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31-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6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统筹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
9.承担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内设机构,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州扛紧扛实“五级书记抓扶贫”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做到“州县落实、一抓到底”,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全面落实攻坚责任到一线。
1.强化攻坚责任抓落实。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推行州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等,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细化落实。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2次,研究脱贫攻坚8次,召开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6次,持续强化攻坚责任、传导攻坚压力。州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挂帅出征,每月至少1次深入一线调研作战,与基层共同会商解决突出问题。州级先后组建6个联合作战组、3个督查抽查组、5个“点穴式”调研组,分批次、分县市督办各类问题整改实效、检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及脱贫质量等攻坚责任落实情况。
2.强化尽锐出战抓落实。先后建立并落实挂牌督战、网格作战、动态监测、“蹲点”监督、协同监管、“点穴”调研、问题整改等系列工作机制,督促推进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坚持“以督促战、以战为主”,组建州级7支、县市159支作战小分队,每月选取1至2个问题比较集中村组,通过“强组织、划网格、定清单、建机制”方式,驻村蹲点作战、点面结合、推动工作。今年来,州级7支作战小分队先后开展8轮作战,印发《督战月报》8期,发现反馈问题441个全部整改销号。州级各部门组建行业攻坚小分队深入末端严督实导,全面推动行业扶贫政策在“最后一公分”落地见效。各级定点扶贫单位组建专班轮流驻村,深入开展“看查帮”活动,推动实现“户户清”。结合收官之年脱贫形势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干部提能培训,提升实战能力,确保尽锐出战,年内各级举办脱贫攻坚各类培训132期,培训32434人次。
3.强化监督监管抓落实。州委、州政府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监督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了执纪监督、审计监督、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延伸拓展,全面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州纪委州监委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办法,采取专项治理、点评监督、蹲点监督、直查直办、协同监管、扶贫领域案件质量评查、问题线索集中“清零”等措施,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州审计局组织、配合完成7个贫困县2016至2019年产业扶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专项审计全覆盖,并将省纪委调取审计发现的31个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主动配合农工党中央、农工党上海市委、民进云南省委开展多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并立行立改问题。截至10月底,全州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823个,处理责任人139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31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134批次282个问题458人。
4.强化资金投入抓落实。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监管系列措施办法,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委托8家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扶贫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完成州级部门2019年480个项目绩效目标再评价、13县市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总体评价。采取分片包干、挂牌督战方式,实现13县市相关部门和所有乡镇扶贫资金检查全覆盖,督促存量问题整改清零,有效防止问题增量。截至10月底,全州投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上海帮扶资金85.7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9亿元、中央和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82亿元、上海帮扶资金3.42亿元等。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亿元(不含扶贫工作经费等,与云南省脱贫成效考核计算口径一致),比2019年增长12%。争取土地增减挂钩跨省节余指标调剂6489亩,预计产生收益20.35亿元,省下达资金14.25亿元,及时调整用于扶贫项目实施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12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2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910.97万元增加2213.96万元,增长9.26%,原因主要是州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大,新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等项目,同时,相应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增减相抵后财务总收入增加2213.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124.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24.9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24.93万元(本级财力26124.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910.97万元增加2213.96万元,增长9.26%,原因主要是州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大,新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等项目,同时,相应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增减相抵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3.9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124.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1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56.97万元减少1.64万元,下降0.25%,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遴选人员尚未调入,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等略有减少;项目支出254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254万元增加2215.6万元,增长9.53%,原因主要是州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大,新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等项目,同时,相应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增减相抵后项目支出增加2215.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13类05款01项”支出521.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13类05款02项”支出652万元,主要用于东西部扶贫协作会议、差旅费等支出;
“213类05款99项”支出236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1项”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支出54.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类11款01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类11款02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类11款03项”支出14.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类11款99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1类02款01项”支出32.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30类02款52项”支出1137.6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55.33万元,项目支出25469.6万元)。
“301类”工资福利支出558.9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61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4万元,项目支出52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差旅费、单位会议培训费、支付外单位和人员劳务费、租车费用等支出。
“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7.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
“310类”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399类”其他支出23806万元,主要用于州对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213类05款99项”支出2494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扶贫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州扶贫办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州扶贫办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不变的原因:我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州扶贫办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原因:工作督查指导、考核检查、基层调研频次预计有所减少。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18649万元: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度脱贫县专项资金4000万元: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399万元:从省、州、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中央、省驻州单位挂县包村部门(单位)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讯补贴补助资金1137.6万元:从省、州、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中央、省驻州单位挂县包村部门(单位)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632万元:从省、州、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中央、省驻州单位挂县包村部门(单位)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
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补助资金126万元:《稳得住工作方案》规定,减免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进城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指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在200户8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内,国家规划确定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物管费、水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兑付标准按照《稳得住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经费181万元:为部门开展调研、督查检查、会议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开展定点挂包经费100万元:以全州79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要选派范围,保留58个贫困乡镇驻村工作队,兼顾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晋位升级后进村以及村“两委”换届中的重点村、难点村,以及6个国营农场。建档立卡贫困村坚持一村一支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员由当前的3—4人增派至5—10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的贫困村,要达到10人。
东西部扶贫协作经费20万元:州及对口县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要至少1次带队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签订扶贫协作协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经费20万元:积极构建扶贫“大数据”平台,确保动态掌握脱贫前、脱贫中、脱贫后3个阶段的数据,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研判贫困原因、精准制定脱(扶)贫计划、精准落实脱(扶)贫措施、精准评价脱(扶)贫绩效提供科学依据,为脱贫攻坚“挂图作战”“现场指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专项经费100万元: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州级主流媒体,要紧紧围绕州委扶贫开发决策战略部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篇幅、多角度报道,一方面利用好老专栏,做好持续宣传报道,另一方面结合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开辟红河州脱贫攻坚新专栏,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及培训经费5万元: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
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100万元:每年开展一次,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州扶贫办、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州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扶贫办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5.63万元减少9.41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遴选人员尚未调入,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脱贫攻坚新闻宣传栏目经费15万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核查项目1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编制5万元,数据分析驻场服务项目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红河州扶贫办
2021年2月1日
附件【红河州扶贫办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