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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5-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2024年,卫健部门共有项目支出41项(原文42项,公开的剔除第七项不予公开项目),全年收入决算数58793.07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58793.07万元,项目分别为:

1.防治艾滋病项目

(1)项目背景:红河州艾滋病流行时间长,感染者基数大,疫情形势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随着艾滋病扩大检测力度不断加大及治疗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感染者和病人的寿命得以延长,存活患者数量不断增加。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并逐步加大对红河州防治艾滋病专业经费的投入。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主要落实艾滋病防治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感染者管理、抗病毒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及清洁针具交换、中医药治疗、血液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防艾相关项目的物资采购;持续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推进消除认证工作;开展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开展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全面推进示范区工作;开展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监督执法、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督导指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国家、省级社会组织项目服务管理;重点难点工作探索推进,支持重点县重点难点工作推进等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下达中央转移支付5788.4万元、省级经费508万元、州级专项经费10.70万元,合计6307.7万元,共支出4991.38万元,预算执行率79.13%。

2.2024年度云南省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为落实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妇幼”工程,加快建立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转运网络,全面提升全州危重儿童救治能力,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召开云南省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红河州分中心启动会议的通知》,该项目覆盖了红河州内的 13 个县市,受益人群为州内急危重症儿童,主要内容是建立1个州级儿童救治分中心、7个县级儿童救治站。州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云南省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单位的州级分中心,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了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红河州分中心启动会议。云南省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及省级专家,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妇幼健康科科长,州一院领导、儿童急救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州二院、州三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及儿科负责人,各县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及儿科负责人共78人参加了会议。收到建设项目资金636万元,其中,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300万元,7个县市人民医院各48万元。由于该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截至2025年3月26日,资金使用率为0。

3.妇幼健康人才队伍能力提升项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度妇幼专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举办2024年度妇幼专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云南省妇幼专干能力提升培训在红河州设培训基地,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承担红河州培训任务,覆盖辖区内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或负责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的专干及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四个方面。为了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在全州范围内遴选了一批优秀的师资力量,参加全省统一的标准课件培训,参与标准课件的制作和修改,邀请专业师资对目标人群进行专业授课,提高培训质量。2024年9月18日,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收到妇幼健康人才队伍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33.75万元,专用于妇幼专干培训。截至2025年3月26日,完成支付20万元,拨付完成率59.26%,州妇幼院已将报账单据提交州财政局,未予支付。

4.妇幼监测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承担对13县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职能,2024年红河州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10月州财政局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妇幼监测经费39.1万元,截至目前,拨付11.03万元,拨付进度28.21%,其他交通费用5.03万元已报财政未拨付完成。

5.“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妇幼”工程,扎实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下简称‘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管理,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筛查范围覆盖辖区内35-64周岁常住妇女,主要内容包括:“两癌”筛查适龄妇女摸底调查与台账建立、健康教育与宣传动员、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癌初筛、阴道镜与病理检查、乳腺外科检查(手诊)、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与组织病理学检查、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信息报送与质量控制。2024年收到中央及省级“两癌”筛查经费共计964万元,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已使用635.2万元,支付率65.89%。资金主要用于检查设备购置、试剂采购、人员培训、检查费用支出等,使用规范合理,未发现违规挪用现象。

6.产前诊断能力提升项目资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产前诊断机构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260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30日州财政局下达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产前诊断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因资金到位是2024年12月30日,资金执行率为0。医院已经组织相关科室开会研究,并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开展有关工作。

8.2024年度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

(1)项目背景:2015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有关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配备2至3名具备从业资格的村医,其中女医生1名;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35种基本设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有一所卫生室,实现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30分钟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2024年全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对已注册执业的3363名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州级基层卫生健康科具体负责,每年定期不定期收集核查各县市乡村医生离岗、辞职、新录入等相关情况,并与乡村医生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核对,不符的查明原因,及时掌握各县市乡村医生情况,每年10月底收集各县市乡村医生的具体情况,便于项目预算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30分钟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对2024年全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已注册执业的3363名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州本级预算201.78万元,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等乡村医生辞职及流失较多,实际支出结算175.54万元、执行率87%,各县市共结余8.365万元(其中,金平县3.26万元、蒙自市1.66万元、绿春县0.42万元、元阳县2.6万元、红河县0.425万元)。

