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40-1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环境监察三科、环境应急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继续加大滇南中心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蒙自、个旧、开远3市及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往年整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工作要求,继续巩固整治成果,深入排查清理污染源和整治盲点,积极组织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重点时段具体管控措施方案,进一步加大联防联治工作的力度,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道路清扫、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洒水抑尘管控等措施同时结合“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通过限产限排、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与城市建设的突出矛盾。

  2.全面完成“清废行动”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继续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进行跟踪督办。加强与企业、县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沟通交流,实时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持续加大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安全。

  3. 规范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和部署,联合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全州涉及的蒙自、个旧、开远、弥勒、泸西、建水、石屏、屏边、绿春、河口、红河11个县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完成逐一验收评估工作,并加大后督查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4.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违法排污、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单位、执法效果等进行公开公示,形成威慑。

  5. 完善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继续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6. 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严格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深入开展2021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21年度1至12月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通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练兵,提升执法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7. 持续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切实保障“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污染投诉渠道畅通,并加大对环境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转办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环境举报案件“件件有查处,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实效”,同时培训、指导县市执法大队按要求规范受理、办理、调解、回复信访案件,同时做好痕迹管理。

  8. 督促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督促力度,完成州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有效监管,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

  9. 进一步强化日常应急管理。对存在多次要求应编未编或编制未备案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事业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督促县市政府加快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制、备案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工作,督促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加快红河州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10.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监察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素质,外树执法队伍形象,稳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11.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改革工作。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有效整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6.1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527.09万元相比减少2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14较上年的302.09万元减少了25.95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的225.00万元增加了5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本年度未编制其相应经费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6.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6.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6.14万元(本级财力506.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一致,均为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金额较上年527.09万元减少20.95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本年度未编制其相应经费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6.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14万元,较上年的302.09万元减少了25.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减少。二是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本年度未有其相应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的225.00万元增加了5万元。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增加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经费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6.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具体如下:

  1.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3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2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5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17.66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3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9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452.83万元,其中: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22.83万元,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支出23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12.72万元,其中:21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7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6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为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该项目总体目标:一是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持续上升态势。二是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2021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三是通过奖励办法的实施,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四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到2023年环境监察机构全体监察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具体绩效目标情况为:

  见附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职业年金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等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7,主要原因分析: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2021年1月31日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立项主要依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红污防通〔2019〕5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红河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修订)、《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云环通〔2016〕53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309)、《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自2016年全面实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受到了国务院表彰。但随着全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较大,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已势在必行,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通过奖励办法的实施,征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滇南中心城市以及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核心区蓝天保卫战。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在我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个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切实管控好燃煤、工业、秸秆焚烧、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精准发力,联动治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一是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按照1:5,县市级按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三是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县市级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四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巡查。五是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结合2021年州委、州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申报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110301-大气23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和具体实施开展现场巡查、抽查检查、违法案件查处、信访调查、举报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后督察督办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持续上升态势。二是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执法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三是依靠奖励办法实施所获得的线索,完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0万元以上。四是2021年内组织完成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五是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5%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30%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六是每季度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5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七是每季度对石屏县污染源库内企业数的30%进行异龙湖流域专项监察抽查。

  八、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滇南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蒙自、开远、个旧3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红河蓝天保卫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具体绩效目标情况.doc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