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5-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本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实有6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5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 5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4年,红河州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省、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及红河司法行政“141031”工作目标,认真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助力推进我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聚力统筹协调,法治红河建设更加有力。
依法治州工作稳步推进。压实责任统筹规划部署,为全州法治工作摸清思路、找准重点、全力推进,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紧盯“关键少数”创新领导干部年终述法模式,对2022、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各县市末位的金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完成州委第五届法律顾问团聘任工作,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完成《气象条例》《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林业条例》的改废工作,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制定工作,按计划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前期调研。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州共办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129398件。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的相关要求,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全州推行“企业安静期”提出要求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示。目前州本级,蒙自市、个旧市等9个县市已经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公示,红河县、河口县、元阳县部分部门已经完成编制公示,绿春县正在推进中;认真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蒙自市等10个县市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示,屏边县、红河县、元阳县已完成部分乡镇(街道)编制公示。
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积极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组织州、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13800余名执法人员按要求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1场4032人,办理更换执法证719人,申领执法证5015人;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州、县、乡三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702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目前已有32个行政执法领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适用本系统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
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举办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共230余人参训;在13县市和州级单位广泛征集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示范项目,指导督促重点县市按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因基层减负要求,省司法厅已暂停该示范创建项目;推荐、指导建水县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采取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次。按照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将第二次督察与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整合开展。
(2)深化普法强基,法治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推进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与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部署、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及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相结合,抓住“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压实责任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持续推行“三单一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等制度,抓实普法责任落实,发出《重要时间节点提示单》41份;组织召开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会,对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等6家单位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以点带面,促进州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全州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农村、边境和民族地区法治教育,开展“送法进农村”“法治宣传固边防”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民族节庆、赶集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共组织送法进农村627次、送法进宗教场所295次、法治边关行活动163次;逐步建设覆盖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全州共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445个,共开展送法活动3069场次;建立各级普法讲师团14个431人,普法志愿者团队42个4869人,发挥普法讲师团、志愿者等普法队伍作用,组织2024年红河“八五”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活动4轮次,深入9个县市39所乡镇中小学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普法。
(3)聚焦管理服务,平安建设根基更加夯实。
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为主题主线,以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作用,创新理念思路、改进调解方法手段,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52627次,共调解矛盾纠纷20900件,调解成功20398件,调解成功率为97.60%,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持续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州共有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71人,办理委派调解10128件。
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大管控力度,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做到“日闻其声、周见其面、月集中学习”。组织各县市牢牢抓住“六种情形”重点对象、涉黑恶、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将摸排出的矫正对象纳入重点人员管控范围。建成覆盖全州13县市的“智慧矫正中心”,督促各地加强“智慧矫正”2.0系统应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防范水平。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79人,累计期满解除矫正对象255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744人,列管5309人。
抓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各县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查、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对在册人员中涉黑、涉邪、涉恐等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1451人,其中涉黑涉恶380人,精神障碍患者89人,涉邪教31人。一人一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风险研判,防止发生滋扰破坏活动。今年以来,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6345人;安置人数6345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数6345,帮教率达100%。
筑牢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守住戒毒场所安全底线,持续巩固“两违一危”品清查和事务性戒毒人员整顿专项行动,逐步建立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两违一危”品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把“一体两翼”工作作为发力点和突破口,推动戒毒工作由被动收治戒毒人员向联动式、开放式、服务式转变;积极推进业务工作达标创建。生活卫生工作已于11月通过省局实地检查,达到优良标准。统一模式预计于年内进行实地检查。2024年全年收治戒毒人员37人,同比下降88.9%。
(4)聚焦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高效。
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州办理公证10319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138件,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8167件,接听“12348”热线5870通,群众满意率达99%;在蒙自经开区、蒙自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企业709家,入驻律师231人,访问量3446人次,智能咨询84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1份,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数量117份。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共有专职律师党员数218人,预备党员14人,成立了38个党组织,其中独立党组织31个,联合党组织7个,联合党组织覆盖18个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指导员25人,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建立红河州涉外法治人才库(律师类),依托州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切实掌握南亚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在越南投资的中国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积极引导州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走出去”开展业务,参与处理跨境贸易法律事务。与州检察院就持续深化检律协作,就抓实涉越南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等达成一致认识;举办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与涉外法律服务价值重塑研讨涉外法律论坛座谈会并开通线上直播,来自全国相关省市、越南专家及律届同仁共160余人参加研讨;与澜湄国际仲裁院就如何推动仲裁员在发展红河经济,助推红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走出去”作了交流探讨;红河州和信公证处依托调解平台,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自然人及走进国门的外资企业及自然人提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办理涉外公证事项 763 件。
(5)突出政治引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更加过硬。
以政治建设为重点,筑牢司法行政队伍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周密制定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年内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17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局党委书记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党课等系列活动,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履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年内,晋升职级17人,配合县市委调整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7人。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抓好每月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向、排查化解重大风险;综合研判本地区律师队伍安全稳定情况,加强关注较为活跃的律师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账号,确保重要信息不过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应对,第一时间处置。今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形势向上向好,平稳可控。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
