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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5-000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中医医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红河州中医医院2024年共收到26笔项目资金,共计12201.00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计支出1487.87万元,资金执行率12.19%。其中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11笔(2022年度1笔,2023年度10笔),共计1133.13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计支出1033.62万元,资金执行率91.22%。年度新增项目资金14笔,共计10967.58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计支出353.95万元,资金执行率3.23%。2023年转列支项目一笔,共计100.29万元,转列支全部支付完毕,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1:(红财建发〔2024〕79号)2024年第二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预算资金10000.00万元,2024年9月27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00万元,资金执行率0.00%。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任务落地,改善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健康需求提供重要保障。

项目2:(红财教发〔2024〕79号)2024年省级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预算资金30.00万元,2024年8月29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00万元,资金执行率0.00%。

项目3:(红财社发〔2023〕110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85.99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230.47万元,资金执行率80.59%。

项目4:(红财社发〔2023〕150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1.60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1.6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5:(红财社发〔2023〕170号)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预算资金11.62万元,2024年2月23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1.6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6:(红财社发〔2023〕218号)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预算资金10.28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0.2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7:(红财社发〔2023〕221号)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结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0.83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0.8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8:(红财社发〔2023〕222号)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资金预算资金33.09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00万元,资金执行率0.00%。

项目9:(红财社发〔2023〕37号)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3.34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2.57万元,资金执行率94.23%。

项目10:(红财社发〔2023〕47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1.03万元,2024年1月3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21.0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1:(红财社发〔2023〕59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资金5.12万元,2024年2月22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70万元,资金执行率13.67%。

项目12:(红财社发〔2023〕96号)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资金6.19万元,2024年2月27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6.1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3:(红财社发〔2024〕107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35.00万元,2024年7月31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35.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4:(红财社发〔2024〕109号)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5.00万元,2024年8月19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5: (红财社发〔2024〕111号)(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8.92万元,2024年8月19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8.9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6:(红财社发〔2024〕122号)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预算资金48.33万元,2024年9月18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48.3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7:(红财社发〔2024〕126号)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预算资金185.00万元,2024年9月18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15万元,资金执行率0.62%。

项目18:(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红财社发〔2024〕131号)2022全省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00.29万元,2024年9月26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00.2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19:(红财社发〔2024〕32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00.00万元,2024年3月05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99.99万元,资金执行率99.99%。

项目20:(红财社发〔2024〕43号)202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预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350.00万元,2024年3月20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9.78万元,资金执行率2.79%。

项目21:(红财社发〔2024〕52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预算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5.00万元,2024年4月24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25.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22:(红财社发〔2024〕55号)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44.60万元,2024年5月06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87.05万元,资金执行率60.20%。

项目23:(红财社发〔2024〕96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3.10万元,2024年7月22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13.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24:(红财预发〔2024〕21号)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预算资金724.04万元,2024年6月05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718.32万元,资金执行率99.21%。

项目25:(红财预发〔2024〕35号)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资金0.63万元,2024年9月13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6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项目26:(红财预发〔2024〕15号)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00万元,2024年11月11日收到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4年底支出0.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财建发〔2024〕79号)2024年第二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任务落地,改善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健康需求提供重要保障。

(红财教发〔2024〕79号)2024年省级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施州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以项目法+因素法支持在州市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省科技项目和经认定后的各类补助经费,引导州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年初预算申报的2024年总体目标为:(一)开展州市研发投入补助工作,引导和推动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带动2024年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16.7%;(二)支持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省野外观测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区联合专项、技术合同登记奖补项目、省“两类”人才等项目,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培养高层次人才3人,转化应用科技成果1个。

(红财社发〔2023〕110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结算补助资金:1.建设重点科室中医康复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2.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逐步完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3.持续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4.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红财社发〔2023〕150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结算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

(红财社发〔2023〕170号)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红财社发〔2023〕218号)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核发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省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个人。

(红财社发〔2023〕221号)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结算补助资金: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培养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和临床诊疗能力,不断增强中医专科区域影响力。

(红财社发〔2023〕222号)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资金:持续推进健康红河行动走深走细走实,确保健康红河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红财社发〔2023〕37号)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逐步完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横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供更为优质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红财社发〔2023〕47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

项目11:(红财社发〔2023〕59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补助资金:开展省级第五批师带徒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培养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和临床诊疗能力,不断增强中医专科区域影响力。

(红财社发〔2023〕96号)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减低艾滋病病死率,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红财社发〔2024〕107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结算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提升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红财社发〔2024〕109号)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能力,做好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成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平台部署及医院HiS系统改造方面的工作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红财社发〔2024〕111号)(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个人。

(红财社发〔2024〕122号)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成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不断提升,整个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不断优化,促进人才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加适应,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红财社发〔2024〕126号)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加强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机构科研水平。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红财社发〔2024〕32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

(红财社发〔2024〕43号)202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预算补助资金:1.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儿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以及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2.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逐步完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持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3.持续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持续推进多学科融合创新。4.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供更为优质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原文化素养水平。

(红财社发〔2024〕52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预算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提升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红财社发〔2024〕55号)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减低艾滋病病死率,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红财社发〔2024〕96号)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水平,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

(红财预发〔2024〕21号)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补助资金:支持老年病、康复、脾胃病、肿瘤、皮肤、针灸、推拿7个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种和疑难病种诊治能力、提高中医医疗技术、开展关键诊疗技术,优化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强化专科人才队伍建设等,进一步提升专科诊疗能力和水平。

(红财预发〔2024〕35号)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287号)有关规定,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31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个人。

