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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tj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以下简称“州统计局”)2024年实施项目共5个,项目预算资金194.6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5个,项目资金250万元,年末调整预算减少55.31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94.69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49号),州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工作,申请实施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相关要求,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满足联网直报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购置网络安全设备。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决策咨询、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用于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4〕 12号),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用于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组织16项专业的定期报表、年报和业务培训;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分析能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开展《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州公安局对网络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完成二级等级保护要求的相关建设目标,购买相应的安全设备并支付相关测评费用,同时,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购买办公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决策咨询、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州经普办开展宣传动员、普查登记培训、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用于州级财政补助部分县市开展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比例要求选聘全州普查员和普查辅导员,宣传动员、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2024年州统计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50.00万元,年末调减55.31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194.6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州统计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94.6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194.6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00%,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应到位资金到位金额使用金额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90.00-45.0944.9144.9144.91100%100%
统计信息化经费45.00-4.9040.1040.1040.10100%100%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20.00-5.0114.9914.9914.99100%10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60.00-0.3159.6959.6959.69100%10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35.000.0035.0035.0035.00100%100%
合计250.0055.30194.69194.69194.69100%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改革稳步发展。一是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推进业务立局。二是加大统计监测服务,推进实干兴统。三是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统。四是提升能力素质,推进队伍强统。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红河州统计局信息技术科做好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其他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服务、决策咨询、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阶段性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1)用于布置更新各个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执法,保障统计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的运行。

(2)发布红河州国内生产总值等统计数据,监测、预测地方宏观经济运行。

(3)根据生产的统计数据形成政策咨询建议,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统计依据,为党政机关提供参考依据。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1)网络专线租用。州级承担全州统计系统网络专线使用费,其中:专网线路14条,30M专线1条。

(2)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承担着139个乡镇、街道统计站访问统计信息网及一套表的功能,承担着我州统计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统计站的重要职责,承担着州市县各级统计人员利用互联网登录一套表及远程办公等各项业务,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普查资料汇编》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和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州经普办开展宣传动员、普查登记培训、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按照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比例要求选聘全州普查员和普查辅导员,宣传动员、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2024年统计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统计局2024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统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5个,涉及项目资金194.69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是否纳入绩效自评备注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44.91
统计信息化经费40.10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14.99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59.69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35.00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6)其他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5个和三级指标45个。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 绩效评价抽样

州统计局2024年实施项目共5个,抽样项目5个,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收集相关资料。

3.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4.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统计局2024年实施的5个项目,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的绩效指标“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外,其他项目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使用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43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各项目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标准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100.0098.1898.18%
统计信息化经费100.0098.4998.49%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100.0095.5095.5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100.00100.00100.0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100.00100.00100.00%
平均得分
98.4398.43%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的绩效指标“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外,其他项目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设定1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10个,占三级指标的90.91%,未完成1个,占三级指标的9.09%,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 统计信息化经费

统计信息化经费项目设定1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10个,占三级指标的90.91%,未完成1个,占三级指标的9.09%,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项目设定9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8个,占三级指标的88.89%,未完成1个,占三级指标的11.11%,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4.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9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9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设定5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5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州统计局按照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申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支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43分,得分率96.86%,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的绩效指标“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外,其他指标全部完成。各项目产出指标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

