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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5-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依法治州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坚持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深化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工作高效、全民守法普法、社会有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探索紧贴红河实际的依法治州路径和模式,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红河。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红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印发《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印发《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优化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完善“政企面对面”与部门一把手“坐诊接诉”民营企业相互补充融合机制,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建“检察+政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三是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始终围绕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推进立法工作,修改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废止单行条例3件。四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制定并公布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100%全覆盖,开展涉企不平等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示,开展州县乡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五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印发实施《红河州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的方案》《关于在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的实施意见》,组建专项普法工作队,完成4轮次下沉督导检查,组织6家州级单位开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会,评审“法治红河”7件优秀公益广告视听作品,组织送法活动3069场次,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445个,办理公证10319件,司法鉴定案件3138件,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8167件,接听“12348”热线5870通,群众满意率达99%。六是打造社会治理大格局。全面摸清12类特殊群体底数,集中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深度摸排化解,命案发生同比下降25%,未发生一案致三人以上死亡恶性命案。七是强化考核督查。召开全州警示教育会,组建“清风宣讲团”,编印《典型案例忏悔录及剖析材料》,摄制警示教育片,更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对法治建设存在问题进行检视整改,优化调整考评指标。八是加强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从政法机关提拔处级领导15名,常态化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32人,推动交流轮岗475人次,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干部134人,储备优秀年轻政法干部1027人。组织州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13800余名执法人员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教育培训,组建普法讲师团14个431人,普法志愿者团队42个4869人,培养法律明白人8505人,配备法治副村长1278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拨入依法治州专项经费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6.85万元,执行率85.63%。经费主要用于: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补助、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州业务培训及必要装备配置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红河建设全过程,抓住“关键少数”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全州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聚焦依法行政强监督。认真贯彻法治红河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发挥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聚焦法治社会强治理。推进公职律师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覆盖率,强化法纪衔接,全域推进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法治建设,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2023年度法治督察整改工作,总结分析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律师上年度服务情况,贯彻落实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任务,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等次评价。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以现场述法+点评+整改的形式开展专题述法,对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第三季度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印发《州委及州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中期评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第四季度与依法治省办实地督查整合法治督察,进一步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推动全州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优化调整考评指标,考评指标由三大类73条精简为两大类14条,共精简考评指标59条。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领导赴蒙自检查指导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督促全州各县市、各部门配合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网络调查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红河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红河州司法局按照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4年依法治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4年依法治州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绩发〔2021〕9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印发<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7号);

《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印发<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8号);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2〕6号);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8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依法治州专项项目涉及资金8.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8.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依法治州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2.56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的开展使得红河州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红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建成“三个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4年度在开展依法治州(县市)业务培训、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公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依法治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指标值实际完成值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数>=400件420件
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次数>=1次1
《云南红河发布》上稿信息>=30件42件
州委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咨询量>=70件76件
行政执法机关参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案件量>=5件8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100%%
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查次数>=2次2次
国家公职人员普法专题培训>=1次1
开展对申报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调研次数>=2次2次
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95%98%
州委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咨询到位率=100%100%
业务培训合格率=100%100%
《云南红河发布》投稿采用率>=80%85%
行政诉讼案件化解率>=50%53%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4%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85.63%
项目实施完成时间1年1年
实施项目投入资金>=10万元8万元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100%100%
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100%100%
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100%100%
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依法治州工作率=100%100%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100%100%
法治建设群众满意率>=97%97.7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经州委领导同意,印发《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为全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4年,红河州始终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坚持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红河落实落地。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依法治州专项项目预算资金8.00万,实际拨入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州级财政资金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6.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63%。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依法治州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国家公职人员普法专题培训、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云南红河发布宣传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参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案件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数、开展对申报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调研次数、州委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咨询量均按照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 组织实施,均按照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8.00万元,实际支出6.8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依法治州工作率、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均达100%,按照计划完成。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是符合党中央的全面部署,是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依托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统计局通过第三方测评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进行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聚焦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建设有关方面,通过历时27天的电话调查和12天网络调查,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7.78%。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召开全州警示教育会,组建“清风宣讲团”,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一线专题辅导90场次9849人参加学习,编印《典型案例忏悔录及剖析材料》,摄制警示教育片4部,更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组织421批次16354人次接受教育警示。将法治督察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根据2023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成绩排名,对排名后三位县市进行实地督察并做工作提醒,多手段结合确保督察实效。

(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红河实践,打造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按照“村有表、乡有册、县有账、州有库”全面摸清12类特殊群体底数并登记造册,按照“红黄绿”三色分类分级明确责任、统筹力量、适时掌握动态,常态化做好服务管理。创新开展“跟踪劝学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系统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过上门入户劝导,92.9%无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就读职业院校,对存在风险的未成年人和名留守儿童实施分类分级包保,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和侵害未成年案件有所下降。

(三)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优化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完善“政企面对面”与部门一把手“坐诊接诉”民营企业相互补充融合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9个方面46项任务开展调度,梳理印发优化营商环境10个典型案例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向省级报送典型案例17篇。

(四)拓展普法产品供给,提升普法工作质效。围绕州委、州政府推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法治红河”为主题,开展“法治红河”视听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向全州各播出机构、普法机构及持证机构指导策划、创作公益广告作品,共征集公益广告作品50件,其中:视频类44件,音频类6件。经最终评审出7件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并纳入州级媒资库,在全州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进行展播,丰富普法视听宣传产品供给。同时积极向上级推送,其中1件作品被“学习强国”平台总网采用发布,6件作品被云南网采用发布并纳入“云南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有差距。

二是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还需压紧压实。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还不够有力,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各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三是普法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普法责任落实还有差距,部分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难以引起公众重视和兴趣,对于新媒体普法还有潜力可挖。

七、有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充分用好专家资源,探索将法学会与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融合发展,扎实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是进一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任务。立足职能科学谋划,加强法治、外事、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涉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三单一书”制度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力度,切实解决重视程度不够、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全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2024年依法治州专项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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