9.红河州2024年离岗乡医一次性补助州级补助资金

2017年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5号),提出“乡村医生退出”政策,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依据每个年度离岗乡村医生人数,纳入下年预算给予解决。该项目由州级基层卫生健康科具体负责,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审核认定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年限,并将审核结果在乡、村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年10月份,将县市认定后的离岗乡村医生数上报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市上报,2023年离岗乡村医生56名,工作年限18068个月,州级配套应兑现资金18.086元,已全部兑现到位。

10.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78号)文件明确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参照公共卫生方面明确的比例承担,具体为省级承担70%,州县承担30%,其中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5县市州级承担20%、县市承担80%;石屏、泸西、河口3县州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屏边、元阳、红河、绿春、金平5县州级承担90%,县级承担10%。为全州25.85万个5类重点人群和低收入人口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财政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为217.14万元,州级财政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为64.8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州共支出23.82万元,支出率为84.46%。

11.2024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53号)通知,2024年为支持我州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发展,2024年省级下达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第一批)10209.07万元。根据项目安排,共涉及9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4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55个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39个基层康复室建设,3408名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546人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4664人次。红河州除了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由州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都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下达到13县市。根据项目安排,投入情况如下: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点给予500万,红河州共有9个项目点,共补助4500万元;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点给予40万,红河州共有40个项目点,共补助1600万元;慢病就近规范治行动每个项目点给予30万,红河州共有55个项目点,共补助165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于补助红河州高质量实施“强基层、管慢病”工程。而乡村医生定额补助3448名村医,共补助817.92万元,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546人,共补助17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4664人,共补助1469.15万元。该项目已经支付6313.75万元,支付率为61.84%。

12.2024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云卫药政发〔2014〕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4〕23号)文件要求:政府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应采购系统进行采购。红河州所有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统一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通过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使用基药种类和金额分别为55%以上。保证了政府办15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398个村卫生室3408名(实有在岗乡村医生3015人)乡村医生给予了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2024年共收到中央直达基本药物资金4698.00万元,项目资金完成支出3443.527万元,执行率73.30%;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382.63万元,项目资金完成支出1590.447万元,执行率66.75%。

1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

红河州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13县市人民医院,覆盖全红河州,受益人群为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项目主要内容是以乡村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坚持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153名乡村医生、4名骨干全科医生、45名骨干人员,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监督管理培训,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儿童眼保健等方面培训。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补助资金115.99万元、州级资金12.39万元,共128.38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4名骨干全科医生培训;64.8万元用于45名骨干人员培训;55.08万元用于153名乡村医生培训;2.5万元用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监督管理培训。2024年支付104.92万元,支付率82%。

14.生育支持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精神,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红河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计划生育协会制定了《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2024年度收到生育支持省级和州级补助资金4885.6万元,支出4527.48万元,执行率92.66%。

15.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

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项目。项目资金由省州县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其中省级补助标准1440元/人/年,州级补助标准2400元/人/年,县市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24年共对全县1405名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发放生活补助。省级标准每人每年1440元,州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2024年预算资金906.86万元,支出892.74万元,执行率98.44%。

1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正常开展,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依据职能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特别扶助政策。项目自2004年起组织实施,资金投入按照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省、州、县市级按比例分担,主要用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伤残、死亡、其他)家庭的奖励和扶助。项目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是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2024年预算数为6647.47万元,支出6205.85万元,执行率100.7%,收入决算数不包含县级配套资金,但支出包含,所以执行率大于100%。

17.2024年第二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工作经费

红河州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工作经费)项目实施主体为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金平县涉及上海援滇医疗帮扶的医疗机构,用于保障在滇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上海援滇医疗人才。项目资金由云财社〔2024〕103号下达我州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工作经费共114万元。支付32.22万元,执行率31.24%。

