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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34-8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科技和财务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等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4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和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类改革,实现与全省同步在全州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着力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深化产品准入改革,进一步落实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在“小个专”组织中的覆盖面。持续巩固“以案促改”工作成果,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成效。 

  2.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自贸区红河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竞争政策实施。不断加强网络监管,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协调推进全州“双打”工作,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移送摸排出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加强涉企收费单位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价费违法行为。 

  3.坚决守住市场安全底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牢牢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监管,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应急值守及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确保全州市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统筹推进“净餐馆”“管集市”等专项行动开展。 

  4.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始终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办理消费投诉举报。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开展消费满意度测评和消费体验等工作,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和完善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借力消费维权的社会力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5.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采取会商会诊、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计量精准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快地理标志的促进运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 

  6.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好“4.26”知识产权周活动,使知识产权工作进社区、学校、企业、下乡镇,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各部门的执法协调,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助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发明专利资助申报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发展运用,提升红河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认知度,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 

  7.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避免走过场,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重大安全事故。强化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企业不想更不敢违法。 

  8.对本州辖区内的监测机构、报告单位(含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对本州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 

      9.着力打造红河州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检测检验能力和工作有效性提升,着力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检不全”等问题,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作用,努力满足产业发展的各项检验检测需求,多渠道、多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供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 89人,事业编制142人。在职实有2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47人。 

  车辆编制34辆,实有车辆3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9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99.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46.07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且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等;因此2021年财务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79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9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99.69万元(本级财力5,799.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6.07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且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等;因此2021年财政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99.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79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9.0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且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等;项目支出610万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和计量强检专项资金两个项目,所以项目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 2013801款行政运行2,847.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 2013804款市场主体管理85万元,主要用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3.2013805款市场秩序执法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解决消费者投诉、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等支出; 

  4.2013810款质量基础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量器具强制鉴定工作; 

  5.2013812款药品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送检药品检验费支出; 

  6.2013815款质量安全监管9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基础工作、规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州等支出; 

  7.2013816款食品安全监管2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地方抽检等支出; 

  8.2013850款事业运行1,130.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9.2013899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公告费、评审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 

  10.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58.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 

  1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2.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13.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5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4.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43.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 

  15.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95.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1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68.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2021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8个,预算总额294.8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9.32万元,较上年增加32.32万元,增长19.3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所以预算数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67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下降7.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5次,共计接待145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65万元,增长45.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65万元,增长45.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车辆保有量为17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增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8项,安排项目资金610万元,其中:市场监管经费8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95万元,质量安全监管经费90万元,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15万元,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万元,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200万元,送检药品检验经费15万元,计量强检专项资金100万元。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市场监管经费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群众提服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4.价格检查监督: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做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疫情期防疫物资价格、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价格以及防汛救灾期间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处理价格收费投诉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查处,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程度。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以上; 

  5.网络交易监管: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采集,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核查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6.广告监管:对州级2家主流媒体和广告发布活动做到全覆盖监测;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及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对互联网、传统媒介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 

  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 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50户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 

  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20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4.持续推进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 

  6.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到2021年县市中型以上餐馆100%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50户,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8.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疫苗运输储存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避孕套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品安全; 

  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2021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投诉解决率达95%,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对州内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少于6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品风险预警监测不少于20批次,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户,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较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2021年试点不少于10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平台; 

  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完成60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完成200台件。 

  (四)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 

  1.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20个; 

  2.推进121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12315热线,畅通诉求渠道,实现全国统一平台,12315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 

  3.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根据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部署2021年继续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培训。 

  (五)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1.提升专利、商标申请有效量,当年新增专利申请700件以上,商标注册量2000件以上,有效促进红河州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工作,促进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大力促进地理证明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转化运用; 

  2.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1家;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展会执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侵权案件办案力度; 

  4.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举办2次知识产权执法实务和保护培训班;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6.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工作。 

  (六)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1.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800批次, 

  2.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2000批次。 

  (七)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 

  (八)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开展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3000(件)。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3.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职工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压缩了公用经费预算;三是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并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不纳入我单位预算等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6张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附件:文本公开) 

    

附件【附件1.xlsx
附件【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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