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11-5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附件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辖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弥勒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9、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州委、州政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2个下属事业单位: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弥勒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奋力推动弥勒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有力生态环境保障。
1.强化源头防控,全面促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配合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并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持续深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快全市重点污染行业的转型升级,发挥能耗、煤耗总量控制倒逼作用,科学谋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动长江源头大保护,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让绿色发展成为全市更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标识。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攻坚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艰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更是重中之重。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根本要求,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及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服务“六稳”,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十四五”开局,始终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以钉钉子的精神继续推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推进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深化联防联控,强化扬尘防控,有序推进有机物污染整治,切实改善臭氧环境问题,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持续开展甸溪河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南盘江、甸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全力推进乡镇“两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稳步提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力度,及时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全面推广,持续强化固废危废管理。
3.强化执法监管,营造守法良好氛围。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保监管和巡查督查机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网格化”和“双随机”管理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依证实施监管。全面监督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点,加快建设涵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处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抓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做好中央第二批环保督察迎检准备。
4.聚焦环境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的产出、贮存、转移、处置问题,积极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等制度措施。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监测监管,坚决防止二次污染,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要坚持依法依规,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防止“一刀切”,审慎使用“停工停产”等临时措施,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及时回应中小企业环境治理需求,推进污染防控设施集约建设,实现共享治污。积极推进重大环境事件和重大环境案件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舆情引导,有效化解“邻避”问题。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严禁饲养野生动物和交易,进一步提升全市生物安全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
退休人员2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5.1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5.1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421.08万元对比增加了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发〔2020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收入32.92万元。2.因人员岗位工资变动致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5.1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5.1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421.08万元对比增加了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发〔2020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收入32.92万元。2.因人员岗位工资变动致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1.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5.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4万元,与2020年421.08万元对比增加了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发〔2020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收入32.92万元。2.因人员岗位工资变动致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1.1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1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类,其中:
208类款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0万元,其中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0.06万元,与上年一致;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0.06万元,与上年一致;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021年预算数为39.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去年预算数38.88万元)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预算基数有所增加造成。
210类款项:卫生和健康支出32.92万元。其中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7.98万元;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4.85万元;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9.21万元;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8万元。
211类款项:01款01项行政运行,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020年预算数为152.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去年预算数151.09万元)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变动致工资基数增加造成。02款99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主要反映监测站和监察大队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021年预算为204.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去年预算数为205.70万元)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造成。
221类款项: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公积金支出,2021年预算为25.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去年预算数为23.85万元)增加1.76万元,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基数增加造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4万元,项目支出为0。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95万元,较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1万元,较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环保督察、各专项检查的必要接待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94万元,较上年维持不变,主要用于保障环保局正常开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未压缩公务用车费用原因为:因生态环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 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76万元,与上年46.06万元对比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贴由财政直接拨付,不再并入部门预算。主要原因分析:1、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1年1月30日
附件5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