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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30-095226-3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以及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的规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执法督查科、质量管理和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商标广告科、网络监管科、食品监管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等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3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数173人(行政152人,工勤3人,事业18人),离休3人,退休90人,遗属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和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

  3.开展消费维权,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

  4.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服务、农村市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设覆盖全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抓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

  5.严格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流通、使用、检测、监管等环节安全责任,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和风险分析,整治安全隐患。

  6.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棉花等纤维产品四个重点领域以及水泥、车用汽柴油的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推进质量强州、强县建设,积极创建省、州级质量走廊示范点、知名品牌示范区。

  8.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检查。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9.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围绕重点产品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完善认证认可和标准检测体系。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加强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

  11.统筹规划全州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智慧监管”,逐步实现系统和数据的整合、一体化。

  1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13.投入扶贫工作经费60万元,开展挂钩扶贫点走访2次以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363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37.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37.23万元;2019年预算总支出3637.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3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9.241万元,项目支出371.99万元。

  2.年度收入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464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3.08万元,占总收入99的%;其他收入33.64万元,占总支出的1%。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459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6.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822.01万元,占总支出的18%。

  3.年末结余结转:上年结转326.85万元,2019年末结转375.0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我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绘制工作流程14项,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我局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绩效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门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得出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价情况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州委“13611”工作思路,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严格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1.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准入更加高效快捷,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设企业5392户,同比增长2.14%户;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550户,同比减少10.57%;新设个体工商户32771户,同比增长10.7%。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共发放“多证合一”执照11.7万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受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8288户,审核通过6420户,位居全省第二。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调整为20天,全州1894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推进“一窗通”平台上线运行,共受理申请开办企业475件,审核通过415件,通过率87.4%。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州申报总量8333件,审核通过7289件。截至目前,全州实有各类内资主体249031户,同比增长7.69%;实有外资市场主体252户,同比增长121.05%。

  2.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开展了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风险隐患排查、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健市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血液制品排查专项整治、疫苗使用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等10余次;加强价格监管,以医药等民生领域为重点,的涉企收费检查5次;开展网剑行动,核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虚假宣传广告整治5次;开展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建材、民生计量、农村市场等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监督执法6次;开展打击传销行为的整治和直销经营活动规范监管5次,创建无传销社区3个;深入开展打私贩私综合治理,查处为走私货物提供运输工具的涉私案件30件,罚款42万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主动摸排线索168条,移送线索39条,查办案件211件。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完成食品生产风险分级评定454家,占全州食品生产企业96% ;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94.47%;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全州2.25万户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了“明厨亮灶”; 开展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55次,共保障131250人次的饮食安全。抓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食用菌中毒宣传防控,发放宣传资料20万份,对13县市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检查各类猪肉市场主体12.4余万户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国抽、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过桥米线经营抽检共计5219批次,合格率97.65%,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完成基本药物抽验161批次、药品监督抽验238批次、医疗器械抽验36批次,化妆品抽验37批次,共472批次。共对101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20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上报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报告5384份。

  4.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红河州涉及化肥、水泥、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等9类产品,共计78家企业的91个产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我局对全州20家工业生产许可企业开展了年度登记备案工作;开展聚丙烯(PP-R)、聚乙烯(PE)管材、化肥、水泥、烟花爆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电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7类18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学生作业本、纸尿裤、卫生纸、纸巾纸等4类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125批次;开展全州危化品企业全覆盖检查,对7家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9条,责令1家企业停产改造。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排查隐患问题158条,淘汰燃煤锅炉164台,推进电梯责任保险127台,完成40台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5.质量基础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推荐3家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申报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2家企业入围省政府质量奖,85家企业93个不品获工业不品生产许可。充分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完成计量器具强制检定48971台件,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93%,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79台件,责令整改54家。加快推进59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2019年完成1个行业标准制定,11个云南省地方标准制定,4个红河州地方标准制定;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州已公开企业占应公开企业总数的93%;指导红河州3个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其中云南乍甸乳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以96.76分通过目标考核,并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典型案例推荐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做好商品条码日常业务管理,共受理商品条码业务注册企业122家。开展示范点项目评估检查8次,团体标准企业执行标准抽查率12%,抽查62家。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23家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有机产品认证企业 25 家,强制性产品认证12家,管理体系认证56家。全州38家企业49个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或转换认证认可证书。

  6.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保护能力不断提升。持续抓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全州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达13877件,同比上年增长%。驰名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数27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位列全省第二。全州专利申请量972件,授权量627件,全省排名第5位;发明专利有效量累计389件,全省排名第4位。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作,推荐认定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新申报了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建水紫陶纳入第二期地理标志合作协定清单。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春茶、秋茶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1571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014户次。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21件。

  7.市场监管机制和消费维权不断完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8237户。加大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力度,全州已报送公示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全作社占应报送公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全作社的91.87%、94.92%、90.24%、82.87%。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对591户投融资公司进行信用核查,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18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41户,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户;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8481条,对申请担任企业高管的67人予以限制,不予登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日趋凸显。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受理与调处、信息上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12315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2件,咨询7089件,投诉办结率9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89万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全州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件606件,解决598件,解决率为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余万元,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8.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检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9.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了27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组织39个战斗小分队1248人次开展“挂包帮、转走访”56批次,走访挂钩帮扶农户6420户次,摸排出收入不达标、危房改造未完工未入住贫困户135户,并及时筹集资金帮助解决。2019年共筹集资金176.87万元投入脱贫攻坚领域,为推动2019年全州整体脱贫摘帽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我局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和合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开。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整改。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整改措施。

  (三)加强问责。对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审计、纪检监察相结合,完善绩效管理问责机制。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配合、业务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我局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广,覆盖面大。2019年,深化“放管服“等商事制度改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及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等方面都设置绩效目标,各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完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工作实施过程开展绩效跟踪,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项目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取得更大、更多的社会效益。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结合预算、绩效、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先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业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等14项制度,形成了包含财务、项目、决策等内容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重大项目集体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和手续规范,确保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规范使用、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

  2020年2月3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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