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30-095229-8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司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成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括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19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8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1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2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2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2号)文件,2019年红河州财政局拨入司法专项经费476.12万元,支出417.27万元,执行率87.64%。司法专项经费项目下分为六个项目,分别是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财政支出项目。其中:
普法宣传经费上年结转2.50万元,本年拨入50.00万元,支出46.67万元,年末结转5.83万元,执行率93.34%。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
法律援助经费上年结转11.14万元,本年拨入62.00万元,支出57.76万元,年末结转17.39万元,执行率93.16%。经费主要用于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
社区矫正经费上年结转0.95万元,本年拨入10万元,支出9.88万元,年末结转1.07万元,执行率98.80%。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人民调解经费上年结转资金0.19万元,本年拨入12万元,支出11.77万元,年末结转0.42万元,执行率98.08%。经费主要用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上年结转0.96万元,本年拨入10.00万元,支出7.92万元,年末结转3.04万元,执行率79.2%。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
行政复议经费上年结转2.52万元,本年拨入26.00万元,支出12.52万元,年末结转16.00万元,执行率48.15%。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室标准化建设,使行政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配置到位,使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本次财政支出项目涉及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项目。
1.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通过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0%以上。
2.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强法律援助的提高能力。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美丽、平安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3.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州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4.人民调解纠纷项目。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调动了全州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5.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6.行政复议经费项目。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复议室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行政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项目实施依据
1.《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9〕15号);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19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88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14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4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24号);
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25号);
9.《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19〕32号)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2.项目绩效专项目标
(1)普法宣传经费绩效专项目标。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自觉学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0%以上。
(2)法律援助经费绩效专项目标。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建设,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
(3)社区矫正经费绩效专项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社区矫正队伍。配齐配全相应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和执法服装,使社区矫正工作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4)人民调解纠纷绩效专项目标。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5)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绩效专项目标。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6. 行政复议绩效专项目标。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项目,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得分99分,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得分98分,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得分98分,人民调解纠纷项目得分97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得分98分,行政复议经费项目得分95分。根据这六个项目得分,司法专项经费项目得分为97.5分。
(二)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项目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确认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评价对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实现了社会效应、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是否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2.绩效指标体系
参考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给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就业再就业保障工作涉及的目标要求,重点对“项目绩效”指标进行设计,其中“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尽量做到量化;形成《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框架表》。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议法等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3.分析评价。
三、项目资金和实施管理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3月5日,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和2019年11月7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19年州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88号)等相关文件安排红河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6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万元,省级补助2万元,本级财政5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纠纷12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0万元。财政资金到位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拨款日期 |
预算金额 |
拨款金额 |
普法宣传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50 |
50 |
法律援助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50 |
64 |
社区矫正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10 |
10 |
人民调解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12 |
12 |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10 |
10 |
行政复议经费 |
2019年4月、9月 |
26 |
26 |
合 计 |
158 |
172 |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上年结余专项经费18.26万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结余2.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结余1.14万元、社区矫正经费0.95万元、人民调解经费0.19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0.96万元、行政复议经费2.52万元),2019年下拨项目资金172万元,按照州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及州司法局内控管理制度使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资金146.52万元支付,年末结转结余43.75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上年结余 |
预算 金额 |
实际 拨付 |
已使用 |
本年 结余 |
备注 |
普法宣传经费 |
2.50 |
50 |
50 |
46.67 |
5.83 |
|
法律援助经费 |
11.14 |
50 |
64 |
57.76 |
17.39 |
|
社区矫正经费 |
0.95 |
10 |
10 |
9.88 |
1.07 |
|
人民调解经费 |
0.19 |
12 |
12 |
11.77 |
0.42 |
|
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 |
0.96 |
10 |
10 |
7.92 |
3.04 |
|
行政复议经费 |
2.52 |
26 |
26 |
12.52 |
16 |
|
合计 |
18.26 |
158 |
172 |
146.52 |
43.75 |
3.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等五个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红司发〔2016〕55号),从制度上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每一笔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支付流程合规支付,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和管理。同时注重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以上制度和措施,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正确规范使用。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次项目实施单位为红河州司法局。其主要职能有: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支付等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按时按质的完成了2019年的各项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到位,政策执行良好,社会反映良好。
四、项目主要绩效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财政支出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一)定量指标完成情况。
普法宣传工作。一年来,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送法活动7554次、主题送法活动461次,220余万人次接受教育宣传;举办各类法治讲座70次106万余人次参加、举办各类培训515次24万人次参加;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
法律援助工作。全州共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5个,建立村居服务点1340个,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共59469件,全州共开展法治宣传3152场次,法律宣传咨询163847人次,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4%。
社区矫正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
人民调解工作。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5845件,调解成功25406件。调解成功率98.3%。排查纠纷2142次,预防纠纷975件;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1件涉及15人,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1件涉及14人。同时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安置率100%,帮教率99.21%。
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因机构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1次,全州人民监督员参与。
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我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8件,受理84件,上期结转4件。已审理结束83件,未审结5件。其中州人民政府收到13件,受理12件,审结12件。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3件;驳回申请6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42件;撤回申请人10件;调解3件。复议范围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土地、林业、市场监管、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房屋拆迁、财政等部门。2019年全州总计行政应诉案件287件,上期结转10件,已审结277件,驳回诉讼请求69件,撤销12件,一审裁定149件,一审调解5件,确认合法或有效35件,负责人出庭58件占行政应诉案件的20%。
(二)定性指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司法业务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资金配套合理,工程资金支付及时,工作显著。
满意度调查: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严格服务标准,基本服务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按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指标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评分各项目情况为: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为98%、普法宣传经费97%、法律援助经费100%、社区矫正(含安置帮教经费)96%、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00%、行政复议经费95%。
五、项目综合自评情况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得分99分,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得分98分,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得分98分,人民调解纠纷项目得分97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得分98分,行政复议经费项目得分95分。根据这六个项目得分,司法专项经费项目得分为97.5分,自评等级为“优”。
红河州司法局负责的2019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下面的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对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红河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考评等级为“优”。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