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42-2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700000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3.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4.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5.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8.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9.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10.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1.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13.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14.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7.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保护优先护好绿,以护绿行动支撑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护、资源综合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保护地管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数字智慧森林建设9项行动,持续巩固滇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成效。2021年森林覆盖率预计达57.8%,林草总产值计划达330亿元。
2.坚持主体多元增好绿,以增绿工程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态需求为导向,以维护林草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坚定不移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城市面山通道绿化美化、石漠化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城市创建、乡村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八大工程,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2021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30万亩。
3.坚持发展优化用好绿,以用绿项目促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立足于全州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加快谋划林草产业化发展项目,通过推进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探索实施特色经济林产业培育,巩固提升以木材、林果、苗木产业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草生态产业体系。
4.坚持服务发展供好地,以供地保障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公益和民生项目的能力,全面加强项目沟通和监管,全面落实“以图管地、以规划管地”要求,主动与国家、省局汇报争取,促使林地报件尽快得到批准。创新工作机制守好地,以林地存量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积极探索集体零星农地、林地征收(或赎买或长期租用)政策,实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效益最大化。
5、坚持党建引领履好职,以生态铁军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目标,提高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树立底线思维,练就扎实本领,全面加强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生态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6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525人。在职实有4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2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5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4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8647.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2.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森林公安局划出,故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47.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47.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47.52万元[本级财力8647.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2.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森林公安局划出,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47.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4.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7.9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森林公安局划出;项目支出5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文件建设投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行政单位离退休37.8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9.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2.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2200.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3956.6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培训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0-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29.6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456.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75万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是: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5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4.51万元,较上年减少2.79万元,下降0.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41.28%,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因公出国(境)8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43万元,较上年减少73.77万元,下降57.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0次,共计接待728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1.58万元,较上年增加73.28万元,增长28.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8万元,较上年增加88万元,增长2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4.72万元,下降6.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9辆。
增加原因是上划单位(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预算购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森林防火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护林防火经费项目、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项目、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项目: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2.“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3.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项目:全州全面完成红政办发〔2017〕87号文确定的工作目标:2021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草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9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二级预算单位森林公安局划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二、项目实施单位
无
三、项目基本概况
无
四、项目实施内容
无
五、资金安排情况
无
六、项目实施计划
无
七、项目实施成效
无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