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49-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000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为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3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22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33.2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06万元,主要原因为脱贫攻坚,政府加大民生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22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87.37万元,上年结转733.2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87.37万元(本级财力13,487.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06万元,主要是由于脱贫攻坚工作,政府加大民生投入,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工作。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487.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4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12,61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5.6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脱贫攻坚工作,政府加大民生投入,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工作。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24.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支出;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负担的遗属补助。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3.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8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26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1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2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4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1办公费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万元,项目支出25.18万元)。
30202印刷费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30206电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7邮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9物业管理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1差旅费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5会议费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30216培训费1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6劳务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3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35.69万元)。
30228工会经费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9福利费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4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1离休费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1002办公设备购置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
39999其他支出1249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98.98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70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3.87,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建党建、社会组织年度审计、社区服务补助、城乡低保管理等经费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费;
310资本性支出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管理资本性支出;
399其他支出1249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98.9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残疾人两补补助、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补助、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村小组干部待遇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等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金额33.75万元,其中: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金额33.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2081001儿童福利,金额4万元,其中: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金额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23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金额12,461.23万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金额5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配套经费;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资金,金额77万元,主要用于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金额543.7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补补助资金;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资金,金额704.36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金额495.56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金额2,400.9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金额1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村小组干部待遇补助资金,金额2,090.34万元,主要用于村小组干部待遇补助;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金额31.2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师补助。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金额5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配套经费;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金额2,400.99万元,主要用于全州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主要用于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13.69万元,用于州级管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0.18万元,用于州级管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社会组织年度审计补助资金17万元,用于州级管理社会组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经费;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33.75万元,用于全州社区居委会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社区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红河州社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指导县市工作所需经费;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城乡低保管理经费56万元,用于对全州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更新换代。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9万元,较上年减少6.03万元,下降26.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5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21.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21.5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变化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
数量指标:救助覆盖面,不存在刻意提高或者降低低保覆盖面的问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质量指标: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的确定,依据本年度上级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制定符合本级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上级标准文件下达后1月内完成,30天。
质量指标: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或者等于省级扶贫标准>= 100%。
质量指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核对机制,按照上级规定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95%。
时效指标:依据民政部门使用要求,财政部门按时依规拨付补助资金,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95%。
社会效益指标: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情况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持续改进。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低保工作满意度>= 8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 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3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合并导致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3〕170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责任和工作“三落实”,切实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三、项目实施单位
红河州民政局、全州13个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最重要的防线,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县(市、区)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有关政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对全州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做到低保对象认定精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施保。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2.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3万人,农村低保16.64万人),全年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1431.0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9856.76万元,农村低保41574.31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和资金需求,精心测算和合理分配资金,累计下达13个县市城乡低保金71431.0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进一步夯实政策机制,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组织全州民政系统全面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施保,全面杜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和助力全州脱贫攻坚。
八、项目实施成效
2019年,全州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8年的557元/人·月和357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和38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8年的3500元/人·年和203元/人·月提高到4200元/人·年和243元/人·月。通过发放低保资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脱贫攻坚底线,为助力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