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责任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信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及时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00批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由于财政收入乏力,年末未安排使用。
2.市场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责,推进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企业事中监管,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维护价格秩序;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五是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六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网络购物等行业网络市场实地检查网站;七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40万元,财政调减31.96万元,已使用8.04万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5月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红河州根据云南省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适应红河州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防控等法律宣传;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及监督检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开展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等专项整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27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6.98万元,使用0.02万元。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计量传溯源体系。发挥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开展电梯、锅炉、大型娱乐场所、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是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四是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五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45万元,年中财政调减44.90万元,使用0.10万元。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运用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推动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二是开展“蓝天”、“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四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3万元,使用3万元。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四项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本单位职责,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是实施药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药械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严防严控药械产品风险、保护公众使用药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四项监测”的安全性再评价通过对上市后药械利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为监管部门对相关品种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手段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用械。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5万元,年中财政调减3.21万元,使用1.79万元。
7.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州对下转移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财政安排200万元,对每季度当季市场主体净增量排在北部七县市前3名和南部六县前2名的给予每县市10万元奖补,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全州经营主体数量达到43.3万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2022年发展市场主体增长较好的北部七县市前3名和南部六县前2名的给予每县市10万元奖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州级补助200万元,使用135.32万元。
8.知识产权对下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及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市场监管对下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4〕943号)文件,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宣传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60人次,商标业务受理数量30件。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3万元,使用3万元,
9.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及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4〕147号)文件,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28万元,使用9.8万元。
10.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和对下)
项目背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抽样监测。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补助145.71万元,使用104.64万元。
11.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成2024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344.83万元,使用281.26万元,年末结转63.57万元下年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2000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2.市场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日等宣传活动。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阶段性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经营主体年均增速12%,总量达50万户的工作目标。(2)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失信惩戒严管。(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收费、医疗领域价格监管和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5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开展全州网络市场主体核查,开展网络交易监测,推送网络监管数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成效。(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500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工具,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4)开展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7)建立药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落实药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治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阶段性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面改善行动,实现“七个达标”。(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7)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疫苗流通监管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检查、涉疫药械保质稳价和复方地芬诺酯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辅助生殖医疗器械、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控用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等药械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障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3)开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牌;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阶段性目标:(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护农”行动、过度包装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眼镜制配店、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00台件。(4)围绕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绿色发展、城乡及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主导参与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16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5)有机认证有效性风险监测20批次,提升有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次,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促进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显著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等不少于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总体目标:(1)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3)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力促进地理证明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加快推进县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工作。
阶段性目标:(1)加强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2)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力度,组织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3)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打假护牌”“铁拳”等专项行动2次以上,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利侵权案件15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4)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按时按量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活动等。
阶段性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789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37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370份。开展开展“5·25”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等相关宣传活动。
7.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州对下)
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财政安排200万元,对每季度当季市场主体净增量排在北部七县市前3名和南部六县前2名的给予每县市10万元奖补。
阶段性目标:奖补2022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增长较好的12个县市。
8.知识产权对下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宣传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60人次,商标业务受理数量30件。
9.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0.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及对下)
总体目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11.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2024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336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直属单位州质检中心、州食药检所、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了《2024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4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实施方案》《2024年红河州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按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可行性报告执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2023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4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7个项目资金及中央、省级补助的4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917.54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财政收回 | 资金使用 | 预算执行率 |
1 |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 100 | 100 | 0 | 0 | |
2 | 市场监管经费 | 40 | -10 | 21.96 | 8.04 | 26.80% |
