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46-7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附件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承办河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水体稳定达标
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县级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坝洒农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区标示牌设置工作,完成乡镇级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二是加强重点减排企业管理。持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推进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完成8个入河排污口标示牌设置工作。
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县医院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中越桥、蚂蝗堡桥、南溪水文站断面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类别为Ⅱ类,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完成了州级下达的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
2.强化精准发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为主线,认真组织实施《河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研究制定《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强化以扬尘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创卫”“美丽县城”建设为依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县城及周边的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货场进行排查整治,督查业主认真落实“六个100%”防治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时妥善处置油烟污染问题。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
2020年,县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0天,优良率100%,完成了州级下达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要求。
3.深化环境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是强化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修订工作,为推进城市污染治理工作,为规范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有效治理餐饮业污染,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完成涵盖全县291个自然村的《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并经县政府印发实施。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引领,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厘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奠定有利基础。
4.优化营商环境,严格项目审批把关
贯彻“区县融合”发展思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做好污染源头防控工作。202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9个、登记表备案项目130个,未审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切实从源头上加强了污染防治,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5.强化执法监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以来,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5起,其中行政处罚1起,行政罚款金额10.5万元,查封1起。受理并妥善调处信访投诉20件,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二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检查共38家次,确保了县域范围内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二是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加强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按照省州工作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1次/季度的执法监测,未发现违法行为。三是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对2家在运行的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推进口岸大气环境辐射站建设,于4月23日通过省级验收。四是加强重金属及固体废物储存、运输、处置等过程监管,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地块,联合河口海关转运、处置固体废物1起。妥善处置环境监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264.66千克,确保了2020年全县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6.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县域内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或登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完成排污许可发证25家。
7.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落实整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20年,对剩余的5个符合时序进度的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意见,完成了自查自验工作,目前待州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销号,最终实现“清零”。
8.强化质量控制,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
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全县104个普查对象(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39条、入河(库)排污口8个、生活锅炉源1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个、加油站14个、行政村27个)的数据填报、录入、审核、质量核查、核算和档案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9.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生态价值观,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一是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集中示范活动,安排环境污染防治宣传经费5000元,支持瑶山乡梁子村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认真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6月5日,联合县委政法委、 县禁毒办、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文明办、县扫黑办、河口海关及河口镇在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台,向社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单2000份,宣传纸杯5000个、围裙200个,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到河口县北山小学为在校小学生讲1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课,提高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自贸时代看河口》及《触摸河口》2个新媒体宣传平台向全县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性,传唱主题曲《让中国更美丽》。
10.强化风险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落实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加强职工管理,督促全体人员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医疗废物贮存、运输等过程管理,共对县级医院、乡镇农场卫生院等12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控,把支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克服单位人员紧张的实际困难,安排1名党员同志全脱岗到河口镇滨河社区开展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11.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扎实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抓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了全局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四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派驻纪检组,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研究,听取纪检组的意见。五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做好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各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12.严明工作纪律,做好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驻村工作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员,落实工作经费,配合做好驻村队员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全县脱贫攻坚“百日总攻”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下沉牛塘村助力“百日总攻”,帮助基层一线解决问题。认真开展“查看帮”工作,克服经费困难的实际,支持牛塘村、梁子村扶贫经费2.5万元。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向瑶山乡梁子村委会下新寨小组1户建档立卡户助学捐款1550元。二是做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扫黑除恶,制定了《河口县开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败及“保护伞”与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相关涉黑涉恶情况。三是做好禁毒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公职人员涉毒排查尿检。按规定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明确使用途径、时间和人员,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6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的343.81万元对比增加2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36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37万元(本级财力369.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343.81万元对比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9.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37万元,与上年的343.81万元对比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9.37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8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5.08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292.6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9.99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8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6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7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5.08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25.0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9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3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1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292.62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88.27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88.27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04.35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4.35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19.99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19.99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9.99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28万元,较上年的17.60万元减少0.32万元下降1.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28万元,较上年的10.60万元减少0.32万元,下降3.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69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保持不变的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基础上完成编制工作,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但因生态环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2、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