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12-8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负责一般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隶属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绿春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绿春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二是加强县城区油烟整治。配合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开展露天烧烤和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摊点21家,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132台,有效控制了县城区油烟污染。三是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并在县电视台公告15天,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县城区域(从云梯酒店至大寨岔路)通行。四是开展了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台,完成率100%。2020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8%。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编制完成了绿春县8个乡镇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县政府批准报州级备案。二是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流域断面和河长制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工作。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符合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要求。三是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投入2万元工作经费完成了4个建制镇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制作设立工作。四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五是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对全县111家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县医疗废物统一送红河州现代德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率达100%。二是不断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认真督促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作业,有效防范了渗滤液外泄等环境风险。三是开展固定废物环境管理排查工作。排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4家,各企业按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四是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县农科部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技术和秸秆就地还田、沤制有机肥等技术,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4.积极配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一是根据《绿春县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意见》《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等规定,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2020年度“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是紧密协作,落实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了近些年生态环境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资料和有关的意见建议。四是配合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管护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五是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完成排污登记58家,完成率为100%。六是紧紧围绕加快我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2020年审批环评报告书1个,报告表3个,备案环评登记表50个。
5.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有序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二是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我县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排查。三是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
6.全力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一是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三是开展了县域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时处置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202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起,处理7起,处理率达100%。
7.认真做好绿春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收尾工作。一是加强普查信息修改完善,完成数据定库。二是认真编制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全面对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普查数据的纵、横向合理性分析。三是规范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8.认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最美绿春”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资金1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单位有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相关工资福利费用增加5.07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0.61万元。三是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故2021年减少该方面支出7.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9.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57万元(本级财力299.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资金1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单位有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相关工资福利费用增加5.07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0.61万元。三是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故2021年减少该方面支出7.1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单位有职工职务职称晋升,相关工资福利费用增加5.07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0.61万元。三是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日常管理由各费用单位凭发票到州机关事务局进行报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故2021年减少该方面支出7.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无。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57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235.6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2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2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235.6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26.53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26.53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09.07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9.07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其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16.5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6.5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8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2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69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差,减少车辆基本消耗,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消耗,减少车辆费用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1年2月1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