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s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成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19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二)单位职能概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的主要职能是: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分办法。
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2.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19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3.评分办法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00分。
(2)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344号)规定: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4个评价等次。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3.分析评价。
(1)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
(2)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
(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履职效益或质量作出评判。
(4)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三、部门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1,398,768.30元,其中州财政年初批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43,109,6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32,941,887.53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80,894,962.39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2,274.17元,项目支出34,392,688.92元。
四、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5号、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对2019年度所属部门预算的批复》(红司复〔2019〕1号)、2018年度及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簿、凭证、科目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等资料计算分析:
(1)在职人员控制率分析(在职和核定编制比例)。
2019年末机构编制人数为182人(均为行政编制,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实际在职人数为170人(行政编制为154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1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83%。
(2)“三公经费”变动率分析。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为1,24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6,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0,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69,000.00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为629,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130,000.00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9.22%。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上年结转资金32,965,872.00元,年初预算资金43,109,600.00元,追加预算资金98,318,782.30元,年末决算收入总计141,428,382.30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年末决算支出81,441,439.39元,完成全年预算188.92%,年末结转92,952,814.81元,结转下年继续按原用途安排使用。
(3)“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资金为359,807.3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14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262.36元, 因公出国(境)费56,400.00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344,259.1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30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951.18元,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32%。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计划完成政府采购支出43,080.00元,实际完成政府采购支出41,790.00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7.01%。
2.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各项规章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计算: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析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17年,制定了司法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2018年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
经查,2019年度资金使用合规。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分析。
2019年度,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3.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分析。
2019年度对2019年基本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已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2)绩效跟踪管理情况分析。
2019年度对年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跟踪管理。
(三)产出(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和2019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计算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肩负政治责任,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以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学员“三类人员”为重点,全方位无死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发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重点领域日常工作相结合。
二是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红河州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效能,认真开展红河州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
三是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以深入实施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升级,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5845件,调解成功25406件。排查纠纷2142次,预防纠纷975件;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1件涉及15人,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1件涉及14人。同时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3811人,安置人员3811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员3781人,帮教率达99.21%。
四是持续抓好强制隔离戒毒的安全管控。以“六抓一考核”为抓手,以安全稳定为主责,以教育戒治为主业,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安全治理、教育戒治、医疗卫生、戒毒经济、场所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五是认真做好特赦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工
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六是着力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依法治州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2019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州级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确,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已全面运转。13个县市已顺利召开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相关工作规则。
七是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工作中加强经费保障,抓好每月调度工作进度跟进,通过近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州共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5个,建立村居服务点1340个,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共59469件,全州共开展法治宣传3152场次,法律宣传咨询163847人次,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4%。
八是继续组织全州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着力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共建立了687 个法律脱贫微信群,每群有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暨法治村主任, 2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4 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宣传联络员,还有3866 名人民调解员、1884名驻村工作队员等为贫困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进行线上调解,提供法律帮助。共为贫困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095次,代写法律文书996件,审查合同161件;到集镇服务515次、入村服务753 次、开展法治宣传987 次、开展培训讲座333次、举办以案释法活动264 次,组织法治文艺汇演节目405次,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演出202次;预防纠纷327次,排查纠纷1252次,参与调解7900件,调解成功7381件。