18.2024年第三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血液保障能力提升

红河州2024年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中心血站,用于红河州血液保障能力提升,保障全州血液安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项目资金由云财社〔2024〕163号下达我州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共600万元。该项资金省级于2024年10月18日下达,血站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其中购置的大容量离心机、血凝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亚甲基蓝固相萃取仪、自动化冷库系统已完成招标待签订合同;采血车已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目前待开标,均未支付款项,故年度资金执行率为0%。

19.2024年第四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项目建设

红河州2024年第四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人民医院,用于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由云财社〔2024〕221号下达我州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资金共720万元。该项目省级资金于2024年12月12日下达,故项目资金执行率0%。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辖区内1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项目建设,2024年9家医院(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人民医院)通过省级验收,3家医院(石屏县、泸西县、金平县人民医院)申报了2024年度省级验收,2025年2月省级印发文件3家医院通过云南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验收。

20.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

根据(红财社发〔2024〕48号)文件精神,2024年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将持续开展相关工作,保障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行顺利。解决刑事违法人员无法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和拘留、羁押的问题,实现残吸毒人员送戒、收治的目标。资金总数50万元,支出数为34.2万元,支出执行率为68.40%,当年财政有部分资金未下达指标,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1.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

项目背景: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以麻风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消除一批疾病,力争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分阶段全部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推进丙肝主动检测、规范治疗,新报告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60%;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到90%。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积极发现麻风病例、消除传染源。开展病例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开展疫点调查和化学预防试点。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疫情监测、症状监测和愈后监测信息处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度,共计下达“麻风病防治”项目资金31.50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55号)下达11.70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26 号)下达8.00万;上年结转州级财政统筹后返回资金11.80万。资金已使用19.02万元,预算执行率60%,具体用于麻风病防治业务督导、指导、检查复核病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举办培训班,消除麻风运动日常办公及质量控制办公设备、专业设备显微镜购置等。

22.性病防治项目

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度,共计下达“性病防治”项目资金187.13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55号)下达143.08万元;上年结转州级财政统筹后返回资金44.05万元。资金已使用89.54万元,预算执行率48%,主要用于开展性病试剂采购、性病业务培训、诊疗、疫情漏报调查、疫情报告准确性核查和督导及质控、“全国性病防治管理系统”和“中国传染病报告系统”等系统开展质量动态控制、疫情上报管理,查看全州性病上报情况等内容。

23.临时性医务人员工作补助资金(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37万元;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6日911.1275万元)

根据红财预发〔2024〕3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返还州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3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的通知》(云财社〔2024〕7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商请提供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2个资金分配方案的函》,2024年我州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共下达912.49万元,支付820.01万元,支付率90%。专项用于发放20212年1月至2022年12月6日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主要依据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前期统计上报的符合临时性补助的人数和工作天数,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标准(一类一档,每人每天300元;一类二档,每人每天200元)进行测算。

24.红河州骨干医师进修——上海援滇专项资金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合组办〔2018〕22号)及省、州关于选派医务人员赴沪进修的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5月,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我州骨干医师进修项目资金76.8万元,该资金支付率为100%,主要用于进修骨干医师的教学、住宿、伙食、交通等保障工作。

25.“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助

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红办通〔2023〕79号)、《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红党人才办〔2024〕7号)要求,州委、州政府计划从2022年开展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引,分五类引进145名医疗卫生人才,其中,一类、二类、三类、五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四类人才到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6县工作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助,到州内其他地区工作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助州级经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72号),州财政局下达2022年以来引进的72名“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助经费预算144万元,2024年已经全部兑现,支付率达100%。

26-32.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

(1)项目背景:2024年省级下达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涉及中医药传承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共计1849万元。其中,《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103号,下达项目资金1289万元,涉及5个项目,分别是中医临床重点学科项目200万元、13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1040万元、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项目24万元、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25万元、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00万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221号,下达项目资金560万元,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县级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40万元、“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资金32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州中医医院及全州12个县市。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投入各级项目资金1919.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49万元,其他资金70.67万,已完成省级项目资金实际支付使用334.2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8.08%。具体情况如下:

