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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5-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其中副处级3个,分别是州就业局、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州社会保险中心,州社会保险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所有收支由红河州人社局统一核算,只负责保障退休人员工资核算和发放;正科级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统计调查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州劳动保障监察局)、考试管理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共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共计110人,非参公事业编制48人,共计158人;2024年末共有在职职工149人。截至2024年年底财政全额供养149人,2024年退休职工共计79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坚持就业优先,高质量充分就业有效促进。一是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推进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2)坚持保障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二是持续推进公共业务规范经办。三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3)坚持人才强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4)坚持多元治理,和谐劳动关系不断稳固。一是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二是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三是提升调解仲裁管理质效。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两手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存量、调结构、提质量。加大公益性岗位保障力度,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脱贫人口予以托底安置。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认真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搭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建立返乡青年创业人才库,落实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试点开展优势产业从业人员实操性技术培训,构建“培训+评价+就业+增收”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就地就近就业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2.聚焦“八类重点群体”(市场化稳定的就业劳动力、未参保市场主体、被征地人员、村社干部和乡村医生、非政府安置退役士兵、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确实不具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人社干部讲政策与参保群众讲感悟相结合等方式,常态化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积极引导有参保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群体参保和提高缴费档次。强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积极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社银社邮合作网点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水平,目前已开设24个社银社邮合作网点,构建“城市一刻钟、村社全覆盖”便民服务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抓好欠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整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基金财务对账,强化疑点数据核查,有效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3.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红河人才招聘新模式,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各行业和12条产业链人才需求,认真做好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人才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建立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条件;认真组织“国贴”“省贴”“省突”等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围绕红河特色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突出抓好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铝等方面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推动全州培训链、评价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链接,积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能力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以“订单式”培训为抓手,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4.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等行动,持续开展“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活动,共成功创建云南省2024年度“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第一批)7个,总数位列全省第1;充分发挥“红河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劳动关系运行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抓好劳动用工备案和电子劳动合同运用,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先后3次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5.坚持“提”,作风行风得到有效改进,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全面推行“三法三化”,紧盯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人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人社工作提质增效。6.突出“严”,机关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切实强化担主责、抓主业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州人社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持续加强政策支持,突出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前推就业指导帮扶。二是持续加强服务重点,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三是持续加强创业扶持。四是持续加强技能培训。

2.持续健全完善社保体系网络。一是紧盯扩面增效目标任务,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解读。二是继续推进交通、铁路、水利、建筑施工、基层快递网点等行业项目的参保扩面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收支管理。四是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3.扎实做好人才引培用留工作。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红河实际,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管人自主权。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是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职称评审监管和指导工作。

4.认真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深入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守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紧盯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三是认真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建全完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

5.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坚持聚焦全州人社事业发展。三是持续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积极拓展网点化外延服务。

6.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深化理论武装,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监督制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我局实际工作任务建立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成立《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且撰写印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保障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35684.27万元,预算支出3568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85.18万元,项目支出13899.0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决算数为323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1934.7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0394.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收入10177.42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17.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252.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4.72万元,项目支出10317.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177.42 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39.8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收入决算数为32329.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252.01 万元,执行率为99.76%;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99.25%(财政拨款支出执行率为100%,其他资金执行率为64.31%)。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安排基本收入21934.72万元,基本支出21934.7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1576.38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953.7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22.65万元(包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8.34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19.99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4.44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7.99万元、差旅费58.98万元、培训费18.89万元、公务接待费3.98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9.71万元、福利费37.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其他交通费9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7万元。

实际安排项目收入10394.93万元,项目支出10317.2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25%。项目支出中: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545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3786万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10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88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资金4万元,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资金105.83万元,死亡丧葬抚恤金25.1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500万元,非税返还资金项目109.43万元,自有资金项目139.87万元。

1.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6.95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8.79万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36111人,扶持就业帮扶车间238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27509人(脱贫劳动力3680人)。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全州城镇新增就业3292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26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82人;为6846户企业补贴失业保险费16890万元,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2534万元。推进做好创业带动就业。今年省级下拨全州就业补助资金2.49亿元(比去年增加1170万元),占全省的十分之一;截至目前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5亿元,扶持创业4952人,带动就业15432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16.5万人次,建成创业孵化平台16个,有力巩固提升了就业创业工作。

2.社会保障工作。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03.4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0.0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6.38万人,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81802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296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0928万元。强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积极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社银社邮合作网点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水平,目前已开设24个社银社邮合作网点,构建“城市一刻钟、村社全覆盖”便民服务圈。强化疑点数据核查,有效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今年以来,共核查疑点数据19541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32人,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900人。

3.人事人才工作。积极探索红河人才招聘新模式,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各行业和12条产业链人才需求,认真做好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今年以来,全州新进事业人员237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75人,博士研究生3人。扎实推进人事考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不断规范人事考试工作,今年以来共完成各类人事考试 28场次,服务考生87943 人 148877科次,连续9年实现“考试零事故、答卷零雷同”的目标,今年首次实现“考试零投诉”,人事考试工作得到国家人事考试院书记、院长的肯定和表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2130人,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1264人,培养高技能人才5271人。

4.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活动,共成功创建云南省2024年度“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第一批)7个,总数位列全省第1;充分发挥“红河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源头治理。2024年以来,全州共接到欠薪线索5424条,办结5404条,办结率99.63%。全州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企业18116户,劳动合同签订人数23万人,其中224户企业通过系统CA认证,签订电子劳动合同4.9万人。组织全州414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开展培训,提升调解员调处争议水平;编制《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州共受理案件2291件,仲裁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89.56%。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通过对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任务情况表,我局已全部完成2024年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达99.76%。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已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各部分,评分要求,通过制度建立、资金使用、履职履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2号)、《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红河州人社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红河州人社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红河州人社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州人社局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建立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本行业本部门普通适用绩效指标体系,为我局将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定下考核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制定的各项制度,逐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且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红财绩发〔2023〕14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红财绩发〔2024〕4号)文件精神,在年初、季度、半年、年底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定期监控各项工作进行和完成情况,掌握全局人社工作状态,将监控工作与部门绩效公用经费拨付相挂钩,为年底开展好绩效自评打下基础。

(三)产出情况分析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共设定产出指标58条,其中:数量指标29条,质量指标16条,时效指标5条,成本指标1条。截至2024年底,各项产出指标均按照计划完成。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计划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跟踪到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定量动态的方式制定和修改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涵盖全局工作范围,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将来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附件: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3日





附件【红河州人社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件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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