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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tj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提供下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8个行政科室和4个事业单位),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社会和服务业统计科 、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红河州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红河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红河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截至2024年12月,在职实有53人,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24人(纳入社保管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党组、党总支及下设党支部,加强统计队伍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政治三力”。

(2)全面组织实施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普查登记、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普查工作。

(3)从“三个方面”服务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年初州人代会既定发展目标,增强统计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积极性,在服务州委州政府决策方面下功夫,在重要指标预警上下功夫,在服务企业及所有调查对象数据报送、报表操作上下功夫,在加强与部门、重点企业之间小升规培育、单位、投资项目入库、数据比对分析等信息沟通上下功夫,提前发现全州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积极寻找解决困难、堵点的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和突破点,切实发挥好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作用。通过经济数据解读,如实阐述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形势和发展前景,为营造全州良好营商环境贡献统计力量。

(4)持续强化统计监督提效能。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专项治理行动“后半篇文章”,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确保统计监督职能更加有效发挥。持续加强普法教育,持续营造知晓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彻红河统计工作始终。

(5)着力抓好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全州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底线思维,堵住安全漏洞。深入开展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统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6)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严格执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加强对行管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压紧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基层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努力提升组织领导、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建设和法治建设等能力。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7)加强政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新时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要求,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继续扎实做好政治生态安全、意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信访、老干部服务及工青妇建设等工作,在提炼经验、精简流程、优化措施、健全机制、创新出彩上下足功夫,为全州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三力”。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推进“扩先提中治软”行动,巩固深化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扎实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扎实抓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工作。强化普查综合业务培训指导,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性。加强“两员”管理,进一步压实任务分工,确保各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依法普查。

(3)持续提升统计服务统计监督提质增效。加强经济形势监测预判,做好数据解读,做精做优统计服务。加大数据审核力度,认真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加大对县市和项目单位(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等宣教工作,形成“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震慑效应。

(4)持续抓牢涉统计领域安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盯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好网评员队伍作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保密观,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铸牢国家安全防线。牢牢抓好开展统计调查、五经普工作和专项治理行动及办公区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持续做好相应保障服务工作。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开展弘扬清廉家风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持续深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升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扎实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信访工作、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老干部服务及工青妇建设等工作。

2.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投资、消费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健全统计数据。

(5)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统计管理条例》,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负责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调查工作,审查审批各县市统计调查方案,汇总上报各种普查报表。

(7)收集、整理、开发全州的普查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和州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州统计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健全组织,成立小组。按照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州统计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与部门总体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安排,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2.严格制度,夯实基础。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红河州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与批复。2024年初,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州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系统地学习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绩效工作开展进行梳理。二是专门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在会上要求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注重与其他单位的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了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州统计局根据州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年初,完成上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中,根据各科室工作实际情况填报上半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办公室汇总后报州财政局;10月开展2024年1-9月绩效运行监控自查工作,并将监控报告上报州财政局。

6.积极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召开绩效评估专家会议,对2025年的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州财政局评估后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论为:“建议予以支持”和“建议调整后予以支持” 。

7.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州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州统计局2024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137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69万元,项目支出25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州统计局2024年总收支137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92万元,占总收入85.88%;项目支出194.69万元,占总收入14.12%。

3.预算执行情况

州统计局2024年年初预算数1372.69万元,年中调增5.92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1378.61万元,全年支出1378.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年度支出年初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全年收入决算数全年支出决算数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1372.695.921378.611378.61100.00%
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1122.6961.231183.921183.92100.00%
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总额250-55.31194.69194.69100.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0-55.31194.69194.69100.00%
其他资金0.000.000.000.000.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设定27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26个,占三级指标的96.30%,未完成指标1个,占三级指标3.70%,未完成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截至9月30日,统计专项业务和统计资料编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统计局2024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统计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得97.01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投入15.0015.00100.00%
过程20.0017.9489.70%
产出35.0034.0797.34%
效果30.0030.00100.00%
合计100.0097.0197.01%

备注:具体分值计算详见附件《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州统计局2024年度工作计划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大部分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4年度实施的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共5个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立严格对照省、州下达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论证和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4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94.69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出144.70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9.13%,未达到规定比例(规定比例为80%),主要原因:统计专项业务、统计资料编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4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为60.78%。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6.8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41.65%。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预算数(万元)决算数(万元)控制率(%)
因公出国(境)费9.000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06.1298.71%
公务接待费1.200.7159.17%
合计16.406.8341.65%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49.1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6.0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3.73%。

(6)收入合规

2024年度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有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

2024年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且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4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红河州统计局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州统计局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无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无资产报废、划拨情况。

(3)固定资产利用率

2024年所有固定资产均为在用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 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4年度基本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完成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截至9月30日统计专项业务、资料编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州统计局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坚持政治引领,铸牢忠诚之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制,抓实意识形态月度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季度研判等制度落实,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升,在全州“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和“爱我国防”演讲比赛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深入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年初对全州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局党组研究党建工作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次,切实把“全面”和“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局党组管党治党和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2.坚持依法履职,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的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保障。始终紧扣服务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职能,加强统计调查研究,着力主要数据解读,为州委州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撰写红河统计专报获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7次;发布经济类信息70余条,服务类信息450余条,国家统计局采用3篇、省统计局采用219篇、州文明网采用4篇、学习强国红河平台采用2篇、红河发布采用7篇;选送论文在2024年全国统计建模大赛中荣获全省一等奖。持续优化“一套表”单位,全州新增“四上”企业292户,全州在库“四上”企业达1285户,为经济增长添加新动力。

3.坚持依法统计,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改革文件在全州的学习贯彻,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党组会议学习3次,为全州中青班、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及13县市专题讲座20余次。切实抓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核实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累计检查185家四上企业(单位),对16家企业要求及时修正,对2家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推动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州委、州政府整改的11个问题、州局整改的10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与州委巡察办联合印发《红河州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办法》,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拟选拔任用的6批人员在考察公示前提供统计督察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组织等监督主体贯通融合。

4.做好国情国力调查,顺利完成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通过全州上下协同联动,组织全州6586名普查人员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全州92283户单位和22238户个体抽样调查户普查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评估等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得到国务院普查办检查组一致认可。盘清了全州经济家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重要参考。

5.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推动统计规范化建设。全州1938家“四上”企业完成电子台账系统100%安装,源头数据管理更加有效;持续推进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全年开展分层分类统计业务培训24场次,统计干部业务能力和素质持续提升。对全州14条专网线路进行全面升级,采购和升级不间断电源、边界防火墙等,有力保障各项统计业务顺利开展和数据安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专业化干部队伍,全年局机关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名,职级晋升2名,派出1名青年干部到省局跟班学习、1名高级统计师到县市局挂职锻炼,调入聘用2名统计师、1名持有国家司法A证的工作人员,引进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1名。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持续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

4.行政效能

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4年州统计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问题投诉,州统计局履职满意度自评为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9.13%,完成目标值的98.91%。主要原因分析:统计专项业务、资料编印等部分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预算执行有待加强。仍需在以后工作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科室(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预决算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统计局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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