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35-1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0000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含州委巡察机构)2021年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红河州纪委会与红河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1)中共红河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州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4)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纪委、州监委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22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其中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工作经费由本单位保障);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州委中心工作,提高站位、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等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建立完善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以“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深化腐败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新基建”、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变相腐败;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凝聚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严字当头,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四是巩固发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保障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6人,其中:行政编制 219人,机关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0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0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0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48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2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9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年初预算对比增加4836.21万元,同比增加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在职实有人员由176人增至207人)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006.71万元;二是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预算金额2721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1221万;三是增加对下项目补助蒙自市的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资金2000万元,项目支出共增加382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9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97.3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97.39万元(本级财力11297.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年初预算对比增加4836.21万元,同比增加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在职实有人员由176人增至205人)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006.71万元;二是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预算金额2721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1221万;三是增加对下项目补助蒙自市的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资金2000万元,项目支出共增加3829.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297.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2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6.71万元,增幅26.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实有人员由176人增至205人)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644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9.50万元,增幅146.70%,主要原因一是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比上年增加预算1221万元;二是增加了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蒙自市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支付蒙自农机学校工程赔款及土地成本)2000万元;三是因留置点规模扩大,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类11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3842.27万元;201类11款04项大案要案查处1542万元;201类11款99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898万元。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62万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6.64万元,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5万元。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行政事业医疗支出204.62万元;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3万元;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5.64万元;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4万元。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3.8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857.39万元,项目支出6440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2021年为保证部门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基本支出4857.39万元。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4040.53万元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81.9万元。
基本支出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主要用于501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040.53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3040.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51.16万元,住房公积金233.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7万元。用于502类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81.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73.6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6.0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6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9万元。用于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6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2.76万元(为遗属补助),离退休费32.20万元。
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主要用于301类工资福利支出4040.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64.53万元,津贴补贴1483.03万元,奖金592.96万元,绩效工资14.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6.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8万元,住房公积金233.88万元。用于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81.9万元,其中:办公费205.77万元,印刷费10万元,差旅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6.0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7.37万元,福利费46.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9万元。用于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96万元,其中:离休费32.20万元,生活补助2.76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2021年为保障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6440万元(州本级项目4440万元,对蒙自市的对下项目2000万元)。其中: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1542万元,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经费2721.00万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59万元,州委巡察经费43.00万元,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75.00万元。
项目支出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主要用于501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为办案点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502类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7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842.72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5万,委托业务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503类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5.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设备购置5.28万元。504类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1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5158万元。
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主要用于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为办案点长期聘用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用于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72万元,其中:办公费152万元(主要为办案工作点办公办案日常运作经费),水费15.5万元(留置工作点及巡察办),电费91.2万元(留置工作点及巡察办),物业管理费377万元(留置工作点及巡察办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57.52万元(主要为办案、各类专项检查、党风廉政考核差旅费),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主要为办案工作用房房费),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5万元,劳务费16.8万元,委托业务费141.2万元(主要办案业务委托费及宣传栏目制作支出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办案),其他交通费用34.5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平台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留置工作驻点公杂费及留置人员生活医疗用品购置)。用于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5158万元。用于310类资本性支出55.2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及省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及省配套事项相关项目功能科目分组。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功能科目分组。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功能科目分组。
(四)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1年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1个:项目金额2000万元,资金为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工作点建设支付蒙自市中等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校区工程补偿款(其中:土地划拨款1783.278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2个采购项目,采购预算资金385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8万元,同比增加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以上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减无变化。2020年实际执行数并无此支出,但综合考虑可能的突发情况作出2021年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6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450人次。
以上年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后,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2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8万元,同比增长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2%。共计划购置更换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与上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为保障执纪办案工作,公务用车使用量急剧增加,单位现有执勤执法车辆老化,2021年在完成相关车辆更换手续审批后,计划更换2辆老旧执勤执法车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州本级年度安排项目5个,各项目预期完成绩效目标如下:
(一)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项目安排2721万元。共有三级指标10个,指标值: 按工程合同支付工程留置点建设进度款≥4000万元;完成小新寨留置工作点监控设备完善建设1项;完成小新寨留置工作点留置室安全防护工程建设1项;留置工作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100%;留置点工程款支付及时性100%;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留置工作点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实施严控建设成本100%;持续提升留置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工程评价满意度≥95%;留置办案工作人员满意度≥85%(部分绩效内容指标涉密未公开)。
(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项目安排59万元。共有三级指标10个,指标值: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次数≥6次;开展2021年度全州党风廉政考核1项;节假日纪律工作检查7项;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人次5次;2021年度纪律检查工作完成率≥90%;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预算资金目使用规范,符合财务制度,内控制度100%;推动全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性100%;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社会公众满意度≥85%(部分专项检查内容指标涉密未公开)。
(三)州委巡察项目安排43万元。共有三级指标10个,指标值:开展年度计划巡视巡察工作3轮;举办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议次数3次;巡察工作动员培训200人次;参与巡视巡察工作人员培训出勤率100%;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督查整改率100%;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年度巡察工作完成及时率100%;年度巡察工作完成及时率100%;通过巡视巡察发现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进一步提高巡察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巡察工作评价满意度≥85%。规范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部分绩效内容指标涉密未公开)
(四)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项目安排75万元。共有三级指标14个,指标值:开展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培训≥1次;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宣传教育人次600人次;反腐倡廉专题培训次数≥2次;发行纪检监察政策研究及宣传刊物4期;警示教育基地、纪监监察特色文化走廊改版1次;培训人员出勤率≥95%;年度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完成率100%;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走廊内容更新及时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知晓率100%;提高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教育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85%;警示教育基地文化走廊参观人员满意度≥85%;力争参观、参训人员、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五)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项目安排1542万元。共有三级指标13个,指标值:保障留置工作点安全运转100%;完成安全保密设备建设,网络秘级升级100%;完成年度安全可靠应用全面替代工作任务100%;问题线索处置率100%;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年度结案率≥80%;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经规定,严格按预算支出100%;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接访群众满意度≥85%;审查调查工作评价满意度≥85%,资金使用提升信访举报工作附加值和贡献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争办案留置陪护人员、接访群众社会及公众及服务对象满意。结办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我州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部分具体指标涉密未公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专项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巡察工作等项目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1.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5.37万元,同比增长1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实有人数由上年度176人增至207人),增加了相关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1年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