3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 27 | -4 | 22.98 | 0.02 | 0.09% |
4 |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45 | -10 | 34.90 | 0.1 | 0.29% |
5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3 | 0 | 0 | 3 | 100% |
6 |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 5 | 3.21 | 1.79 | 35.80% | |
7 |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州对下) | 200 | 0 | 135.32 | 67.66% | |
8 | 知识产权对下补助经费 | 3 | 3 | 100% | ||
9 |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28 | 9.8 | 35% | ||
10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145.71 | 104.64 | 71.81% | ||
11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 344.83 | 281.26 | 81.56% | ||
合计 | 941.54 | -24 | 183.05 | 546.97 | 59.61% |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4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88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 4 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 4 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 11 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 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央、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围绕2024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4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4年度8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80-89分,评定等级为良。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 80 | 良 |
2 | 市场监管经费 | 92.68 | 优 |
3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 90.01 | 优 |
4 |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86.03 | 良 |
5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97 | 优 |
6 |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 89.58 | 良 |
7 |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对下) | 96.77 | 优 |
8 | 知识产权对下补助经费 | 100 | 优 |
9 |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93.5 | 优 |
10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95.18 | 优 |
11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 98.16 |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完成食品安全抽检2359批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2.市场监管经费: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2024年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4.58万户,新增5.98万户,同比增12.30%。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年报率86.02%。开展医疗、教育、殡葬行业、涉企收费、景区旅游专项守护行动10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件,实施经济制裁535.1万元,引导收费主体主动退费让利为企业减负5163.6 万元。实施网络全域性监测2次,在省内率先推行网络交易平台政企共治模式。开展“神医”“神药”“医疗美容”“医疗养生”“近视防治”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广告监测12657条次,全州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件。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州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存量文件1406件。开展走私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557户,新增ODR企业11家。受理消费者投诉诉7132件、举报3380件、咨询 2989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70万元。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野生菌中毒防控、“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等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全州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92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30户,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立案查处47件案件,结案43件。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41次,实现重大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肉类制品违法犯罪、食品添加剂、预制菜、散装白酒、米线产品、大米质量、食盐质量、肉类制品、食用植物油、“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整治12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打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违法犯罪整治专项行动、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10次。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疫苗监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8.46%,社会公众对红河州药品安全满意度82.35%。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成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170批次,开展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资打假、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12次。开展电梯维保、燃气、医疗机构、涉旅企业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检查单位3511家次、设备17000 余台,整改隐患1388个,年内未发生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1633台件。主导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2项,立项制定红河州地方标准18项。完成12家自愿性认证机构、9家电动车销售企业、2家用燃气灶具销售企业、2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2家CCC产品符合性声明组织、3家省级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样、32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抽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6个,举办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全年新增商标申请3530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31766件;新增专利申请52件,发明专利有效量648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51件。大力发展以商标为主线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实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大IP运营模式,推动“红河九红”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推荐蒙自市、弥勒市、石屏县申报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水紫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示范园区,9家企业申报示范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2个,融资2.26亿元,排名全省第二。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铁拳”、“蓝天”专项整治行”等专项行动2次,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8件。通过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了严格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了6次现场核查。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200份,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278份,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807份。开展“药械化”相关宣传活动2次,培训活动2次。
7.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州对下):2022年全州新增市场主体75320户,同比增长23.63%,总量达394057户,居全省第3位;2023年全州新增经营主体8.98万户,同比增长22.66%,经营主体总量48.61万户,居全省第3位;2024年全州实有经营主体 54.58万户,较 上年净增5.98万户,增长12.30%。
8.知识产权对下补助经费: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红河州受理窗口”。全年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宣传2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做到一次办结。接受商标专利申请咨询服务110人次,受理商标注册登记62件。
9.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组织开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5次,宣传人数达245人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药剑专项行动等6次,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0.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高效推动标杆企业示范点培养100%完成工作要求。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率100%,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95场次,发布宣传教育信息1037条(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完成省级药品抽样130批次,药品检验180批次,化妆品抽样50批次,国家级医疗器械抽样38批次,药包材抽样6批次,检查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4891家、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9家,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和“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组织“两品一械”业务培训一期,培训60人,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爱肤日和“6·26”国际禁毒日为载体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两品一械”安全使用知识,持续提升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认知水平。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工作,2024年全州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589件。
11.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24年完成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4876批次,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5686件,录入率100%。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数546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62期,公布率100%。4.2024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88.4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4年共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1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市场主体增长、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标准发展、计量、认证认可及考核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年报公示率、抽检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投诉办结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改进预算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覆盖财政性资金,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搭建起红河州市场监管整体支出预算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部门特定的普遍适用的个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实现预算绩效指标的规范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州本级安排的大部分项目资金,由于财政收入乏力未能支付,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实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完成进度缓慢,形成应付而逾期未付的拖欠企业账款。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依据项目支出的功能特性,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2.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州本级财政安排项目7个,中央、省级安排项目4个。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