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30-095222-93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部门项目绩效自查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精神,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指标完成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共6项,分别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执法监察保障经费、就业创业补助经费、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2019年、个旧市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经费-2019年。
二、资金到位情况
我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5092.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到位509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24万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0万元、执法监察保障经费50万元、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2019年3700万元、就业创业补助经费380万元、个旧市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经费-2019年18万元,全部6项项目资金都已拨付。
三、资金使用及目标完成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24万元。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文件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州级财政补助资金824万元,包括:个人缴费补贴、丧葬抚恤费、代缴中轻度残疾人的保费和加发基础养老金等。2019年5月20日,根据红财社发〔2019〕43号文件已经将所有资金全部划拨到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具体分配金额:屏边县114万元、石屏县5万元、泸西县58万元、元阳县238万元、红河县85万元、金平县158万元、绿春县159万元、河口县7万元。各县市已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各项补贴和待遇支付标准,及时完成了各项补贴划转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及待遇支出工作,资金使用率100%。
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0万元。
红河州13个县市135个乡镇,目前蒙自、河口、金平、屏边、红河、弥勒、绿春、元阳、开远、石屏10个县市、40个乡镇分别被纳入2011年—2016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国家试点项目,建筑面积41046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121万元。目前已到位并使用资金72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6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990万元,州级补助资金535万元,县市级投入资金1302万元;有6个县级项目、36个乡镇级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国家财政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审批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财务管理办法设立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并设有专人专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按审计结论进行工程资金结算。
2019年6月3日,根据红财社发〔2019〕40号文件已经将所有资金120万元全部划拨到相关县市。具体分配金额:元阳24万元、绿春县20万元、弥勒市26万元、开远市23万元、石屏县27万元。
3.执法监察保障经费50万元。
2019年全州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9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28.18%;全州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5.93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19.7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70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75.83%。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426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29%;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46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10.2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229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4.38%;城镇登记失业率3.24%,控制在4.2%目标内;新增高技能人才3432名。截至12月,全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277.92万人、20.45万人、30.65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39%、102.27%、105.88%;实现建筑业新建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
2019年9月4日,根据红财社发〔2019〕88号文件已经将所有资金50万元全部划拨州本级使用,主要用于完成人社事业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任务。
4.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2019年3700万元。
2019年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数3700万元已全部收到并补助于养老金收不抵支部分。截至12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不含财政补贴收入)23784.61万元,基金总支出29107.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为-5323.3万元。养老金赤字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3700万元以及中央补助资金1745万元保障。
5.就业创业补助经费380万元。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社发〔2017〕286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264号)精神,个旧市等6个非贫困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3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预计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数量970人,现已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388个,安置人员1388人,需补贴资金350万元。
2019年10月30日,根据红财社发〔2019〕77号文件已经将所有资金380万元全部划拨到相关县市。具体分配金额:个旧市32万元、开远市40万元、蒙自市88万元、建水县60万元、弥勒市70万元、河口县60万元。州本级30万元。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红发〔2014〕32号)要求,为推进2019年就业创业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预算30万元就业创业工作补助资金州本级使用,主要用于宣传册的制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
6.个旧市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经费18万元。
为退休人员办理外地住院医疗费、互助医疗费、养老资格生存认证、结算丧葬、抚恤费等服务工作,开展组织球类、棋牌、健身操、“万名党员进党校”、“夕阳党旗红、祖国在心中”主题等活动,退休人员满意度为100%,通过开展各项活动,让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救、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按要求及总体目标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2019年9月4日,根据红财社发〔2019〕54号文件已将所有资金18万元全部划拨到个旧市。
四、项目总体自评结果
按照项目绩效评价各个指标依据和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核定论,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95个。项目单位自评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刚刚起步,各个部门都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1.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2.部分项目经费下达时间为2019年11月份,经费到账至今不足一年,导致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时间十分紧张,因此存在资金支出率较慢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二是加快项目绩效支出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目科室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导,监督项目支出经费合理、规范、及时支出。
三是请州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