(红财预发〔2024〕15号)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补助资金: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息者、肺结核息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3.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5.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推进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6.落实州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指导职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落实情况的工作考核,确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得到考核。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1、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被合理使用,衡量项目成效。2、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能。3、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4、满足监管要求,改进未来的资金分配。

绩效评价的对象:项目运行过程及结果。

绩效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所覆盖的维度、阶段、内容和边界,其核心是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展开。1、围绕全生命周期评价,覆盖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执行、验收、后续运营等全过程。2、围绕项目的内容评价,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3、围绕资金覆盖范围,从专项资金、配套资金两方面进行绩效评价。4、围绕管理流程范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资金拨付进度、使用合规性、是否存在挪用或沉淀。绩效结果与预算调整、部门考核、责任追究的挂钩情况。

通过明确评价范围,可以确保绩效评价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相关政策依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以项目设定的政策目标或绩效目标为评价基准,衡量资金使用与目标实现的契合度。明确项目的预期产出(如建设情况)和预期效果(如社会效益)。对比实际成果与预设目标,分析偏差原因(如目标设定不合理或执行不力)。

2. 科学规范原则: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数据来源需具备科学性与规范性,避免主观臆断。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如成本效益分析、公众满意度调查)。

3. 公平公正原则:内涵评价过程独立透明,结果不受利益相关方干扰。例如我院中医药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家团队实地审计,减少部门“自我评价”倾向。公开评价标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经济效率原则:强调资金使用的经济性(节约成本)与效率性(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存在资源浪费(如重复建设)或资金沉淀(如拨付滞后)。

5. 结果应用原则:评价结果需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责任追究等挂钩,避免“为评价而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联动机制(如低效项目削减预算)。

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以下项目文件政策均在有效期内):1、红财建发〔2024〕7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2、红财教发〔2024〕79号2024 年省级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3、红财社发〔2023〕110号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结算补助资金。4、红财社发〔2023〕150号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5、红财社发〔2023〕170号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经费。6、红财社发〔2023〕218号 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省级结算资金。7、红财社发〔2023〕221号 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结算补助资金。8、红财社发〔2023〕222号 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资金。9、红财社发〔2023〕37号 2023年医疗服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10、红财社发〔2023〕47号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红财社发〔2023〕59号 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12、红财社发〔2023〕96号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3、红财社发〔2024〕107号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结算补助资金。14、红财社发〔2024〕109号 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5、红财社发〔2024〕111号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16、红财社发〔2024〕122号 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17、红财社发〔2024〕126号 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18、红财社发〔2024〕131号 2022全省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19、红财社发〔2024〕32号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红财社发〔2024〕43号 202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1、红财社发〔2024〕52号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2、红财社发〔2024〕55号 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23、红财社发〔2024〕96号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4、红财预发〔2024〕35号 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25、红财预发〔2024〕21号 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

评价指标体系(附件表格说明)。

评价方法及标准:按每个项目政策所指定的绩效目标,“一项目一政策”,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从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分析,贯穿整个项目运行过程,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有效揭示财政项目的真实绩效,为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政策设计提供依据。避免“一刀切”,根据项目特点动态调整指标权重(如应急项目侧重时效性,淡化成本约束)。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干部考核挂钩。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1、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2、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中医医院2024年共收到26笔项目资金,共计12201.00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计支出1487.87万元,资金执行率12.19%。我院2025年一共运行25个财政项目,其中20个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等级“优”,5个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等级“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我院一直以来秉承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努力继承中医特色疗法和适宜技术。但医院在硬件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水平等方面与综合医院存在一定差距,自身造血能力较弱,加之医院资产负债率较高,经济压力大,维持基本运营已举步维艰。我院已形成支付的项目资金每月按时进行列支申报,但支付进度缓慢,造成项目运行较为困难,我院一直在积极推进项目进程,除支付率较低外,基本能实现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立项依据充分性: 红河州中医医院共开展25个财政项目,其中2022年项目1个(3年建设周期),2023年项目10个。25个项目均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立项依据充分。

目标设定合理性:25个项目均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文件中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申报及绩效评价,目标设定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预算执行效率:执行率12.19%。因我院2024年项目中有一笔10,000.00万元建设资金,因资金下达时间较短,资金支付需核定工程量,导致2024年未形成相关资金支付,若不考虑该笔建设资金,我院2024年项目资金执行率为67.6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因每个项目的产出指标不同,具体情况见附件表格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25。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因每个项目的产出指标不同,具体情况见附件表格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2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院根据《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成立了由医院主要负责人领导,业务副院长负责,医院其他分管领导、财务科相关人员及其他各科室负责人等组员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按时、按需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力度。

2、按照《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本单位《红河州中医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红河州中医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红河州中医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红河州中医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等办法。将财政资金执行进度、使用效益评价、费用控制等纳入体系,建立了本单位绩效指标体系。

3、目标申报一是按照预算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二是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并形成评价特性指标。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按规定全面完成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改进预算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红河州中医医院一直以来秉承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努力继承中医特色疗法和适宜技术。但医院在硬件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水平等方面与综合医院存在一定差距,自身造血能力较弱,加之医院资产负债率较高,经济压力大,维持基本运营已举步维艰。我院已形成支付的项目资金每月按时进行列支申报,但支付进度缓慢,项目运行困难。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跟进项目支付情况,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我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医疗水平,加强中医学科建设,促进医院科研和临床发展,提升临床治疗效果,致力于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医学,提供高品质的中医医疗服务,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七、有关建议

1、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优化支付流程,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2、均衡推进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支付滞后,造成项目执行进度过缓。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中医医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单位名称:红河州中医医院

2025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表格(红河州中医医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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