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5-000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中心血站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4年,红河州中心血站共实施项目2个,分别为:
1.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和措施,推动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对无偿献血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丙肝血液进行检测,并对感染者进行及时告知、后续治疗过程中进行随访干预减少二次传播。
根据红财社发〔2023〕170号、红财社发〔2024〕55号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文件,中央应下达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资金257.44万元,实际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经费96.00万元,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61.44万元,项目资金下达率100%。纳入本次绩效评价项目资金148.97万元。其中: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148.97万元,2024年度实际支付项目资金148.9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中新发再发经血液传播传染病检测经费24万元、无偿献血宣传经费5万元于2024年支付完毕;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经费中核酸检测经费95.97万元于2024年支付完毕)。
2.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
对在献血者及用血者中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丙肝感染患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管理;积极申报跟进血站改扩建项目;努力扩大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街头和团体招募双管齐下,加强宣传招募力度,在招募新献血者的同时与多次献血者保持联系和沟通,逐步完善起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献血保障队伍。
根据红财社发〔2023〕16号、红财社发〔2024〕16号事业收入专项资金,2024年事业收入专项资金4,439.29万元,纳入本次绩效评价项目资金4,439.29万元。2024年实际支付项目资金2,493.19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56.16%。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
加快预算执行,合理、有效使用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单位全面完成中央下达传染病防治任务,减少传染病新发感染,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努力实现传染病发病率控制更加有效。
(2)阶段性目标
实现血液核酸全覆盖;完成0.5万人份人类嗜T淋巴病毒检测任务;完成0.8万人份新发再发经血液传播检测任务;2024年通过省级以上参比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总数1个;人民群众防艾知识知晓率80%以上;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安全水平,规范采供血行为,有效阻断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用血医院满意度90%及以上。
2.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
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安全有效血液;组织血源、采集血液、提供临床用血、献血法宣传、血液质量保证、血液技术指导,确保全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急救用血要求和血液质量安全。
(2)阶段性目标
提供合格、安全、有效的血液产品,每次提供血液产品均符合行业标准;年度内对13县市进行血液督导检查一次;辖区内全年无血液安全事故发生;不间断保证血液供应;向社会提供合格、安全、有效的血液产品,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用血医院满意度90%及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站各项目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财务科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站领导报告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后续管理。
为加强对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我站成立了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中心血站内控制度汇编》(2024年版)、《红河州中心血站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及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预期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掌握红河州中心血站2024年2个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各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后续预算编制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范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3)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3号);
(5)红财社发〔2023〕170号、红财社发〔2024〕55号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文件,红财社发〔2023〕16号、红财社发〔2024〕16号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
4.评估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通过支出预算安排与预期效益的对比分析,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比较,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
前期准备: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要求,红河州中心血站由绩效考评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
组织实施: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及工作方案,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财务科查阅该项目资金使用时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绩效考评组负责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及项目管理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分析评价: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对该项目进行项目复核,形成自评报告,得出最终结论及找出存在问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等级“优”,项目执行率100.00%。
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政策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实际运行有章可循,规范有效,但人民群众的防艾知晓率及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
2.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自评等级“良”,项目执行率56.16%。
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政策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实际运行有章可循,规范有效,但支付进度较低,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进度26.30%;11月30日前支付进度34.20%;项目执行期内完成项目进度为56.16%;提高血站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与上年持平。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提高血液检测质量;推荐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安全水平;开展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提高新发再发经血液传播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理能力,提升血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核酸检测全覆盖。
2.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
持续推进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血液安全供应,全年无输血事故发生;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训合格率100%;拓展宣传渠道,转变宣传方式,推动全社会参与,着力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着力缓解血液供应紧张局面;巩固和完善应急献血保障体系建设;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采供血单位对献血者血液实行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梅毒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红河州中心血站2024年度安排的2个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决策科学、合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单位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我站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对照落实,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项目实施有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监督。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
2024年度我站严格执行《血液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对采集的每一份血液标本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等进行两次酶免检测和一次核酸检测。完成4.81万人份血液筛查核酸检测任务,实现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目标任务数0.50万人份,完成0.58万人份,目标完成率116.56%,新发再发经血液传播疾病核酸检测目标数0.80万人份,完成疟原虫检测任务0.80万人份,登革热检测任务0.80万人份。
2.事业收入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完成率56.16%、完成及时率100.00%、质量达标率100.00%、成本节约率100.00%。每周发布1—2次公众号;2024年对13县市督导检查一次;每周开展一次站内人员业务培训;根据云价费发[1998]276号、云价费发[2000]109号及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全年按规收费,无违规现象;每次提供血液产品均符合行业标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对社会生态效益较好。采供血单位落实核酸检测工作的全面覆盖,实现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核酸检测,有效降低血液传染风险,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营造良好采供血环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采供血单位对献血者血液实行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梅毒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有效减少感染相关病毒行为人群献血;及时发现病毒携带者,确保用血医院及用血者的安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目标制定清晰明确。根据上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要求,综合考虑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实施能力,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便于考核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支出运行实践有待探索, 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项目资金预算与实际支出之间尚需作小部分调整;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该项目的实施很难有经济利益流入,直接经济效益难以量化权衡,项目实施中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如何转化为间接经济利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中心血站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2025年3月27日
附件【附件2-2.红河州中心血站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