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wyhzzb/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系列三年行动等部署,践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扩大“两个覆盖”、增强“两个功能”、发挥“两个作用”,深化“四抓四促”,围绕全省“一带四区”党建新版图,全力推进红河“一圈三区三带”建设,着力筑牢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忠诚,擦亮红河党建品牌,为全面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按照党章、党规及相关条例文件要求,红河州组织专项工作项目涵盖培训班示范班、党建示范点打造、党员教育视频片拍摄、智慧党建、基层党建工作实地考核调研、党员教育管理等。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通过分级分类多形式、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打造党建示范点、拍摄党员学习教育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实地考核调研、对全州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和服务群众业务能力水平。
3.干部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党中央、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干部管理与监督,为推动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设立干部专项经费项目,项目主要涵盖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以及激励保障等以下方面内容:聚焦中央《党政领导班子规划纲要》和我省《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对红河州13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开展政治素质考察、干部考察、一线蹲点分析研判等工作,进一步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充分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考核了解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鲜明的考核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对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优秀中青年干部、专业干部等进行教育培训,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转化常态化,持续帮助领导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问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为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4.人才专项经费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继续深入实施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招引一批硕士以上学历优秀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组织召开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举办专家人才研修班及全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以人才培养和使用为目标,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5.公务员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州2024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024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等。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驻村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精神,2024年实现对生病、受伤等州管干部、驻村一线干部慰问全覆盖;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着力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好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依据,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7.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我州2024年28833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8.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着眼建设“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积极选派红河州优秀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赴沪挂职和跟班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沉浸式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高效的工作方法以及丰富的改革创新经验。同时,依托上海高校举办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课程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让红河干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和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提升业务素养和领导发展的能力,为推动红河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
9.专家联系服务经费(含省委联系专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专家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发挥各类专家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规定每年对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10.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打造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增强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要求进一步开展弥勒东山、五山、屏边和平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集体经济壮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工作。
11.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放2023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补贴、开展省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
12.云南省“组团式”帮扶人才代培项目支持经费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积极向省委组织部争取实施“组团式”帮扶带培项目,进一步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2024年共有6个项目获得帮扶,每个项目25万元,共计150万元。
13.XDS专项经费
不宜公开。
14.文化和旅游产业链专项经费
推行产业链链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抓手,以链长制为引领,以大抓产业发展为核心,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和典型引路法,统筹推进大抓营商环境、大抓市场主体、大抓改革开放、大抓创新发展、大抓绿色发展,形成叠加效应,助推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千年建水紫陶”的专有性和唯一性,发展传统紫陶、现代紫陶和“三千四百年”系列衍生类旅游艺术品等新型文旅消费产品,把建水紫陶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形成紫陶产业与文化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打造文化传承、产业共建与文旅融合的“紫陶生产—加工—营销—文旅”产业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紧扣省委“3815”战略部署和“一带四区”建设,突出抓好党员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党章党史新中国史、党风党纪、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实现“中国梦·红河路”,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阶段性目标:突出抓好党员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党章党史新中国史、党风党纪、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具体抓好全面完成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完成各领域党员教育培训任务、加强党员教育视频片拍摄、加强“两新”龙头示范点打造和选树、持续抓好智慧党建创新提质等工作。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
总体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安排,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这个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全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落实,探索推进党员教育工作体系化和党员教育系列平台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新一轮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突出加强党员干部政治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教育引导全州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广大党员能力素质,促进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全州乡镇(街道)党校建设管理,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年度基本任务、围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员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实施15311工程,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干部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堪当重任要求,抓深抓实选育用管各环节,着力建设目标定位更高远、发展理念更开放、工作作风更务实、能力本领更过硬、纪律要求更严明的干部队伍。
阶段性目标:2024年根据州委部署安排,按照干部考察、一线蹲点分析研判等方案要求,拟组建相应的干部考察组,赴相应的县市、州直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干部考察10次,分析研判4次。按照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要求,拟组建年度考核组前往各县市、各单位开展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州委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拟适时举办县市党政班子成员理论进修班、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培训班等相关培训班次21期,持续帮助领导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根据州管领导班子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营商环境优化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全州干部践行效能革命作风革命,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4.人才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的通知》,全面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化人才工作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人才工作能力建设,营造重视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以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根本动力,以推动人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重点领域重要行业人才短板,切实发挥人才在红河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作用。
阶段性目标:招引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58人,与人才中介公司组织开展人才招引,发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生活补助84人,开发1套人才软件服务系统,优化人才服务质量,组织开展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工作者培训班1期,全面提升人才工作者能力素质。
5.公务员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遴选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和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顺利组织完成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各阶段工作。
