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tj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红河州统计局严格按照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情况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机构设置为:

  九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社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

  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个事业单位: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州地方统计调查队、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州统计局负责管理州统计局普查中心、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州地方统计调查队、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三)人员和车辆情况

  我单位2019年共有人员编制52人,年末实有人数43人。离休1人,退休20人。领导职数设置为局长1人,副局长4人,科级14人(正科12人,副科2人)含普查中心一正一副。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1.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2.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

  3.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

  4.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5.开展统计监测预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6.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7.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8.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9.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0.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五)工作重点

  1.依法统计: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开展各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2.统计方法创新:进一步推进面实施“一套表”和“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加大企业的“纳规”工作力度;研究探索“三新”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网络批零业统计方法。

  3.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护,不断完善统计“名录库”,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度和时效性;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依法纪统计的能力;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保障能力。

  4.统计服务: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按时撰写有质量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提出研判建议,并及时发布经济运行情况;按月编印《2019年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编印《2019年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等资料,规范数据使用,使统计资料更好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统计队伍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好日常统计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全州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年度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2019年,州统计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及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坚持以强化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贡献统计力量。

  统计工作计划的制定都是为统计工作服务。统计工作的基本性质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某些特定事物发展规律的工作。它的过程就是搜集资料—整理加工—统计分析的过程,也就是从定性认识(统计设计)到定量认识,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其主要内容是:采集原始数据;汇总;分析;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客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所以,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的每一环节都很重要。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

  (二)年度绩效指标明确性

  2019年,州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省统计局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好统计工作职能,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统计保障。重点是在七个方面着力:

  1.继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既当好“数库”又争当“智库”。重点是:切实做好2019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进一步推进六大重点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办法的编制工作。加强全州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加大对GDP核算的统计监测。创新项目投资、工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深度挖掘统计数据。加强经济运行、重点行业、县域发展、社会领域的统计分析。强化预测预警职能,准确判断形势、提供咨询建议,发挥好参谋职能。

  2.举全州之力、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重点是:坚决打赢“四经普”现场登记攻坚战。一是精心组织好普查登记各重点环节的工作,着力提高普查登记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严格把好普查登记质量,确保登记工作万无一失。扎实做好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共享发布、资料开放、普查总结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全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3.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现代统计体系建设。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按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红河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方案》《红河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的稳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全州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完善统计工作流程,探索科学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统计方法。继续推动“三新”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等改革。

  4.始终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是:把“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认真执行各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定,规范统计调查流程,严格执行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在数据采集、上报、审核、评估各环节全面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落实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力促在县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大队,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对“四上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任务,严肃追究严重失实统计和数据质量失察责任,追责问责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渎职责任;追究其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的玩忽职守责任。

  5.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重点是:继续深入研究我州县乡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贯彻落实好省级将要出台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我州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继续加强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数据采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统计服务能力和依法统计能力。

  6.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建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陈豪书记在全省主要领导下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所作的主题报告《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开拓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境界》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和丰富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推进扎紧织密制度 “笼子”,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保密工作意识,大力弘扬机关文化,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强起来、硬起来、实起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继续积极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力所能及。

  7.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是:一是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龙头,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完善落实好理论学习活动。三是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州委提出的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政治更加坚定、眼界更加宽广、业务更加精湛、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务实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五是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和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好本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城市工作,力争成为市级文明单位。

  三、经费投入、经费支出、结余情况

  (一)经费投入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9]15号),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投入1201.71万元,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893.51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32.36万元);

  (2)统计信息化专项经费40万元;

  (3)统计专项业务费195万元;

  (4)“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经费”费9万元;

  (5)统计资料编印费20万元;

  (6)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9.21万元(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18]37号2018年红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7)其他收入4.99万元(民族工作专项2万元,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1万元,统计专业职称考试1.99万元)。

  (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52万元,占总支出73.49%;项目支出308.20万元,占总支出26.51%。

  1.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5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3%;日常公用经费11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7%,结转结余基本支出3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6%。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1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绩效公用经费、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2.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20万元,其中:统计资料编印费支出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9%;统计信息化建设支出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98%;统计业务费支出19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27%;其他费用支出4.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2%。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支出537.65万元减少42.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红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0.93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12.83万元总体下降14.81%,比预算数26万元总体下降57.98%,具体分别如下说明:

  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3.0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2.83元上升7.24%,比2019年预算数11万元下降72.39%,接待36批次,比上年29批次增加13.79%,共接待336人次 ,比上年284人次增加18.31%,人均支出90.39元,比上年人均支出99.73元下降9.36%。接待费未超过预算但比上年略有增高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办公室搬迁到州财政局办公楼,与州财政局共用食堂,公务接待大部分安排到食堂用餐,费用比市场略低。今年食堂改革后进行市场化经营,费用上升,再加上今年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县市到州级对接工作的频率增加,因此接待费略有上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9.99元下降21.06%,比2019年预算数10万元下降21.11%。主要原因是:今年经济普查已基本结束,到县市业务指导工作相对减少,公务用车频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

  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0万元持平,比2019年预算数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

  4. 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年培训费51.78万元,比上年培训费74.04万元减少30.06%,比预算60.59万元减少14.54%,主要原因是经济普查登记和录入工作基本结束,培训减少。

  5.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会议费3.89万元,比上年3.09元增加25.58%,比预算2万元增加94.64%,主要原因是虽然本年经济普查数据登记、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但是仍需召开部分会议安排后续工作。

  (三)经费结余情况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7万元,公用经费4.32万元。2019年结转和结余都是行政运行经费,没有规模较大的经费结转。

  四、部门整体运行情况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1)局机关预算是根据机关职责、工作任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任务变动等因素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2)预算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合法、科学规范、简便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调动机关各科室的积极性,促进统计事业发展;(3)预算编制。每年10月局机关科室根据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任务、有关开支标准等情况,对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提出申请报局办公室,按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因素,编制出一年度我单位的经费预算,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再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州财政局审定。(4)各项普查经费的使用由普查中心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5)每年年末,局办公室财务对财政经费进行决算,对全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2.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局机关的经费预算和决算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根据《预算法》和州政府、州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网址:

  http://www.hh.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_1/czxxgk/ysjxgl/202001/t20200121_387885.html

  3.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预(决)算批复20天内按时进行公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全部实现公务卡报账,不采用现金报账。抓好各种经费落实和各项经费使用,统筹兼顾,支出合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对“三公”经费加强控制,遵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降低各项开支。

  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和中央、省、州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接触和处理经济业务。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召开党组会和办公会的方式共同作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账务核算清楚,账目健全,无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红河州统计局制度汇编》,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对全局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资产使用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办公室负责办公家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信息技术科负责通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通过州财政一体化的资产管理平台管理资产卡片,包括卡片的增加、删除、查询、打印、汇总等。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等情况。真实地反映和监督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资产账簿体系。

  2.资产购置的合规性情况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好资产购置申请和采购,做好损毁物资报废申请和处理,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遵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所有资产的购置及处置均通过了州级财政审批,没有违规事项。

  3.资产的使用状况。

  资产变动情况:2019年年末在用固定资产原值467.78万元,累计折旧237.72万元,净值230.06万元;在用无形资产原值6.91万元,累计摊销3.06万元,净值3.85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27.15万元,增加无形资产原值4.61万元,减少固定资产原值0.392万元。本年无报废资产。账实相符,没有差异。

  资产处置情况:根据红财资函[2019]27号划转资产固定资产价值0.392万元,划拨到我单位扶贫挂钩点一体机两台。

  (三)采购管理

  一般办公设备的购置由科室提出购置申请,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办公室根据资金情况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后进行购买。需要批量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由信息技术科提出预算申请报局党组会审批,再根据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没有违规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38.8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0.81万元,信息网络安全维护服务支出8万元。

  (四)预算资金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有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没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由局办公室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五、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 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是把握统计工作全局。年初及时召开全州统计工作会议,统一对2019年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通过全州统计系统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统计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对照党章党规要求,认真进行检视,找差距、列清单,逐项整改落实。通过教育,全局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坚持“四个服从”,反对“七个有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进一步健全具有统计特色的惩防体系,加强统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高标准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纪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巩固党支部规范化成果,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到实处,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的组织力不断增强。大力促进党建工作与统计主业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以党支部、党小组为载体,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开展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二)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