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司法局在设置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1)在全州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悟践,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州和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2)发挥依法治州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两规划两方案”实施。
(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履行全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6)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2.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共计设定139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56条、质量指标43条、时效指标4条、成本指标1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20条、可持续影响指标5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附件3:2024-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4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4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5年预算7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67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62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包括法律援助项目20.0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1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10.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0.00万元,行政复议项目10.00万元,依法治州项目10.00万元。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71.55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降低,年初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略有下降;为确保“三保”支出,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收入合计2,884.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00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4.6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4年支出合计2,66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31万元、项目支出1,045.5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基本支出到位1,692.4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616.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1,42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4%。
(2)项目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192.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133.45万元,本级财政拨款58.75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045.52万元。
表2:项目收支情况表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 | ||
上年结转资金 | 财政拨款资金 | 合计 | |||
普法宣传 | 10.00 | 353.02 | 353.02 | 352.29 | |
法律援助 | 20.00 | 68.41 | 68.41 | 68.41 | |
社区矫正 | 10.00 | 14.90 | 14.90 | 10.92 | |
依法治州 | 10.00 | 8.00 | 8.00 | 6.85 | |
行政复议 | 10.00 | 78.80 | 78.80 | 69.65 | |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 | 10.00 | 366.00 | 366.00 | 365.72 | |
人民监督员履职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合 计 | 80.00 | 898.33 | 898.33 | 883.84 |
单位:万元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数量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为:红河州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总支出2,661.83万元,较上年增加578.14万元,增长27.75%,预算支出完成率92.28%。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61.83万元,较上年增加578.14万元,增长27.75%;其他收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基本支出1,616.31万元,较上年减少31.74万元,下降1.9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1.73万元,较上年减少18.09万元,下降1.26%,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4.57万元,较上年减少13.66万元,下降6.56%)。
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变动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缴费金额降低,较上年略有下降;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保”任务,压缩一般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故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下降。
项目支出1,045.52万元,较上年增加609.88万元,增长140%。
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2024年度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全省乡镇(街道)及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项目资金、东中部支援西部律师补助等资金由我局组织实施,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聚力统筹协调,法治红河建设更加有力;二是深化普法强基,法治宣传氛围更加浓厚;三是聚焦管理服务,平安建设根基更加夯实;四是聚焦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高效;五是突出政治引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更加过硬。
年初设定139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31条,其中:数量指标55条、质量指标40条、时效指标2条、成本指标1条、经济效益指标0条、社会效益指标19条、可持续影响指标5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
—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全年目标值:>=1期),实际完成0期;未完成原因为:因故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未组织。
2.质量指标
—创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全年目标值:>=100个),实际完成0个;未完成原因为:接州委、州政府通知,全面停止示范创建活动,此项工作未开展。
—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合格率(全年目标值:=100%),未完成原因为:年内未开展人民监督员年度培训,因此不存在培训合格率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全年目标值:<=0.02%),实际完成0.25%;未完成原因为:年内14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0.25%,高于全国水平。
3.时效指标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目标值:>=80%),实际完成75.89%;未完成原因为:受财政收入影响,未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支出财政资金。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目标值:>=95%),实际完成92.28%;未完成原因为:受财政收入影响,未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支出财政资金。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70分,评价等级为“优”。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红河州司法局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24年度预算时根据州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4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5.89%,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2.28%,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2.2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5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87.70%。截至2024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和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的主要原因为:受财政收入影响,未能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支出财政资金。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9.1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6.00万元,较上年下降15.00%,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85万元,较预算支出39.10万元,减少26.25万元,下降67.14%,控制率为32.86%。下降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18.80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4.3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327.26%。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政府采购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内部控制手册》,包含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4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2024年财政组织开展的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物资产贴记资产卡片标签,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4年度处置密码机1台,移交州机要保密局。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1)聚力统筹协调,法治红河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依法治州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
(2)深化普法强基,法治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二是压实责任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3)聚焦管理服务,平安建设根基更加夯实。
一是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三是抓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是筑牢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聚焦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高效。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三是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
(5)突出政治引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更加过硬。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重点,筑牢司法行政队伍对党绝对忠诚。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
2.产出绩效指标分析。
(1)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州共办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129398件。
(2)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积极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组织州、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13800余名执法人员按要求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1场4032人,办理更换执法证719人,申领执法证5015人;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州、县、乡三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6702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目前已有32个行政执法领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适用本系统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