中医临床重点学科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省级资金100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1.15万元,资金执行率1.15%。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投入1042.01万元,省级资金1040万元,其他资金2.01万,已实际支付使用177.28万元,资金执行率17.01%。

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省级资金24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0.95万元,资金执行率3.97%。

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省级资金25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1.96万元,资金执行率7.84%。

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省级资金100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20.11万元,资金执行率20.11%。

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投入资金281.78,其中省级资金240万元,其他资金41.78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111.95万元,资金执行率39.73%。

“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投入资金346.88万元,省级资金320万元,其他资金26.88万元,已实际支付使用91.48万元,资金执行率32.47%。

33.2024年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州级专项资金

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2024年继续在全州招录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培养在校生22人。该项目预算经费4.4万元,已支付3.8万元,支付率86.36%。

3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32号),红河州共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1,116.06万元,由州级分配951.47万元,其中: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240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项目0.6万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18.27万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124万元;红河州中医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100万元;个旧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468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0.6万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96号),共下达中央结算补助资金 93.33 万元,由州级分配80.34万元,其中: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33.5万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16.54万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13.7万元;红河州中医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13.1万元;个旧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3.5万元。

该项目预算金额1031.81万元,支付677.47万元,预算执行率65.66%。

35.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281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76号),下达红河州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89.02万元,其中红河州9.02万元,用于开展基层专业人员、专业骨干、后备人才传染病监测预警规范化培训。截至2024年12月30日,支出8.79万元,执行进度97.45%。

红河州2024年《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34号)8.12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09号)9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20号)0.9万元,三次共下达99.02万元(州本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72.9万元,支出执行率73.62%。

36.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转移支付(不含防艾)

2024年我州顺利完成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55号)下达1343.68万元(州本级318.35万元、县市级1025.33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36号)下达621.53万元(州本级91.404万元、县市级530.126万元),两次共下达1965.2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987.52万元,支出执行率50.25%。

37.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地方病防治、鼠疫防治)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2024年红河州地方病、鼠疫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5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支出0元。另有51.9万元已形成支出,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实际支付。已形成支出51.9万元已于2025年2月完成支付。完成13个县市3900人碘缺乏病监测评价,完成个旧市锡城镇和卡房镇全镇范围内克山病监测评价,完成13个县市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在全州139个乡镇多渠道开展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39所行政村小学校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完成13县市市能力建设。

38.职业病防治项目

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卫便签〔2023〕-5-18),认真组织实施全州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等各项工作。《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02号)将中央资金234万元进行分配,其中州本级114.11万元(州疾控58.69万元、州三院48.8万元、州卫生监督所6.62万元),县市级119.89万元。目前累计支出184.24万元,执行率78.73%。州级资金执行111.93,执行率为98.09%。

39.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281号)及《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34号),2024年下达红河州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80万元,主要用于蒙自、建水、元阳、绿春四个县(每个县45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全年用于购买卫生监督执法设备的支出为47.54万元,资金执行率为26.41%。建水、元阳、绿春三个县卫生监督所结合监督执法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设备,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序时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配置快检设备11台,配置执法设备27台。

40.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

红河州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和云南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各县市及州级公立医院。2024年,共下达全州公立医院补助资金2106万元,其中《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预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52号)下达资金138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07号)下达资金726万元。实际支出1086.6万元,资金执行率51.6%,其中州本级94.7%,相关县市、医院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尽快按项目要求完成资金支付。

4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

2024 年12 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4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批)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4〕197 号),及时将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00 万元划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资金到位率100%,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全部资金用于购买考试专用设备,如检查床、

治疗桌、除颤仪、电脑、模具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未发现支出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况。预计2025 年5 月30 日,200 万元资金全部支付完毕,资金支出率100%。

