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省、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印发的《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红河践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了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项目,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好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法律素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效宣传;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全录入,全面掌握其生活、工作等情况;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刑满释放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安居乐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拨入红河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经费8.00万元;上级补助358.00万元。支出365.72万元,执行率99.92%。经费主要用于:全州规范化司法建设;所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工作培训;参与多元化调解工作,开展好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云南法制报对我州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刑满释放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安居乐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民解纷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能力为重点,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让刑满释放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阶段性目标。
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上一年度的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在册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及情况分析;第二季度重点组织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第三季度重点组织指导人民调解案件工作和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效宣传;参与多元化调解工作,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期内的教育帮扶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其职能为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红河州司法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红河州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绩发〔2021〕9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云财行〔2007〕311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意见》(云司发〔2013〕36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7〕44号);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司发〔2020〕12号);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20〕13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秘密)(红办通〔2022〕22号);
以及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1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果。
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后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项目涉及资金366.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366.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
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自评等级为“优”。
根据自评结果,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项目的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达到年度预期目标,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4年度在指导督促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备案、调解成功等情况,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率、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率、当事人对人民调解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红河州司法局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导督促人民调解案件数 | 20000件 | 28340件 |
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及安置帮教业务工作培训 | 1次 | 1次 |
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评查数 | 1300件 | 1430件 |
《云南法制报》上稿数量 | 60篇 | 60篇 |
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备案率 | 100% | 100% |
调解成功率 | 96% | 97.61% |
刑释重点人员衔接率 | 100% | 100% |
《云南法制报》“以案释法”栏目制作宣传采用率 | 80% | 80% |
刑释人员安置率 | 90% | 98% |
项目实施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前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85% | 85% |
四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100% | 100% |
经济成本指标 | 10万元 | 10万元 |
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 | 100% | 100% |
在册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建立率 | 100% | 100% |
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率 | 100% | 100% |
人民调解案件调处率 | 100% | 100% |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满意率 | 93% | 98%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在开展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支付等程序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项目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有效维护了全州社会稳定。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在开展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支付等程序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项目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有效维护了全州社会稳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其调解技能和法律素质。
2.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63928次,共调解矛盾纠纷28340件,调解成功27664件,调解成功率为97.61%。
3.持续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州共有诉前委派调解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72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14598件(其中调解成功4363件、进行司法确认2887件),涉案金额为160410.5608万元。
4.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典型案例,工作经验成效宣传,并在《云南法制报》上进行一系列的形象宣传、队伍建设和工作成绩宣传。
5.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1-12月,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7623人;安置人数7623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数7623人,帮教率达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省、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实践高效、便捷、惠民的解纷模式,持续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统筹推进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化解涉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原因为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复杂,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化解质效有待提升。
(二)安置帮教各相关单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未形成合力,其原因为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明晰,认识不到位,总认为安置帮教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工作。
七、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宣传,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的调解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精准度和调解效率,积极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员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开展好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在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压实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扎实抓好刑释人员衔接安置工作,形成安置帮教合力,让刑满释放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省司法厅、州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持续深入开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