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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42-5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0000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11个: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急救中心)、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红河州癌症中心)、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红河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2021年新增1个为:红河州中医医院。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所属事业单位12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精准施策、平战结合,着力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战。完善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调度机制,健全储备医院、大型公共设施紧急转换为医疗卫生设施的应急预案,落实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公共卫生风险排查、报告、处置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建设红河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红河州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红河州救治指挥中心3个子项目的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以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建设为抓手,建设全州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的急危重症救治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州级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与决策机制,建立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体系。规范设置发热和肠道门诊,完善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着力构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战略储备医院+发热门诊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络体系。 

  2、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建立结核病精准防治体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落实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重点癌症监测和早诊早治。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肺功能不全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巩固血吸虫、疟疾消除成果。全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3、突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健康红河行动。落实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共享制度,全面整合健康教育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医院诊疗平台,实现健康数据共享、健康知识共享、健康成果共享。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定期开展居民体质监测。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深入推进健康饮食习惯,推广分餐公筷,拒食野生动物,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着力推进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饮食有节、起居有常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积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扩大国家卫生乡镇覆盖面。 

  4、突出三医联动、规范管理,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范围,将门诊纳入总额管理,形成“三医联动”改革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建立覆盖诊断、治疗、财务、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启动“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完善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等智慧医疗应用系统。全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着力在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综合改革攻坚,建立健全人员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加强基本药物和药品供应保障管理。 

  5、突出医养融合、中西并重,着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着力加强州中医医院学科建设进度,重点打儿童康复、皮肤病、中医失眠症、脾胃病科等特色专科。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100%设置中医科。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探索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整合中医医疗、护理、养老和康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6、突出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一是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滇南中心城市,在建设好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州传染病医院、个旧市大屯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做强做大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巩固提升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巩固提升蒙自、开远、建水、河口4县市人民医院等级医院创建成果。在2020年开远、弥勒、泸西、石屏4县市中医医院提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推进蒙自、个旧市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巩固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成果。其余县市要统筹谋划建设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巩固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弥勒市人民医院,河口县国门医院建设。统筹谋划州中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攻坚行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落实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后备人才库,对现有全科医生和护士进行分类管理和培训,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专科医生培养,加强各类紧缺专业医师岗位培养,培养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学人才。 

  7、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着力优化生育养育、妇幼健康和老龄健康服务。加快推进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力争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机构为核心,州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深入开展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缺陷儿童康复、0-6岁儿童心理行为筛查及干预等工作。对高危人群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进行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和电子婚育证明办理等服务。合理布局建设“一老一少”照护服务体系所需资源。建设规模适宜、配置合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5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79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2419人。在职实有23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6人,财政差额补助189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70人,其中: 离休7人,退休 1163人。车辆编制52辆,实有车辆67辆(其中:州中心血站15辆业务用车不占车编)。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90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907.4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21397.08万元对比增加了45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下属单位红河州中医医院收入及新增项目收入: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907.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07.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07.44万元(本级财力25907.44万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1397.08对比增加了45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下属单位红河州中医医院收入及新增项目收入: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907.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9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1.92万元,与上年14913.21万元对比增加3538.7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红河州中医医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455.52万元,与上年6483.87万元对比增加97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下属单位红河州中医医院支出及新增项目支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支出、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支出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100101行政运行1182.48万元,基本支出118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州卫健委局机关、医疗事故鉴定办、人才办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2100199其他卫生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保健经费、基层医疗机构评审、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 

  2100201公立医院支出3645.68万元,基本支出3316.68万元,主要用于州一院、州三院人员工资补助。项目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成效明显,加强管理有效降低成本。 

  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支出514万元,基本支出40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中医医院人员工资补助。项目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中医医院组建经费补助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 

  2100203传染病医院支出2884.81万元,基本支出827.81万元,主要用于州传染病医院人员工资补助。项目支出205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 

  2100205精神病医院2246.37万元,基本支出1714.3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人员工资补助。项目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支出。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医院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68.22万元。基本支出1838.22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皮防所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508.98万元,基本支出488.9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万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经费。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471.04万元,基本支出1436.0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5万元,用于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补助。 

  2100406采供血机构637.94万元,基本支出637.9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中心血站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疾控中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45万元,基本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防艾办临聘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及县市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补助。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1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用于建设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53.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用。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55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45万元、老龄委专项经费10万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90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340万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446.6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479.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2300249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336.52万元,项目支出2336.52万元,主要用于州级对下级项目配套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补助1113.88万元,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208.44万元,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资金39万元,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21.9万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州级配套经费343.2万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26.71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291.18万元,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292.21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113.88万元,主要用于十三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222.6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343.2万元、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292.21万元、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39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291.18万元、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208.44万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26.71万元、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21.9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71万元主要用于州对县市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补助。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用于建设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3.15万元,较上年减少19.27万元,下降5.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7.6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4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为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18万元,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40次,共计接待54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1.37万元,较上年减少18.63万元,下降7.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1.5万元,较上年减少33.73万元,下降36.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87万元,较上年增加15.1万元,增加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其中:州中心血站15辆业务用车不占车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购置费减少,运行费增加,二者相结合后合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为控制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购置疫情防控标本运输车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会相应增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保障补助资金,具体绩效目标表见预算公开表第9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4.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69万元,增加5.09%,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0111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汇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汇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020205013805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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