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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xf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24年,红河州信访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对标对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抓实日常业务,推动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信访经费为57.87万元,其中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原劝返经费)红河州信访局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红河州信访局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项目经费9.76万元,“如家信访窗口”创建项目经费9.99万元,办公设备采购经费3.14万元,全州信访系统干部培训经费15万元(州财政局【2024】38号文件要求,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资金15万元)。按预算审核、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到2024年12月31日,我局年初预算及年中调整的信访专项工作经费已全部列支完毕,共支出57.8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组织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督办、赴省进京越级走访治理、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接诉即办、征集人民意见建议、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2.阶段性目标:一加强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扎实开展信访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化解工作;三是常态化开展“治重化积”工作;四是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五是扎实抓好网上信访工作;六是强化信访工作约谈、追责,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切实做好部分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利用敏感节点大规模到省进京聚访的应对处置和劝返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职责分工:成立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长赵建忠任组长,副局长王剑武任副组长,各科室长、负责人和办公室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2.管理流程和组织实施:按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主体责任。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要求,我局认真受理、交办、督办群众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组织实施。

3.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信访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了《红河州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信访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信访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信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是掌握我局2024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专项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项目编制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对象是州信访局本级。范围是2024年度使用的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按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依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红河州信访局相关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年度目标任务等实际,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50%、30%、10%,执行率权重为10%。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绩效自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绩效自评方法: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下达的预算,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经费投入与产出相结合的办法,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上来,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绩效自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严密组织,职责明确。根据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信访局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运行管理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

2.组织实施:一是收集、整理资料;二是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形成报告;三是报送州财政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四是总结提高,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在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我局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州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资料,全面真实反映年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照州信访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体系评分表,我局自评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产出指标。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全州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7.6%。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化解信访问题2097件。认真办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第四批受理办理不规范信访事项51件已全部办结。切实精准受理,做好受理法治化,畅通“一县一码”等网上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全州网上信访占信访总量66.35%,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二周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宣传品9000余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

2.社会效益。做好“接诉即办”工作,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主动接访化解,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切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调解平台,打造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517个,将信访与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完善信访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扎实推进信访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3.可持续影响。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召开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中联办、省联办的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齐抓共做信访工作的要求。州委联席办召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排查突出信访隐患及时交办,与公安维稳专班形成合力。

4.满意度。2024年信访工作未接到人民群众、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不满意情况反映。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信联发〔2024〕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信联办函〔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分析当前信访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对中央、省《通知》部署的信访工作分解任务,由州信访局班子成员分项督促联系,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具体抓落实。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4年度信访工作考核。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支出控制较好。我局完善了单位内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将目标责任纳入机关工作目标之一进行考核。签订了局内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7.87万元,个数为6个(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原劝返经费)红河州信访局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项目经费,红河州信访局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项目经费,“如家信访窗口”创建项目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全州信访系统干部培训经费),信访专项资金落实及实际支出绩效均达到优,覆盖率100%,有效保障了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全面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全州信访系统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要求,在工作要求和业务标准、系统建设和运用管理上,以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的要求为标准,整合现有设备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防止各行其是、相互封闭、重复建设,使之既满足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又满足业务管理应用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州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努力打造信访工作标准化。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创建“如家信访窗口”为载体,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接待场所继续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加大信访形势研判,推进信访事项实体性化解。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民立场、不忘为民初心,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坚持带头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接访、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和信访舆情、带头督办、带头解决信访问题。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始终坚守在一线,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包案下访的同时,多次听取分管领域和部门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全州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齐抓共做的良好局面,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

一是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二周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宣传品9000余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二是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常态化对信访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营造良好信访政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抓实预防法治化。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全州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7.6%。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化解信访问题2097件。认真办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第四批受理办理不规范信访事项51件已全部办结。二是切实精准受理,做好受理法治化。畅通“一县一码”等网上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全州网上信访占信访总量66.35%,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建立“直通车”机制,通过云南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将简易信访事项一键直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交办,缩短了转交流程。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追责法治化。履行好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向相关县市信访联席办发出风险提醒函,梳理重要信访情况,形成《信访专报》、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呈报州委州政府。

(三)落实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开展进京访治理。对省信访联席办交办和州级自行梳理排查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交办各县市进行稳控化解。二是开展驻点劝返工作。在重要敏感时段,州级共抽调人员分别驻北京、昆明劝返,各县市劝返工作组随时待命,一旦发生进京赴省上访立即赶赴北京和昆明开展劝返工作。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国75周年庆祝活动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八次领导人会议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实现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三个不发生”的目标。

(四)着力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2月27日采取视频方式,组织州、县市相关部门信访干部590余人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训。二是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召开全州信访工作视频调度会5次,培训相关业务,通报相关情况、部署相关工作。三是以打造如家庭一样环境、如家人一样接待、如家事一样办理的“如家信访窗口”为抓手,推进州信访局和各县市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问题解决实效。四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进程。9月6日至10月16日,组织信访工作法治化宣讲团深入各县市开展宣讲活动,此次宣讲共1246人参加,真正做到州、县市、乡镇三级全覆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2.基层信访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信访群众信“上”不信“下”,社会面管控存在短板。

3.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七、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信访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信访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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