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shgzb/2025-00000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治上关注村(社区)干部的成长,从经济上关心村(社区)干部的生活,切实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激励和调动全州广大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现对全州278个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进行补助,州级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进行补助,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共下达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7万元,资金已全部及时拨付至全州278个社区,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41.7万元,使用41.7万元。
2.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
项目背景:为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凡是在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任职11年(含11年)以上,在职时领取国家补助的半脱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现仍健在的,可给予生活补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规定: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2006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具体标准为:(1)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2)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3)任职21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4)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实际指标值完成情况 | 指标实现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范围 | 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的人员 | 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的人员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激发和调动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效果显著 | 对激发和调动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效果显著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长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效果显著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满意度 | >=90% | 90% | 已完成 |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25.31万元,使用25.31万元。
3.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省州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边境县5人)纳入补助范围,具体是: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按照10%的比例配套。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4年预算申请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资金5315.304万元,用于发放4550人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11031人村小组干部补助,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财政预算安排5315.304万元,已使用5315.304万元。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通过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强化边境地区人力、物力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施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 | 1967个 | 已完成 |
党支部书记 | 1967人 | 已完成 | ||
村民小组长 | 2483人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5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2月底前月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 效果显著期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 | 长期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居)民小组干部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597.2万元,已全部使用597.2万元。
5.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项目背景: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红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共下达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万元,已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更大程度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实际指标值完成情况 | 指标实现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比例 | 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 | 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 | 完成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 效果显著 | 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 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区和谐 | 长期 | 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区和谐 | 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区工作人员满意率 | >=90% | 90% | 完成 |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20万元,使用120万元。
6.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的服务全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民发〔2021〕121号)文件要求,由州级财政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提标部分按每个社区9人给予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以现行省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基数,个人基本报酬(统一按照红河州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高于基数部分乘以补助比例州10%。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由州级财政安排,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2024年州财政给予专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经费450.05万元。 本项目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设置以下绩效指标,本年度绩效指标均按计划完成。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实际指标值完成情况 | 指标实现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范围 | 278个社区,2502人 | 278个社区,2502人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激发和调动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效果显著 | 对激发和调动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效果显著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长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效果显著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满意度 | >=90% | 90% | 已完成 |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450.05万元,使用450.05万元。
7.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 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2024年申请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18万元,用于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工作师进行补助。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4年预算申请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118万元,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2024年计划补助社会工作师113人,补助助理社会工作师954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组织引导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参与全州脱贫攻坚战。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申报预算118万元,实际支出118万元。
8.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
本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由市级财政安排,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2024年州财政给予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预算274.7346万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年共下达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74.7346万元,已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更大程度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体绩效指标设置如下: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施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居监委主任人数 | 278人 | 已完成 |
补助宗教干事、武装干事人数 | 292人 | 已完成 |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2月底前月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 效果显著期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居)干部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4年州级财政给予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74.7346万元,实际支出274.7346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
1.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为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社区和谐。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红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安排,由省、州、县市财政分别以20%、30%、50%的比例承担。州级以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30%进行补助(按现有的278个社每社区每年1500元进行配套补助)。
2.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
总体目标:为了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云组发〔1989〕55号、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
阶段性目标:根据云组发〔2002〕10号文件精神,对84年前在原大队任职的总支书记、主任、文书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84年离职人员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市,由各县市负责发放。
3.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云组发〔2018〕17号、红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补助人数 | =4550人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指标 | 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委会干部 | >=90% |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为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最终实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
阶段性目标:及时、足额完成各项经费的拨付。
5.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阶段性目标:根据红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州对县市的补助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远阳、屏边、金平、绿春80%。
6.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是为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的服务全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阶段性目标:
绩效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范围 | 278个社区,2502人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激发和调动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效果显著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满意度 | >=90% |
7.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红发〔2015〕6号),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持证社会工作师 | 113人 |
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 | 954人 | ||
质量指标 | 认真审核,精准发放 | 100% | |
社会化发放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前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 效果明显 | |
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积极作用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 效果明显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5% |
8.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53号)文件及我州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号)文件要求,增设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县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按照村(社区)副职保障期待遇。
阶段性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居监委主任人数 | 278人 |
补助宗教干事、武装干事人数 | 292人 | ||
质量指标 | 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12月底前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 效果显著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居)干部满意度 | 90% |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及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并制定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4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8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6942.3346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资金使用 | 结转 | 预算执行率 |
1 |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 41.7 | —— | 41.7 | 0 | 100% |
2 |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 25.31 | —— | 25.31 | 0 | 100% |
3 |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 5315.34 | —— | 5315.34 | 0 | 100% |
4 |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 597.2 | —— | 597.2 | 0 | 100% |
5 |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 120 | —— | 120 | 0 | 100% |
6 |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 450.05 | —— | 450.05 | 0 | 100% |
7 | 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 | 41.7 | —— | 41.7 | 0 | 100% |
8 |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 274.7346 | —— | 274.7346 | 0 | 100% |
合计 | 6942.3346 | 0 | 6942.3346 | 0 | 100% |
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4)《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5)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3个一级指标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产出50%,效益30%、满意度10%。
4.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4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2024年度8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8个项目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 | 98 | 优 |
2 |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 98 | 优 |
3 |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 98 | 优 |
4 |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 | 98 | 优 |
5 |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 98 | 优 |
6 |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 | 98 | 优 |
7 | 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 | 100 | 优 |
8 |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 | 98 |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州委社会工作部组建成立,根据职能从州民政局划转8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州委社会工作部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州委社会工作部部门及项目绩效跟踪评价总体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由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州委社会工作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分级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数量上,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8个项目均按计划完成。产出质量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比率。产出时效上,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限要求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社区干部待遇补助、教育培训经费补助等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社区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了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推进了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了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对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坚持科学合理、依法依规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紧跟政策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红河州社会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形成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六、有关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部门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密切相关,应当具体细化量化。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二是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好跟踪服务。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下达到个县级单位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单位未及时拨付下达的资金,及时足额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项目支出汇总表(附件2-3)(盖章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