(3)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举办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共230余人参训;在13县市和州级单位广泛征集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示范项目,指导督促重点县市按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因基层减负要求,省司法厅已暂停该示范创建项目;推荐、指导建水县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采取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次。按照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将第二次督察与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整合开展。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农村、边境和民族地区法治教育,开展“送法进农村”“法治宣传固边防”等专题宣传活动,利用民族节庆、赶集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共组织送法进农村627次、送法进宗教场所295次、法治边关行活动163次;逐步建设覆盖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全州共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445个,共开展送法活动3069场次;建立各级普法讲师团14个431人,普法志愿者团队42个4869人,发挥普法讲师团、志愿者等普法队伍作用,组织2024年红河“八五”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活动4轮次,深入9个县市39所乡镇中小学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精准普法。
(5)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52627次,共调解矛盾纠纷20900件,调解成功20398件,调解成功率为97.60%,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持续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州共有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71人,办理委派调解10128件。
(6)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建成覆盖全州13县市的“智慧矫正中心”,督促各地加强“智慧矫正”2.0系统应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防范水平。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79人,累计期满解除矫正对象255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744人,列管5309人。
(7)抓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各县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查、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对在册人员中涉黑、涉邪、涉恐等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1451人,其中涉黑涉恶380人,精神障碍患者89人,涉邪教31人。一人一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风险研判,防止发生滋扰破坏活动。今年以来,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6345人;安置人数6345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数6345人,帮教率达100%。
(8)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州办理公证10319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138件,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8167件,接听“12348”热线5870通,群众满意率达99%;在蒙自经开区、蒙自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企业709家,入驻律师231人,访问量3446人次,智能咨询84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1份,出具法治体检报告数量117份。
(9)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共有专职律师党员数218人,预备党员14人,成立了38个党组织,其中独立党组织31个,联合党组织7个,联合党组织覆盖18个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指导员25人,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10)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举办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与涉外法律服务价值重塑研讨涉外法律论坛座谈会并开通线上直播,来自全国相关省市、越南专家及律届同仁共160余人参加研讨;与澜湄国际仲裁院就如何推动仲裁员在发展红河经济,助推红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走出去”作了交流探讨;红河州和信公证处依托调解平台,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自然人及走进国门的外资企业及自然人提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办理涉外公证事项763件。
(11)以政治建设为重点,筑牢司法行政队伍对党绝对忠诚。年内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17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局党委书记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次。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达95%以上,公民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3%。
(2)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上诉律降低,刑事案件援助覆盖率提高。
(3)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25%。
(4)人民调解经费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实践高效便捷、成本惠民的解纷模式,践行把非诉讼挺在前的精神,实现了州、县两级诉前委派调解全覆盖,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治州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均达100%。
(6)行政复议工作:州人民行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为民办事,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审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议制度应有的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平时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注重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标。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依法加强对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工作依法开展,公平、公正。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4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行政复议、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治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等工作指标,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4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行政效能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在2024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以3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3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3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29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96.67%。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理解不够深入,认为绩效管理只是一种形式,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实际帮助。甚至有些将绩效管理视为一种负担,对绩效评估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绩效指标的设定存在一定难度。随着经济社会和社会维稳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部分绩效指标的设定难以准确反映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有些指标过于量化,忽视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非量化因素;有些指标则过于笼统,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导致评估结果的主观性较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持续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及目标任务的变化,及时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始终保持科学性、有效性和适应性。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
2.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顺利开展。
3.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绩效管理工作涉及单位内部的各个科室,需要各科室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明确目标规划。
将单位整体目标细化为科室和项目目标,使各人员清晰了解工作方向和重点。将民生保障、行政效率提升等具体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再由科室细化到具体人员任务,确保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目标。
(二)完善指标体系。
构建全面且科学的考核指标,涵盖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多维度。业绩指标注重工作成果量化,如文件处理数量、项目完成进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等。
(三)加强绩效沟通反馈。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上级领导与下属、科室与科室之间定期进行绩效面谈,及时指出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给予改进建议,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四)强化结果应用。
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紧密挂钩。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我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其他收入,年初预算资金未能全额保障到位,一定程度制约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4年我局组织红河州州级绩效专家库专家邹继明、彭兴亮及红河州政协委员韩家和对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和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没有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二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难以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以来,案件数量增加幅度较大,导致案件补贴兑付不及时,因资金保障难度加大,出现拖欠补贴现象。
(2)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避免预算编制和实际使用脱节。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三是加强绩效指标的个性化设置,充分体现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2.普法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谋划研究不足,未严格落实好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创新,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队伍总体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人员不足、业务能力有限、双语普法人才缺乏等问题凸显。
(2)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和“三单一书”制度、履职评议报告制度深入推行,进一步强化普法意识和压实普法责任。二是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升普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阵地宣传作用。
附件:1.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2024—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邹继明;联系电话:0873—3197023)
附件【附件3:红河州司法局2024—2026年度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