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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01-854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2020年,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为“表现突出的集体”;省厅通报上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为“优秀”;省厅对上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石屏县(全省第一)、建水县(全省第四)、屏边县(全省第七)3个县市考核为“变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在全省排名第一。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初步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迅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集中宣讲等方式开展学习和传达,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二是初步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地调研和听取“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在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十四五”期间我州进一步落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绿色生态靓州建设出谋划策。
2、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开展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讨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州委政府与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签订《红河州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
3、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一是持之以恒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开展跟踪督察工作。
4、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认真执法监管,组织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就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和疫情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应急处置进行专项调研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到位、处置到位、管控到位。
5、优化项目审批,精心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六个一”行动,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2020年以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55项,总投资194亿元。
6、认真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相关工作。一是认真报送展示素材。二是生态创建有序开展。
7、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各季度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和被抽查企业名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和州环境监测站建立监测、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被抽查排污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进入现场同步开展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8、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0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事业编制341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编制40个。)在职实有40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0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7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3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20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04.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11,088.50万元对比减少1,88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减少334.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2、2021年减少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500.00万元及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两个项目,共计1,500万元;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532.7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20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04.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04.34万元(本级财力9204.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11,088.50万元对比减少1,88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2、2021年减少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500.00万元及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两个项目,共计1,500.00万元;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532.7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204.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2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4.34万元,与上年的7,588.50万元对比减少334.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2、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3、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950.00万元,与上年的3,500.00万元对比减少1,550.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减少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及屏边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奖补专项资金1,000.00万元两个项目,共计1,500.0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04.34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64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出532.71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7,630.55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95.44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64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45.64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29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6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2.4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22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532.71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32.7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5.5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3.6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9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2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7,630.55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460.36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2,460.36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3,310.19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310.19万元;21103污染防治1,290.00万元,2110301大气230.00万元,2110302水体20.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40.00万元;21104 自然生态保护200.00万元,2110401生态保护2,000.00万元;21111污染减排370.00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70.0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395.44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395.4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95.44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主要为州对个旧市的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个旧市作为全国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开展了粗铅冶炼鼓风炉,小选厂等的关停淘汰工作,完成了十三五重金属的减排任务,持续开展十四五期间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然是个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用于:编制实施方案,选取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对已达到库容的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报对下资金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5.16万元,较上年的437.36万元减少92.20万元(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填报支出88.00万元),下降21.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万元,较上年的12万元减少4万元(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填报支出3.00万元),下降33.3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3.91万元,较上年的184.19万元减少30.28万元(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填报支出21.00万元),下降16.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69次,共计接待12826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2.25万元,较上年的240.17万元减少57.92万元(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20年填报支出64.00万元),下降24.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25万元,较上年减少57.92万元,下降24.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1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4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60号),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10次会议纪要(2019年9月4日27号),我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2021年减少我局原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 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2.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09,主要原因分析:1、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部令 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个旧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五、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报对下资金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1-2个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完成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改进措施;提出“十四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形成项目库,为“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奠定良好基础,控制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工程和管理经验,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实施封场,进一步有效控制项目环境风险,巩固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整治成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立项主要依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红污防通〔2019〕5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修订)、《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云环通〔2016〕53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309)、《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自2016年以来全面实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受到了国务院表彰激励。但随着全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较大,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已势在必行,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通过奖励办法的实施,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滇南中心城市以及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核心区蓝天保卫战。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在我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个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切实管控好燃煤、工业、秸秆焚烧、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精准发力,联动治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一是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按照1:5,县市级按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三是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县市级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四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巡查。五是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申报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110301-大气23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和具体实施开展现场巡查、抽查检查、违法案件查处、信访调查、举报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后督察督办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持续上升态势。
2.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执法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
3.依靠奖励办法实施所获得的线索,完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
4.2021年内组织完成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5.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5%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30%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
6.每季度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5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
7.每季度对石屏县污染源库内企业数的30%进行异龙湖流域专项监察抽查。
八、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滇南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蒙自、开远、个旧3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提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七彩云南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的殷切希望。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为指导,以及《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次视察云南时提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七彩云南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的殷切希望。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为指导,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1月5日的《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五、项目实施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重要战略思想,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围绕“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六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的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专项资金2110401-生态保护20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提高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管理规程》、《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建设指标体系》、《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县管理规程(暂行)》,制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方案,以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创建指导依据。
八、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初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申报工作,力争2021年中旬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获得命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
一、项目名称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
十三县市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申办
2.召开专家评审会
3.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通过预审后,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未通过预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并退回,补充完善后再次申办。
4.评审通过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文件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的环评文件待修改后重新报我单位再次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评审专家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我局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下一步环评审批流程。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从组织领导、工作依据、工作措施、工作目标,项目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多计划、要求,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和要求。
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164次,出具评估意见145份。2017年评估项目会议214次,出具评估意见174份。2018年完成评估项目会议18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30份;2019年完成评估项目会议216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83份,2020年1-10月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完成评估项目会议173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29份,十三县市分局,完成评估项目会议211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204份。2020年全年预计完成评估项目会议45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415份,申请评审经费233万元。2021年继续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州、市、县项目的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特申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从组织领导、工作依据、工作措施、工作目标,项目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多计划、要求,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和要求。
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164次,出具评估意见145份。2017年评估项目会议214次,出具评估意见174份。2018年完成评估项目会议18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30份;2019年完成评估项目会议216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83份,2020年1-10月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完成评估项目会议173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129份,十三县市分局,完成评估项目会议211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204份。2020年全年预计完成评估项目会议450次,出具评估意见报告415份,申请评审经费233万元。2020年继续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州、市、县项目的建设。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13县市分局审批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承担环境工程(含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0111

附件【附件3:31000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020308372040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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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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