九是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运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送法活动7554次、主题送法活动461次,220余万人次接受教育宣传;举办各类法治讲座770次106万余人次参加、举办各类培训515次24万人次参加;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
十是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共收到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0件,受理10件,已审结10件(其中维持5件,驳回申请2件,撤回申请2件,确认违法1件),出庭应诉2件,法院均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
十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定点帮扶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认真履行部门挂联工作职责,狠抓驻村帮扶、产业就业、环境提升、思想引导、法治扶贫等工作,全力做好金平县营盘乡牛滚塘、鱼塘及红河县阿扎河乡切初3个村委会、21个自然村、92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521人的挂联帮扶、脱贫攻坚工作。把工作能力强、责任意识较高的4名科室负责人安排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文件精神,主要领导逐一调度干部职工帮扶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要求干部认真落实帮扶责任,真正实现“户户清”;开展了三轮分批次组织干部职工到扶贫点走访,加深与贫困户的感情融入,积极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参与扶贫户卫生整治,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2.数量指标分析。
2019年度,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5845件,调解成功5406件。排查纠纷2142次,预防纠纷975件;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1件涉及15人,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1件涉及14人。同时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3811人,安置人员3811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员3781人,帮教率达99.21%。全州共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5个,建立村居服务点1340个,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共59469件,全州共开展法治宣传3152场次,法律宣传咨询163847人次,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4%。,共建立了687个法律脱贫微信群,每群有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暨法治村主任,2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宣传联络员,还有3866 名人民调解员、1884名驻村工作队员等为贫困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进行线上调解,提供法律帮助。共为贫困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095次,代写法律文书996件,审查合同161件;到集镇服务515次、入村服务753 次、开展法治宣传987 次、开展培训讲座333次、举办以案释法活动264 次,组织法治文艺汇演节目405 次,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演出202次。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送法活动5642次、主题送法活动318次,近140万人次接受教育宣传;举办各类法治讲座947次88万余人次参加、举办各类培训618次101.7万人次参加。共收到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0件,受理10件,已审结10件(其中维持5件,驳回申请2件,撤回申请2件,确认违法1件),出庭应诉2件,法院均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全所统筹、部门落实、民警包干”的方式,组织强戒人员集中动员教育20次,集体谈心、个别谈话1200余人次,发放问卷调查1000余份,紧盯新入所强戒人员、强戒人员中负案在戒、背景经历复杂等重点人员和场所不稳定因素全面走访摸排,逐个线索隐患进行梳理研判,共获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全力投入国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全面地毯式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所共组织各级各类督察、检查活动130余次,其中配合部、省局检查督查7次,所内自检自查督查72次;所内相关业务部门自查60余次。做到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隐患问题。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力地促进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3. 质量指标分析。
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案件受援人回访率为90%,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为90%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为98%,学习时间8小时/月.人,服务时间8小时/月.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率为0.05%,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为96%。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100%。安置率达99.5%。帮教率达99.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黑涉恶逐人排查涉黑涉恶经历,排查率达10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疾病人员检查在册率为10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为100%;所内事件、案件处置率达100%;为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提供生活保障,一日三餐,吃饱、吃熟、吃热、吃够实物量标准;教育矫治及格率80%以上;心理咨询率25%;体能达标率75%;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四)效果(履职效益)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和2019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计算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固边防”“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运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以深入实施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升级,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3)社区矫正工作。
充分发挥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红河州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效能,认真开展红河州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4)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安置率达100%,帮教率达99,21%。
(5)律师管理工作。
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工作落实落地。抓实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四同步”工作,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管所治所责任。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6)公证管理工作。
加大对和信公证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壮大队伍,开拓业务,办证数量超过全州其他公证处的总和,显现出合作制公证处优势,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公证工作改革提供经验。全州新增公证人员14人,办理公证总件数为11987件(国内公证10608件,涉外公证1351件,涉港澳台公证28件),同比增长54.59%。
(7)法律援助管理工作。
全州共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5个,建立村居服务点1340个,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共59469件。
(8)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检查为契机,着力加强司法鉴定保障司法公正建设、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和质量建设、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的支持与保障力度等五个方面工作,依法办理了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登录手续,注销了红河大成等7家鉴定机构及所属鉴定人,按期开展红河州司法鉴定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州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778件,采信率100%。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审核、档案管理及年度备案工作,圆满完成了红河考区106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现场申请审核及省厅的复审工作。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530人,职业变更备案60人。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共有1003人报考,同比增加13.46%;主观题考试共报考428人,同比增加34.8%。
(10)依法治州工作。
一是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依法治州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2019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州级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确,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已全面运转。13个县市已顺利召开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相关工作规则。