各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表

项目名称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完成情况简述指标分值自评得分得分率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开展专业业务工作数量≥16项16项开展专业业务工作数量实际完成16项,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开展全州统计执法检查抽取企业比率≥5%9.5%开展全州统计执法检查抽取企业实际比率9.5%,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次数≥1次3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次数3次,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数量≥5篇7篇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数量7篇,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租赁普查办公室面积≥200平方米304.34平方米租赁普查办公室面积304.34平方米,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统计数据报送率≥95%95%统计数据报送率95%,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55.67%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55.67%,完成年度指标值80%的69.59%。6.004.1865.59%
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0%99.33%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9.33%,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统计信息化经费购置设备数量≥2台/套15台/套购置设备数量实际完成15台/套,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接入外网线路数量≥1条4条接入外网线路数量实际完成4条,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接入专网线路数量≥14条14条接入专网线路数量实际完成14条,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网络安全等级= 2级2级网络安全等级达到2级,达到年度指标要求。6.006.00100.00%
系统(软件)故障修复响应时间≤24小时3小时系统(软件)故障修复响应时间为3小时,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系统(软件)运行维护响应时间≤120分钟60分钟系统(软件)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为60分钟,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59.85%9月30日实际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59.85%,完成年度指标值80%的74.81%。6.004.4974.81%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0%100%11月30日实际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完成年度指标值。6.006.00100.00%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印刷卡片封面及内页数量≥3000册3120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印刷3120册,完成年度指标值。8.008.00100.00%
《红河州统计公报》印刷册数≥1500册1500册《红河州统计公报》印刷1600册,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印刷册数≥1500册1500册调整后指标值为≥1500册,《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印刷1500册,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册数≥300册300册调整后指标值为≥300册,《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300册,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编印统计资料验收合格率≥90%100%统计资料编印合格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75%26.75%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26.75%,完成年度指标值的35.67%。7.002.5026.75%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0%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普查培训人数>=100人644普查培训人数539人,完成年度指标值。8.008.00100.00%
普查业务培训次数>=1次9普查业务培训次数9次,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普查填报率>=95%100普查填报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数据质量抽查指标误差率≦5%0.08数据质量抽查指标误差率0.08%,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普查统计违纪违法查处率=100%100普查统计违纪违法查处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85.01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5.01%,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0%96.09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6.09%,完成年度指标值。7.007.00100.00%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选聘全州普查员和普查辅导员按照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比例要求选聘普查员和普查辅导员6586按照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的比例要求选聘全州普查员和普查辅导员6586人。17.0017.00100.00%
普查填报率>=95%100普查填报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17.0017.00100.00%
数据质量抽查指标误差率≦5%0.08数据质量抽查指标误差率0.08%,完成年度指标值。16.0016.00100.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效益。

1.坚持政治引领,铸牢忠诚之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制,抓实意识形态月度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季度研判等制度落实,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升,在全州“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和“爱我国防”演讲比赛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深入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年初对全州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局党组研究党建工作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切实把“全面”和“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局党组管党治党和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2.坚持依法履职,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的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保障。始终紧扣服务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职能,加强统计调查研究,着力主要数据解读,为州委州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撰写红河统计专报获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7次;发布经济类信息70余条,服务类信息450余条,国家统计局采用3篇、省统计局采用219篇、州文明网采用4篇、学习强国红河平台采用2篇、红河发布采用7篇;选送论文在2024年全国统计建模大赛中荣获全省一等奖。持续优化“一套表”单位,全州新增“四上”企业292户,全州在库“四上”企业达1285户,为经济增长添加新动力。

3.坚持依法统计,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改革文件在全州的学习贯彻,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党组会议学习3次,为全州中青班、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及13县市专题讲座20余次。切实抓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核实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累计检查185家四上企业(单位),对16家企业要求及时修正,对2家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推动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州委、州政府整改的11个问题、州局整改的10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与州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红河州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办法》,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拟选拔任用的6批人员在考察公示前提供统计督察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组织等监督主体贯通融合。

4.做好国情国力调查,顺利完成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通过全州上下协同联动,组织全州6586名普查人员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全州92283户单位和22238户个体抽样调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评估等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得到国务院普查办检查组一致认可。盘清了全州经济家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重要参考。

5.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全州1938家“四上”企业完成电子台账系统100%安装,源头数据管理更加有效;持续推进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全年开展分层分类统计业务培训24场次,统计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持续提升。对全州14条专网线路进行全面升级,采购和升级不间断电源、边界防火墙等,有力保障各项统计业务顺利开展和数据安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专业化干部队伍,全年局机关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名,职级晋升2名,派出1名青年干部到省局跟班学习、1名高级统计师到县市局挂职锻炼,调入聘用2名统计师、1名持有国家司法A证的工作人员,引进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1名。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2024年州统计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问题投诉,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自评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预决算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完成指标未达到要求。未完成指标为: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的绩效目标“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主要原因是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原则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责任,保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5年4月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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