4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了工作要求和资金补助标准。省政府及州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主要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全体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人群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等原基本公共卫生12项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地方病、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内容和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内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确定。

(3)实施情况

各县(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各项目稳步推进。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项目实施,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得到缩小,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不断得到保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度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与我州按80:14:6 比例分担。按照红河州2022年常住人口440.50万人,人均94元配套标准,配套比例为中央、省、州(县市)80:14:6,中央应配套33125.60万元,实际到位31663.27万元,省级应配套5796.98万元,实际到位5780.73万元,州级应配套1161.67万元,实际到位1161.6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共计到位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及省级、州级补助资金共计38605.67万元,总支出24767.447万元,支出率为64.15%。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防治艾滋病项目总体目标:持续巩固提升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阶段性目标:2024年,全州各级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监测检测、感染者管理、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中医药治疗、血液管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清洁针具交换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并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024年度云南省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建设1个州级儿童救治分中心、7个县级儿童救治站。每个县级儿童救治站至少设置1张专门用于儿童急救的床单元。2024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8‰和5.3‰及以下。项目机构的危重儿童早期评估、救治、转运等环节基本实现规范化和同质化管理。

3.妇幼健康人才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目标: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四大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工作规范、质量控制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完成妇幼专干培训任务,培训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4日,分两期,两期培训班共计培训386人。

4.妇幼监测项目年度目标:妇幼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率≥90%,妇幼监测网络直报率100%,活产或出生漏报率<10%,婴儿死亡漏报率<15%,危重孕产妇漏报率≤5%,孕产妇死亡病例漏报率≤1%,妇幼卫生监测培训覆盖率≥90%。

5.“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总体目标: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50%。2024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7.91%,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55.42%。

6.产前诊断能力提升项目资助资金目标:在2024年-2026年建设周期内完成自身提升出生缺陷防治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基层产前筛查机构的质控,探索采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促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标准化、同质化。

7.干部保健经费目标:通过对干部保健对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追踪服务为一体的科学保健服务机制,为保健对象实行综合、连续、全面的健康管理,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不断提高干部健康水平。

8.2024年度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目标: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截至2023年12月,注册系统显示全州乡村医生3363人。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7月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

9.红河州2024年离岗乡医一次性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目标: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我州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目标: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2023年6月底脱贫人口中的五类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2024年共预算签约258500人数,按每人12元计算,共计3102000元,根据资金承担比例,州级承担648672.48元。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健康水平,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履约率达100%。

11.2024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目标:根据项目安排,共涉及9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4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55个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39个基层康复室建设,3408名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546人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4664人次。

12.2024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目标: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二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1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目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包括临床医师、公卫医师等)、骨干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管理能力。

14.生育支持项目的目标:通过准确、及时发放红河州生育支持项目相关补贴,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红河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15.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目标: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4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

1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目标一: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二: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17.2024年第二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工作经费目标:发挥上海援滇医疗人才优势,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医疗管理制度,提云南省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云南省培养一批医疗人才,打造一批重点专科,开展一品新技术、新项目。

18.2024年第三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目标:支持红河州中心血站建设,促进血站服务能力提升,全州血液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满足全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确保血液安全。

19.2024年第四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项目)目标:通过实施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项目建设,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并达到开科条件,建设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医学科,为县域内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服务,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20.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目标:2024年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将持续开展相关工作,保障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行顺利。解决刑事违法人员无法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和拘留、羁押的问题,实现残吸毒人员送戒、收治的目标。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经费到位及时,运作顺利。

21.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总体目标:保障龙潭田疗养院(麻风村)麻风畸残病人康复治疗,使其有药有医。为其提供免费服药和康复护理,稳定其病情,改善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

22.性病防治项目的总体目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采购性病试剂及完成省级下达的2024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中性病防治工作任务指标及培训工作任务。

23.临时性医务人员工作补助资金(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1.37万元;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6日911.1275万元)的目标:解决历史遗留欠薪问题,提高临时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24.红河州骨干医师进修——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目标:选派16名医生赴上海对口区进修6个月,进一步加强我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卫的服务能力,开展特色科室扩展功能服务,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就近就地看好病”的问题。