二是注重统筹安排部署,抓实调研、督察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州开展学习活动,如期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着重加强法治建设课题调研工作,共开展两次重点课题调研征集活动,向依法治省办组织报送法治建设重点调研课题7篇。先后做好迎接省依法治省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全面督察等3次督察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地方立法,科学编制州政府行政立法计划。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地方、民族立法特色,选取《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等作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切实解决影响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和《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工作,《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已经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于1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红河州大屯海三角海长桥海保护管理条例》中涉及三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业已得到省政府正式批准,该条例也将报省人大批准后施行。
(11)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州级37个部门和13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操作运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修改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1期,实际参考3194人,通过率为58%,较之上一年度提升10%。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全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就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认定事实、适用依据、裁量基准、决定内容等方面在法制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时的程序要求进行了专题培训,做好13个县市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方案的备案。切实抓好主体资格公告,确保执法主体适格。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业务公告主体资格工作,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告36个部门,75个行政执法主体。
三是加强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共评查202件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72件,行政处罚案卷113件,行政强制案卷2件,行政复议案卷15件;优秀101件,合格80件,不合格17件,4件因材料不全、报送材料错误等原因未作评查。
四是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受河口县、弥勒市、石屏县、开远市、金平县和州县两级有关部门邀请参与执法培训授课、讲座30余次;接受州医保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事务咨询、行政执法案件指导50余次;完成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函的回复30余次。
五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和《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任务分工,及时研究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全州组织开展第一批“减证便民”行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职权、内部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承诺材料、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形成第一批《红河州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六是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共收到申请人不服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0件,受理10件,已审结10件(其中维持5件,驳回申请2件,撤回申请2件,确认违法1件),出庭应诉2件,法院均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
(1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一是所政管理工作。2019年严格执行“应收尽收、依法收治”的要求,充分挖掘场所收治潜力,努力配合好各地公安机关的送戒工作。加强协调,促进场所安全管理,积极主动与两州禁毒委及各县市公安机关,周边部门单位及村委会协调沟通座谈,为收戒管理、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措施,加强干警岗位技能培训、强化周界安全联防联动等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二是生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强戒人员的伙食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强戒人员吃热、吃熟、吃饱、吃卫生、吃够标准,注重营养配餐。每月召开不少于2次的伙管会,听取强戒人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伙食结构,进一步提升了伙食质量。强化食品和商品的验收、检测、留样、加工、储存、分发等重点环节的管控防范;严格落实供应商食堂肉、蔬菜等供应食品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和所内检测复检合格后再验收入库的双重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问检制度和餐炊具及盛装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制度;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严格对食堂、超市商品流通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严防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的商品和“两违品”流入强戒人员管理区内。
三是警戒保卫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值班民警24小时关闭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核实身份,执行以证换证,并做好相关执勤记录。每日不定时对戒毒管理区“四大现场”和场所周界等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全年共进行戒毒管理区巡查2420余次,所部安全区周界巡查528次,外来人员安全检查2980余人次,外来车辆安全检查1640余车次,确保我所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和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四是教育矫治工作。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法律、道德、人生观、政策形势、爱国主义教育。抓强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塑良好认知和行为。普及运动戒毒,丰富文体活动,增强强戒人员体质、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矫治年度教学计划、半年计划、日周月教学安排,在所内聘请42名干警兼职教师(政治课、职业技术理论课教师29名,三级心理咨询师7名,社会体育指导员6名),干警教师达定编数500人的8.4%,强化了教育矫治教师队伍,顺利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五是卫生工作。全年患病累计门诊量4124人次,全年平均在所病残355人,巡诊6024人次,预防性服药量10827人次;定期清理过期药品2次,做到出入一致,麻醉、精神类特殊药品按规定存放保险柜,按相关规定管理;不断完善我所传染病、食物中毒、季节性疾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严重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健康。
六是所政管理调查工作。紧围绕安全隐患问题的预防,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召开全所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分析会,为全所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有用可靠的安全态势信息,特别是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研判工作的质量提升推进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强戒大队随时掌握强戒人员的思想动态,严格督促落实对不安全强戒人员的包控措施,对安全隐患点的查找、原因分析及整改。促进全员抓安全,保安全,有效维护了场所安全稳定。
七是习艺劳动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深入做好生产项目引进,消防安全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各项安全生产和生产经济工作。通过对生产现场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生产工具规范化管理,实现对警察职工、辅警和强戒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认真配合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我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
八是信息技术工作。全所实现使用规范化办公平台进行公文流转、文件流转率达99%以上。加强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加装了53个视频监控设备,更换1台服务器,更新20块故障硬盘,保证了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录像存储不间断30天以上,极大的优化了场所技防设施,为所管安全夯实了基础。
通过对上述社会效益目标指标的分析、计算,2019年度,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严格服务标准,基本服务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19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制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真情调解》节目制作播出率为100%等,让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做好所政管理、生活管理、教育矫治、卫生工作、警戒保卫工作、调查工作、习艺劳动工作、信息技术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完善安全排查防控机制,积极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排查工作。场所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工作目标,保持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19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本次评价以5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5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5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8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96%。
五、综合自评情况
经过上述分析,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自评得分为96.00分,评价结果为“优”。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