算资金紧密挂钩。但实际工作中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专业知识的严重短缺,特别是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事业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还待提高的前提下,对各种绩效指标的认知、理解及操作知在项目申报单位及具体人员都存在不足,对绩效标准的划定和绩效指标的高度概括缺乏掌握,绩效目标设定缺乏一定合理性。

2.随着环保工作受到中央、省、州政府高度重视,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资金明显增多,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办理招投标等手续耗时过长、工程建设受自然因素、施工条件等制约,导致工程实施期向后推延,影响项目资金执行率。

3.州级许多部门人员对整体绩效体系工作缺乏了解和学习,平时完成的工作也只是零打碎敲、片断式的凑出资料,在制度和方法的掌握、操作上无从下手,并不能很好地将本部门已完成工作的全面、规范的反映报告出来,影响部门评分。

七、有关建议

(一)我单位将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 完善资金预算编制,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细化,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今后将从着力强化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人员培训学习等措施来提高绩效工作管理的水平。

(二)今后我单位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强请示汇报和联系沟通,认真落实“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做好办理招投标等手续前期准备,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尽快对项目开展实施,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支出高效。

(三)建议相关部门能采取发挥财政人员优势特点指导帮助、请绩效工作较好的部门进行示范案例讲解,或有重点的系统化到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达到绩效考核工作人员提质提效,促使州级部门绩效工作和质量水平得到较快改善。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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