25.“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助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州卫生健康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每年面向全国招引一批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26-32.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共7个项目的总体目标:

(1)加强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机构科研水平。强化中医药适宣技术推广,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2)持续推进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支持3家县级中医医院独立规范设置急诊科,提升急诊急救能力。

(3)持持续推进“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支持4家县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持续提升专科临床诊疗、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等综合能力,提升老年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33.2024年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州级专项资金的目标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医疗卫生人才。加快推进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不断提升,整个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不断优化,促进人才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更加适应,加快构建适合我州州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成2024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本地区各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进一步增加,全科、精神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卫生健康人才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不断提升,整个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分布不断优化,促进人才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加适应。

35.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目标: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提高监测数据报告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分析研判能力水平。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应急响应处置结果与信息反馈工作闭环;促进医防协同,有序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

36.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转移支付(不含防艾)目标:目标一: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目标二: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标三:开展血吸虫病查灭螺,降低传播风险;目标四: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病毒性传染病监测、细菌性传染病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开展鼠疫、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饮用水、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伤害监测。

37.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地方病防治、鼠疫防治)的目标: 开展13个县市碘缺乏病监测评价,开展个旧市2个乡克山病监测评价,开展13个县市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开展州级及13个县市社会动员。

38.职业病防治项目目标:完成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中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各项工作。

39.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目标: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配置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设备等,满足现代科学执法工作需求。

40.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的总体目标: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2024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入实施3个国家、84个省级、34个州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成皮肤、泌尿、肿瘤、创伤共4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推动滇南区域医疗中心成为滇南区域医疗顶尖水平代表,全州列入提质达标的1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9家达到推荐标准,12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部建设完成,45个临床服务“五大中心”通过省级验收。在全省率先组建5个“红河州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心”,建设中医质控中心18个,中医专病30个,试点建设5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个,提前完成了50%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目标。

4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总体目标:红河州能支持1个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临床类别)。

4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4%;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6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35.48万人;糖尿病患者患者规范管理率8.93万人;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传染病报告处理报告率达≥95%;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90%;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被监督单位年巡查巡访完成率90%;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健康生活和行为养成率达30%;中医药健康管理儿童、老年人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84%、74%。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组织机构情况、组织分工及管理流程:州卫健委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专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专项事务,并与办公室一起负责项目的委托业务及检查验收,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规模、标准和具体内容,组织评价、检验、监测,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推广技能,及时向领导报告。

组织实施:州卫健委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长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严格按照各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设计、有项目负责人、有各类项目实施档案,部办公室具体财务工作及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制定印发过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对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过规定,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对象:红河州卫生健康部门对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3.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5.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对比、分析、查阅、调查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项目的特点,总体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评价指标,“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项目完成时效及完成项目花费的成本。“效益”指标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4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在卫生健康领域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达到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指标是务对象满意度及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综合评价。具体指标内容见绩效自评表。

评价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抽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主管或负责实施的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优先选择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涉及的重点项目或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不涉及以上项目或无法明确界定时,原则上抽选资金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资金分配覆盖面广的民生类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州卫健委高度重视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健委采取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科室配合的方式,对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防治艾滋病项目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2.2024年度云南省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3.妇幼健康人才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评分:95.93分,评价结果为:“优”。

4.妇幼监测评分:92.82分,评价结果为:“优”。

5.“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评分:96.59分,评价结果为:“优”。

6.产前诊断能力提升项目资助资金,评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

7.干部保健经费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8.2024年度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9.红河州2024年离岗乡医一次性补助州级补助资金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10.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11.2024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评分:95.1分,评价结果为:“优”。

12.2024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1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14.生育支持项目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15.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16.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17.2024年第二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工作经费

评分:93.1分,评价结果为:“优”。

18.2024年第三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血液保障能力提升评分:80分,

评价结果为:“良”。

19.2024年第四批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项目建设评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

