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30-095210-5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为公务出行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州级机关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特殊任务用车需求,负责本中心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保障州级机关公务出行,高效运转、规范管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
2.机构情况: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红河州机关事务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人员情况,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19年年度人员无变动,截至2019年12月统计,在编在岗人员8人。其中管理岗位5人(七级职员1人,八级职员2人,九级职员2人);工勤岗位3人(高级工2人,普通工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解决好州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为公务出行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州级机关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特殊任务用车需求。
二是着力抓好本中心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
三是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高效运转、规范管理,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保障公务出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务出行保障制度。
2、年度绩效目标设定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为保障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活动用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保障公务出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务出行保障制度。
3、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指标5条,效益指标4条,满意度指标2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14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6.4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04.82万元),项目支出:647.39万元(其中: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549.39万元、总预备费50万元、办公房屋租赁费48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12月共支出:1034.81万元。
(1)、基本支出1--12月:499,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03.56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88万元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6.6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396.4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重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本部门的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1、年度经费的预算:由财务室按照中心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地做出预算,经中心研究、报主管局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审核后,上报州财政局。
2、按州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使用。
3、根据中心的职责,积极做好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结合保障中心的工作实际,适时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中心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监督,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高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19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包括:全年派车6000多单,使用车辆15000多次,平均每天派出40多辆次。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明显下降,争取比上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10%,管理成效显著。高效运转、规范管理,及时满足用车部门的需求,实行24小时服务调度制度。实行24小时服务制,确保公务用车出行,为用车部门提供了安全、优质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95%。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由财务人员填报,办公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车辆管理方面。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明显下降,管理成效显著。2019年度,为州级机关各部门工作调派车辆15000多次,平均每天派出40多辆次。迅速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工作,保障了州级机关各部门正常工作用车,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降低了运行成本、减轻了财政压力。二是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变了原有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方式,有效解决了过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堵塞了车辆维修保养报销各种费用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群众关心的公车私用、违规停放、乱停乱放等热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财政局的支持下,2019年州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部分组成,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仍需加强。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偏差。
3.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数额过大。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对于年度执行率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好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实现不好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