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53-1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附件1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附件2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5.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7.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8.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组织拟定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财政局设下列3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3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国有企业党群科、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下列4个科(正科级)是: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和票据管理科。州财政局负责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共4个,分别是州票据监管中心、州投资管理中心、州国库支付中心和州预算编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当前困难问题,努力推动全州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1.集中优势力量,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完善化债方案并抓好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全面贯彻国办今年40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金融机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稳定。二是坚决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职责,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地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管,确保圆满完成整合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整合州、县力量,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范围,确保各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全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坚决支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保资金争取力度,筹集资金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健全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环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依法组织财政征收,不断做大收入“蛋糕”。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出台红河州财源振兴实施方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不断形成新的财源。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县市财政增收动力。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调动部门、县市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强化财税联动,加强税源监测分析,依法组织财税征收,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等工作,合理盘活变现部分政府资产,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缺口。
3.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变新一年预算时坚持有保有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三保”等投入。积极清理部门积压资金,全面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分析研判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提前谋划做好应对工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监督,严格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4.持续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增加发展活力。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四本预算”编制工作,不断增强“四本预算”衔接的紧密度;编实编细三年财政中期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不断打造阳光财政;推进州、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发展集团、开发投资集团、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及各县市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积极支持参与全州经济建设。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我州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充分运用好绩效管理标准化信息平台,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加强对预算部门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对预算执行实行全过程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问效,对州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并执行评价结果反馈、通报和整改机制,不断增强约束力。加强对各县市预算绩效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全州全面实施。健全绩效管理机构,配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6.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助推全州经济发展。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解读,努力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积极会同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深入县市、深入企业,全面跟踪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有效应对,做好收支平衡。整合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对全州减税降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跟踪问效,务求落地生根。
7.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打造法治财政。坚持以法治思维为理念规范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法治自觉,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特别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减少随意性与盲目性,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督查工作,不断构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浓郁氛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红线意识,坚持在法律框架下,善于用法律手段、法治办法、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树立财政预算工作的权威。依法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困难和问题。
8.持续开展扫黑除恶,着力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充分发挥好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深入排查整治财政、国资、金融领域涉黑涉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杜绝和防范财政干部涉黑涉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足额安排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为全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资金保障。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做好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9.持续加强党的领导,高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牢牢守住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权,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加强教育培训,多措并举组织全州财政干部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大政方针、政策规定、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电子屏幕、报刊媒体等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为做好全州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结合起来,与助推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在局机关积极倡导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道德风尚,推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水平取得新提高。
10.不断强化从严治党,努力提升队伍素质。继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构建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干部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切实锤炼干部队伍“七种作风”,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担当作为、素质过硬、本领高强、作风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3人,其中:行政编制 97人,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4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61.08万元。
与上年相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了418.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47.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86.58万元,上年结转561.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6.58万元(本级财力3,986.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418.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86.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8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7.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项目支出941.00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了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改革业务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3.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045.58万元,项目支出941.0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99.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9万元,项目支出941.0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0次,共计接待20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财政改革业务经费,完成预防非法集资宣传和第十五次珠心算比赛等工作。
(二)财政委托业务经费,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2018—2019年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项目、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审查和评价项目和云南红河州古城镇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等委托业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规模和范围及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监督检查经费,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四)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完成保障数据中心设备、数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州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视频会议正常召开;完成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维护、设备购置、电费支付等,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购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和政采云”电子卖场,债务检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及服务项目以及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运维费等信息化建设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3.63元,与上年479.32万元相比,增加了4.31万元,原因是其他公用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4
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政信息化维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财政信息化维护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部署应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云财采〔20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18〕1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是红河州财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随着财政信息化的深入推进,“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的建设,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需要新增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采云”电子卖场等系统、债务监测平台新模块开发以及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升级维护,必须加大财政信息化的建设,切实提高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率,确保各项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保障数据中心设备、数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州财政业务系统平稳运行,财政专网平稳运行,视频会议正常召开;
(二)完成财政一体化等系统维护、设备购置、电费支付等;
(三)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
(四)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
(五)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采云”电子卖场;
(六)债务监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及服务项目;
(七)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费、设备购置费、运维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州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31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0年内完成财政一体化、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云南省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采云”电子卖场和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的购置维护升级,以及债务监测平台新模块开发建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州财政信息化的效率,确保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采购管理、“政采云”电子卖场、部门决算业务管理以及债务管理等财政工作效率,推进现代财政信息化建设,为顺利完成全州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利的信息保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