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红河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州2024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024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及年度公务员考核等工作。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全国全省全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做好组织工作宣传,正常开展组织工作全覆盖,使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驻村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精神,2024年实现春节等重大节日生病、受伤等干部慰问,对驻村一线生病、受伤等干部慰问全覆盖;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和力量,着力提高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质量,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好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依据,为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7.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以及《州委组织部 州财政局 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要求,对我州2024年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阶段性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我州2024年28833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8.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红河州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红河州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阶段性目标:2024年选派12名年轻党政后备干部到上海挂职(期限1年)、在上海举办4个专题培训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开阔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视野眼界,增强干部领导管理能力,提升干部引领和推动发展的能力,推动强化两地合作交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干部人才和智力支持。
9.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总体目标:坚持党委领导、党管人才,着力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着力引导与党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坚持尊重信任、关心关爱,着力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增强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着力激励支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坚持动态管理、规模适度,着力保持专家队伍稳定、结构合理。按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文件规定对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阶段性目标:由州级领导挂联走访,走访联系服务省委联系专家16名,州管专家53名,较好地联络人才感情,激发人才活力。
10.乡村振兴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打造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进一步谋划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阶段性目标: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示范带建设,着力强堡垒、强队伍、强阵地,大抓党建促民族团结、促边疆稳定、促高质量发展;建设五山乡箐口村、东山镇安产村、屏边县和平镇六斗村、者底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11.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云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放2023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博士服务团成员补贴、开展省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
阶段性目标:2024年发放30名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和16名省委联系专家联系服务经费,丰富高层次专家人才生活保障,激发高层次专家人才干事创业。
12.云南省“组团式”帮扶人才代培项目支持经费
总体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积极向省委组织部争取“组团式”帮扶带培项目,项目涉及医疗、教育、科技特派团等3个方面,进一步激发广大专家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综合能力。
阶段性目标:2024年向省委组织部积极争取项目6个,每个项目有25万元经费支持,共计150万元,项目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帮扶县医疗、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技术和水平。
13.XDS专项经费
内容不宜公开
14.文化和旅游产业链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推行产业链链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抓手,以链长制为引领,以大抓产业发展为核心,深入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和典型引路法,统筹推进大抓营商环境、大抓市场主体、大抓改革开放、大抓创新发展、大抓绿色发展,形成叠加效应,助推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千年建水紫陶”的专有性和唯一性,发展传统紫陶、现代紫陶和“三千四百年”系列衍生类旅游艺术品等新型文旅消费产品,把建水紫陶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形成紫陶产业与文化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打造文化传承、产业共建与文旅融合的“紫陶生产—加工—营销—文旅”产业链。
阶段性目标:围绕“千年建水紫陶”的专有性和唯一性,发展传统紫陶、现代紫陶和“三千四百年”系列衍生类旅游艺术品等新型文化消费产品,把建水紫陶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形成紫陶产业与文化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打造文化传承、产业共建与文旅融合的“紫陶生产-加工-营销-文旅”产业链。2024年,文旅产业链专班外出招商接洽,进一步提升文旅产业链集群产值。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组)项目组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小组办公室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由部机关项目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各项目2024年工作实施方案及2024工作实施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制度建设:为规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建立了《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等,成立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工作委员会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全部项目(专项),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绩效评价范围:以我单位实际支出(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
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核算会计资料;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统一部署,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保障2024年预算绩效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科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文件要求,由各业务科室、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组织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51分,评定等级为“优”。
2.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3.干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评定等级为“优”。
4.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61分,评定等级为“优”。
5.公务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6.党建专项(本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35分,评定等级为“优”。
7.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8.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9.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11.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0分,评定等级为“优”。
12.云南省“组团式”帮扶人才代培项目支持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13.XDS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52分,评定等级为“优”。
14.文化和旅游产业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4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资金管理。(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部机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2024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4个,共设42个数量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2个数量指标部分完成、2个指标因项目取消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成本及时效。2024年州委组织部自评项目共计14个,共设质量指标12个,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时效指标24个,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8个时效指标未完成,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14个项目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单位对外展示了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完成了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州委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管理职责,效果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项目档案资料归档完整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各项目材料及时归档,对申请材料、档案、合同、验收等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排序、装订,对电子版资料统一整理、归集,签字、手印及盖章均齐全并保存完整。
(二)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坚持制度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先后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1.绩效目标、指标编制不完整、不完善。部分绩效指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2.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合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关联度不高、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高、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目前州委组织部相关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推进,具体项目实施的科(室)对项目绩效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参与度不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七、有关建议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有关绩效管理的实操培训,进一步深化各预算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业务科室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参与度。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根据当年度项目实际工作内容设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适用性,一是合理可行,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二是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明确出未来年度及预算年度工作预计产出及效益目标,并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应根据充分分析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方向、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预期等,提炼出项目的核心目标,设置量化的、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从而发挥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导向作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