20.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21.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评分:94分,评价结果为:“优”。

22.性病防治项目评分:93分,评价结果为:“优”。

23.临时性医务人员工作补助资金(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1.37万元;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6日911.1275万元)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4.红河州骨干医师进修——上海援滇专项资金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5.“红河奔腾”医疗卫生人才生活补助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6.中医临床重点学科评分:91分,评价结果为:“优”。

27.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评分:94分,评价结果为:“优”。

28.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评分:91分,评价结果为:“优”。

29.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评分:92分,评价结果为:“优”。

30.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评分:93分,评价结果为:“优”。

31.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评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

32.“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项目评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

33.2024年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州级专项资金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3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35.2024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评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36.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转移支付(不含防艾)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37.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地方病防治、鼠疫防治)评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38.职业病防治项目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39.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评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40.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4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4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分:99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州卫健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指标体系的设置建设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通过对州卫健委2024年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加强自评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立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加强和规范卫生项目管理的通知》(红卫字〔2012〕458号),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从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健康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进行了规范,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经实地评价,各项目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和核算,能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各个项目设定的产出绩效目标,有效推进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开展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四个方面。我委着力推进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综合年度总体督查和专题调研、召开全州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持续开目标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惠民为出发点,深化卫生健康机构改革,着力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构建多维评价指标体系

1.分层指标设计。红河卫健部门根据州财政局相关文件,将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并细化至三级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2.量化与定性结合。定量指标通过统计计算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设定具体分值,定性指标采用分段评分(如达到、部分达成、未达成)或公众评判法(满意度)。

(二)创新评价方法与技术手段

1.多元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资料审阅、实地考察、公众问卷等方法。红河州卫健部门采用分析比较法对比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情况,并通过抽样调查验证数据。

2.引入成本绩效理念。2024年在绩效评价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探索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对新增项目进行成本基线核定,避免无效支出。

(三)强化全流程绩效管理。

1.事前评估与目标审核。红河州卫健部门在预算编制阶段即设定绩效目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

2.事中动态监控。通过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在资金使用关键节点收集数据、及时纠偏,确保资金效益。对执行率低的项目预警并调整目标,由财政收回沉淀资金。

(四)注重结果应用与监督机制

1.挂钩预算与政策调整。明确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关联,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依据。

2.强化财政与外部监督。红河州卫健部门自评结果将上报财政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严格制度执行与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红河州卫健委在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充分考虑优先级和紧急程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15日内完成资金分配测算,并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州财政局。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坚持“合理使用、保障工作、勤俭节约、统一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目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专款专用,不挪用,不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按照财政规定的程序报批。切实保障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有效。州卫生健康委评估工作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实施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落实资金分配和使用,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不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财政收入进度慢、保障“三保”支出、偿还到期债务以及消化历年欠拨上级专款等原因,导致县级国库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支出的资金需要,中央、省州下达的项目资金被挤占拉用,严重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实施效果。另一方面,资金下达较晚,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由于项目经费审批过程较长,资金到账时间晚,与生产安排计划不能同步,造成年初资金使用紧张,年底集中使用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全年不平衡状况。

(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力度不够。自评过程中,发现存在掌握绩效管理工作不精不透,学习有待加强,同时部门预算资金结转率偏高、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七、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上级下达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对被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要认真分析研判,必须保障的要千方百计给予保障,逐年予以消化,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预算安排资金的监管,对下达各县市的项目资金,州财政局及州级各预算单位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及时、高效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被拉用等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或出台正向激励机制,对资金支付率高,绩效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资金支付率低的部门相应扣减资金,做到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相匹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和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督促县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各项卫生健康项目落到实处,确保乡村医生等人员的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和队伍稳定。

四是优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继续执行项目“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优化项目绩效评价的方式,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穿透式监管、扩大线上评价覆盖面。县乡两级根据项目任务分解和评估情况,实行“按季度评估,按季度结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按月评估,按月结算”的方式对现转移支付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融媒体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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