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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27-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附件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州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市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作为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百倍的热情全力以赴投入到这场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的战役当中,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个旧建设迈出新步伐。

  2、不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环境系统的自身能力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相匹配,与肩负的责任相适应。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推动尽快成立市级和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综合执法。继续加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开展环境问题整改,特别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执法监管;做好各类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三线一单”制度,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理,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按照全省推进环保垂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抓紧落实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和汇报,争取最大支持。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统筹好资源、力量,继续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进反馈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4、聚焦六大标志性战役,打好三大保卫战。一是集中精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个标志性战役。统筹协调,巩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成果,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是集中精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截、控、拆、调、绿、补、治、管”八字方针,抓好水污染治理工作。着力打好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和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个标志性战役。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强化南盘江、红河流域内生活源、农业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大大屯海、个旧湖、倘甸双河等水体治理力度。三是集中精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个标志性战役。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统筹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废的案件发生。要统筹好项目资金使用,全力开展好重金属污染治理,特别是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5、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和宣传,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指导好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上有新的突破,为我市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市创造条件。要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好新媒体的作用,实现重大信息同频共振、整体发声。加强社会宣传,持续做好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主体责任,围绕各自重点工作主动提供素材,主动宣传、主动发声、主动曝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着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4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1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7.0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897.07万元对比增加了1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了19.98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1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发〔2020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收入69.95万元。2、人员变动,上年在职实有人数55人,本年在职实有人数52人,相关人员经费相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17.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7.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7.05万元(本级财力1917.0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897.07万元对比增加了19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了19.98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1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收入69.95万元。2、人员变动,上年在职实有人数55人,2021年在职实有人数52人,相关人员经费相对减少。项目支出收入1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17.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05万元,与上年897.07万元对比增加19.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据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3、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17.05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6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69.9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1714.37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49.57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6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3.1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56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97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3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69.95万元,其中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65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9.08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4.5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8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1714.37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98.49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98.49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515.88万元,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15.88万元,21103污染防治10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49.57万元,其中22102 住房改革支出49.57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49.57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主要为州对个旧市的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个旧市作为全国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开展了粗铅冶炼鼓风炉,小选厂等关停淘汰工作,完成了十三五重金属的减排任务,持续开展十四五期间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然是个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用于: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报对下资金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5万元,较上年50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5万元,较上年24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6.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0次,共计接待235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较上年的26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保持不变的原因是在严格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基础上完成编制工作,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但因生态环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 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2.95万元,与上年98.85万元对比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1年02月01日

  附件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部令 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个旧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报对下资金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改进措施;提出“十四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形成项目库,为“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奠定良好基础,控制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工程和管理经验,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实施封场,进一步有效控制项目环境风险,巩固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整治成效。

附件【(个旧分局)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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