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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5-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是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实施的相关要求,推进我州“智慧矫正中心”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和逐步配齐设施设备,增强网络安全防护,夯实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保障,充分发挥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效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督促各地加强“智慧矫正”系统应用,与日常工作同步,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的防范水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五组数据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五组数据信息完整率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0.20%。二是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社区矫正联合交叉执法巡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司通〔2024〕7号)的要求,分别对个旧市、金平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屏边县、河口县社矫局及部分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点验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约谈矫正对象、随机走访、查看工作档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三是结合社矫对象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在矫表现等情况,成立矫正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教育工作,落实个性化矫正方案,不断增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重点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摸排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不良情绪,防止其思想恶化和过激行为发生。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防止其因生活难以为继导致重新犯罪。四是组织全州各县市分管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以目标为导向,紧盯重点任务。从如何抓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入矫解矫、分类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方面,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措施,除险清患,坚决筑牢守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线。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犯罪,切实做好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拨入社区矫正专项经费4.90万元;上级补助1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10.92万元,执行率73.29%。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执法培训;购买社区矫正辅助工作服务;购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装备;社区矫正执法装备矫务通租赁;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马甲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阶段性目标:上半年,一是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社区矫正联合交叉执法巡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司通〔2024〕7号)的要求,由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洪同志任组长,共抽调14名检察官和37名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6个巡查组抽查了个旧市、金平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屏边县、河口县社矫局和所辖26个司法所,执法检查采取点验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约谈矫正对象、随机走访、查看工作档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同时,还查阅了个旧市、金平县、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屏边县、河口县司法局社矫科今年以来的法律执行文书、社区矫正案件材料及日常工作综合材料。二是强化重点排查,提高防范意识。牢牢抓住“六类重点人员”(家庭有变故、情感有纠葛、生活有困难、经济有纠纷、心理有问题、身体有重疾)、涉黑恶、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将摸排出的矫正对象纳入重点人员管控范围,并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信息表》,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制定管控措施,专人负责、分片联系等方式,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和工作纪律。二是5月29日-31日组织全州13县市分管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计88人参加了培训,以目标为导向,紧盯重点任务。从如何抓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入矫解矫、分类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方面,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措施,除险清患,坚决筑牢守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线。三是全面建成省级“智慧矫正中心”。今年4月18日,我州蒙自、个旧、元阳、绿春、屏边、河口、红河七个县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圆满通过省司法厅验收组验收,标志着我州提前一年全面建成省级“智慧矫正中心”。同时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业务进行数据化、可视化管理,实现从入矫到解矫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利用“矫务通”“在矫通”实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在线教育、执法审批、动态跟踪和无缝监管,实现监督管理智能化,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横向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互信,实现数据协同一体化。截至目前,全州政法大数据协同率达99.86%,综合数据录入率达98.79%,综合数据完整率达98.17%,均达到省厅下达指标,实现线上办理请假审批13件。

下半年,一做好2024年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总结,2024年参与我州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监狱戒毒干警18人中,有4人评选为优秀公务员。二是开展社区矫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2次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通报。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三是积极推动“黄丝带帮教”工作。我局主动积极协调民盟红河州委和小龙潭监狱,于9月27日联合制定下发了《红河州进一步推进“黄丝带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紧扣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大局,分别在蒙自、个旧、开远市司法局、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各分监狱建立了“黄丝带帮教”基地,共同拓展“黄丝带帮教”新领域、打造新品牌,持续推动红河州“黄丝带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系统提升帮教质量,树立标杆、培育亮点。四是积极推动“三个基地”建设工作。截至11月13日,我州目前共建设完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44个、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就业基地42个、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87个。“三个基地”的建立,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和社会公益实效。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固定的教育、就业、公益活动场所,有利于以教育增强守法意识,以就业增强收入保障,以公益活动增强奉献精神。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红河州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红河州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8月成立红河州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红河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红河州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4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4年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绩发〔2021〕9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8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17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社区矫正专项项目涉及资金14.9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4.9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社区矫正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1.33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社区矫正专项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环节,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4年度在开展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适用缓刑人员审判前调查评估覆盖率、全州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指标值实际完成值
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2次2次
发放社区矫正公益活动马甲1000件2000件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次1次
配齐社区矫正业务装备1次1次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0.20%0.25%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0.2%0
《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80%100%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合格率100%100%
社区矫正业务装备配置率100%100%
项目实施完成时间1年1年
前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80%73.29%
四季度预算执行进度100%73.29%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成本10 万元14.90万元
每月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和教育时间8小时8小时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全年加强维护100%
缓刑人员审判前调查评估覆盖率80%95%
全州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90%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为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4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红河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着力点,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规范化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全面履行刑事执行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红河州州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社区矫正专项项目预算资金10.00万,实际拨入14.9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财政资金14.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0.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29%。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社区矫正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对社矫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社矫对象开展心理辅导、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等均按照计划完成。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 组织实施均按照结合完成。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10.00万元,实际支出10.29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使得适用缓刑人员审判前调查评估覆盖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3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以管得住、矫正好为目标,加强了教育矫正工作;以完善工作制度为抓手,规范了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以建设部级“智慧矫正中心”为契机,完成了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以开展执法检查为切入点,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三年来,我州社区矫正对象的脱漏管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执法人员多为行政人员且岗位调整频繁,相应法律知识浅薄,又因专业培训尤显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匹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管信息化工作尚未完全形成合力,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实现数据化和信息化监管受到一定制约。

七、有关建议

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应用、岗位练兵等培训活动,提升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加快提升“智慧矫正系统”实操应用,实现专业化智能化信息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双轨同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2024年社区矫正专项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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