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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5-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司法专项经费普法宣传教育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司法局围绕州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红河州司法局“一个统筹、五项职能”职能作用,依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要求,深化基层、行业和单位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红河州司法局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中的基础作用,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启红河跨越发展新征程,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红河州司法局通过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一年来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渐浓厚,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为推进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进一步夯实了根基。

统筹部署,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一是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推进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与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部署、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法治宣传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二是根据州专项普法办交办的县市专项普法需求清单,逐条推进落实。组织开展2024年红河州“八五”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活动5轮次,深入全州13个县市42所乡镇中小学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普法。开展“法治红河”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共征集普法公益视听作品49部,评选出7部优秀作品全州展播。 编印《红河州“利剑护蕾”以案释法口袋书》3万册,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红河州司法局建立了“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单位履职评议报告制度,组织召开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会,对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等6家单位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以点带面,促进州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全州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民法典、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固边防”、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等专项普法宣传,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见效。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打造“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13县市普法新媒体普法矩阵,印制发放《红河州“利剑护蕾”以案释法案例汇编》、普法年历、毛巾等系列宣传册。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拨入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上级补助348.02万元,共353.02万元。支出352.29万元,执行率99.79%。经费主要用于: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宣传品制作;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制作“法律明白人”工具包等资料;举办全州普法骨干业务培训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示范班、“八五”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运维、政府购买公共法律宣传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公民的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守法普法工作)考评、制定下发2024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方案、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等;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国家安全日主题宣传、行政执法线上答题活动、组织参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等;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律明白人”工具包制作、组织全州普法骨干业务培训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示范班、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等;第四季度重点组织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宪法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印制普法宣传品、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等。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要职能为负责拟定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红河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红河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办公室下设安全维稳组、公共法律服务组、依法治州专项组、装备财务保障组、绩效评价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红河州司法局按照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申请

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绩发〔2021〕9 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25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产出”分值权重50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将满意度指标细化为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涉及资金353.02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353.02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普法宣传教育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98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的开展使得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4年度在开展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多媒体法治文化作品制作宣传、组织全州普法骨干业务培训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示范班、法律明白人工具包制作、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中,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受教育群众人数、普法覆盖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指标值实际完成值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场次>=1次1次
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15000份200000份
参加普法宣传教育培训人数>=200人270人
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次1次
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6次10次
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次数>=4次10次
参与全州“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1次1次
“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条数>=600条789条
多媒体法治文化作品制作、宣传>=1/28部0/60部
建设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1个19个
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0%95%
乡村居民普法受教育率>=95%95%
普法宣传人员受训合格率>=100%100%
创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100个0
全州法治文化阵地参观学习群众数量>=200万人次260万人次
“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学习人数>=12万人次20万人次
项目实施年度1年1年
前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80%97.71%
四季度预算执行进度>=100%99.79%
项目投入资金>= 10万元353.02万元
公民法律知识知晓率>=92%93%
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升
青少年法律素质提高率>=90%95%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知晓率>=90%90%
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9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红河州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2024年度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和《2024年度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制定出台,为各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红河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州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红河州州本级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预算资金10.00万,实际拨入353.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州级财政资金5.0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348.02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352.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9%。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场次计划完成1次,实际完成1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数计划完成15000份,实际完成200000份;参加普法宣传教育培训人数计划完成200人,实际完成270人;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计划完成1次,实际完成1次;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计划完成6次,实际完成10次;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次数计划完成4次、实际完成10次;“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条数计划完成600条、实际完成789条;参与全州“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计划完成1次,实际完成1次;多媒体法治文化作品制作、宣传计划完成1部、宣传28次,实际宣传60次;建设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计划完成1个,实际完成19个。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 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达到95%,乡村居民普法受教育率达到95%,普法宣传人员受训合格率达到100%,创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0个(因州委、州政府通知全面停止示范创建活动,此项工作未开展),全州法治文化阵地参观学习群众数量达到260万人次,“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学习人数达到20万人。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10.00万元,实际支出352.29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公民法律知晓率达93%,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提高95%,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0%。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满意度:评价过程中发放5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5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统筹部署,精心谋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履行全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责,对“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

(二)压实普法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持续推行“三单一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等制度,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45份、召开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会1次。

(三)整合力量,加强普法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20个;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8505人、打造“法律明白人”工作室28个,举办全州普法骨干培训暨“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1期。

(四)突出实效,走好普法群众路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导向,编印《红河州“利剑护蕾”以案释法口袋书》3万册;印制发放普法读物、培训教材等20余万册;开展“利剑护蕾 引航成长”巡回法治宣讲5轮次,覆盖13县市42所乡镇中小学校,1.4万余名师生受教育。依托“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普法,全年发布信息128期746条,阅读量22.7万次,关注人数突破20万人。征集原创“法治红河”公益广告49部,评选出7部优秀作品全州展播。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普法责任单位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双语普法骨干缺乏,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农村普法难度大等。

七、有关建议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和“三单一书”制度深入推行,进一步强化普法意识和压实普法责任。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多渠道开展普法骨干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农村地区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红办通〔2024〕27号)要求,停止州内所有示范创建活动,我州今年未开展州、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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