  一是健全机构。州、县(市)两级设置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全州配备了300名行政、事业统计人员(州局44人,县(市)256人)。乡镇一级均设立统计站,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部门及企业或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并能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强化服务。全州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公布)制度,依法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州统计局通过做客“红河热线”,与广大听众就宏观经济数据及热点问题进行互动,拉近了统计与社会公众的距离。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课程。以泸西、建水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为例,以案学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制定了《红河州统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对全州“四上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统计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作为一个突出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0+2”整治内容,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专项整治围绕5个方面19项问题进行整改。

  (四)开展统计监测预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是围绕州委、州政府稳增长的重大部署,推进统计工作,保持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了经济运行的预判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据州委、州政府最新调度研判,今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

  二是提供统计决策咨询。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及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变化,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一年来共编印《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12期、《2019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500本、《2019红河州统计年鉴》700本、《决策与咨询》55期,《红河州政协会统计公报》790册,《红河州人代会统计公报》800册,各类信息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128篇。

  (五)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一是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三大改革工作,为明年正式实施统一核算及正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好准备;积极探索“三新”统计调查工作;主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摸清六大重点产业家底,为制定和完善六大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翔实的统计信息依据。

  二是以经济普查数据库为基础,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了系统更新维护。严格执行“一套表”制度,对联网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加强审核、验收和查询工作。

  (六)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了“四经普”现场入户登记工作;二是开展了“四经普”自检自查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国家经普办和省经普办对我州进行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四是做好经济普查质量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切实抓好泸西、建水经济普查违法案件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目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共普查登记二、三产单位44333户,其中:法人单位35714户,个体经营户28.94万户,经济普查增加值核算等各项经济普查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年末将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七)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今年共派出4名干部到屏边县白河镇马卫和麻布村委会帮扶挂钩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年内已安排帮扶资金55万元,重点帮助解决挂钩农户脱贫致富产业发展和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履行挂钩职责,深入挂钩帮扶点开展帮扶脱贫挂钩工作,先后进村入户200多人次,了解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做好帮扶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六清”工作,确保精准脱贫工作的扎实推进。

  六、履职效果情况

  红河州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统计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坚持以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目标,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不断增强统计工作动力和活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坚持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项统计工作,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良好统计服务。

  全州上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月度、年度及“两会”期间均能第一时间通过我局编印的相关统计资料了解我州最新统计资讯,简便快捷地对全州经济运行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研判,为加快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规划决策提供较为翔实的参考依据。通过各种统计资料的编印及发放,全州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在月度、全年等各个时间节点均能“快、精、准”地了解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概况,甚至可以了解全国、全省及周边地区发展轮廓,既提供了有效的统计服务保障,又节约了数据流转时间。

  七、自评步骤、方法及自评情况

  我局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各科室根据年初预算申报各专业培训情况、统计资料编印情况及统计执法情况等,并形成各科室工作总结,自评领导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红河州统计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八、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一)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开展,我局在项目经费预算时就由各科室编写了绩效目标表,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由局办公室对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报财政审核。项目工作与单位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州统计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已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州委、州政府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目前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二是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是全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统计队伍力量不足、业务素质还不够高;四是开拓创新能力不足,担当作为不够,落实力和执行力不够强。五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性存在失查情况。六是由于统计工作年报上报的特殊性,项目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预算执行进展慢,支出进度低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确保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切实做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进一步推进六大重点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办法的编制工作。加强全州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加大对GDP核算的统计监测。全面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创新项目投资、工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深度挖掘统计数据。加强经济运行、重点行业、县域发展、社会领域的统计分析。强化预测预警职能,准确判断形势、提供咨询建议,发挥好参谋职能。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提高能为全州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服务、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进一步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提供统计保障、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进一步推进红河州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建议:1.州财政局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结合实际指导单位制定更加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2.由于统计工作的综合领域不断拓展,建议增加工作人员编制或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给予保障。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