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59-8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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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类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
4.提升、打造全州文化艺术精品;
5.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和宣传营销工作;
6.指导、管理红河大剧院和演出公司工作;
7.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演出活动;
8.完成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布置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终止了去年年底签订的7场演出合同(其中,国外4场、国内3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20〕4号减免房租政策的通知》精神,对红河大剧院外围凯旋国际电影城、五大中心青岛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文化产业经营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这3家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减免2020年度5个月房租。二是加强防疫宣传和防控。利用红河大剧院微信公众平台、大门口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关于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定时对剧场内外和办公区域进行消毒,进入红河大剧院员工和其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三是制定《红河大剧院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有序推进演出场所恢复开放,根据2020年5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的《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特制定《红河大剧院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红河大剧院演出活动恢复开放。
2.开展各类演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2020年1月份在红河大剧院承接了红河州青少年宫蓝话筒年度汇演、 红河州烟草公司赴昆明汇演节目选拔赛、红河电视台少儿春晚3场文艺演出;受疫情影响,我中心积极和国家大剧院在红河大剧院特别策划了“春天在线”系列国内外精品剧目展演活动,通过线上观看的方式,将国家大剧院原创舞剧《天路》、中国史诗歌剧《长征》等优秀剧目在红河大剧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推送,把演出送到观众身旁,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早日取得胜利传递正能量。直至9月底才重启红河大剧院,承接了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新创作舞剧《流芳》3场;为积极推进红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和创造文化旅游精品,充分保护、传承和弘扬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高品质的文化体验场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助推红河州文化旅游强州建设,我中心以丰富的红河州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注重艺术性、娱乐性,强调旅游者欣赏性与参与性相结合,包装、打造了一台以石屏原生态花腰歌、舞、乐为主的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歌舞剧目《云上红河·花腰恋歌》在红河大剧院开展旅游驻场演出,共演出47场,每场平均150人,累计接待观众约7050人次。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于2020年11月底在红河大剧院举行,积极做好4场演出的服务工作。全年在红河剧院演出100余场。
3.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剧院正常运转。年初与租赁大剧院外围的凯旋电影城、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经营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和老兵消防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对大剧院消防设施设备适时进行巡查、维保;和金盾保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安人员全天24小时对大剧院进行治安巡逻,加强红河大剧院安保工作;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红河大剧院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列出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提出维修方案争取近期整改;在红河大剧院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全体业务保安组织协调和处置火灾事件应变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能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疫情期间,由云南消安消防普及中心针对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线上直播讲座,进一步提高了疫情防控、安全防火意识,增强了个人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州“两会”、“五一”节、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前,组织消防、安保、剧场技术人员对红河大剧院及外围商家进行节前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在局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根据《红河州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召开了红河大剧院舞台吊杆钢绳更换询价会,选择浙江大丰文体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的更换方案,并于6月5日进场维修,于6月15日完成了红河大剧院舞台吊杆生锈钢绳的更换工作。全年红河大剧院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5.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5.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67万元(本级财力235.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5.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项目支出8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及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的支出。
1.207(类)01(款)99(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经费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01.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5.7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8.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15万元,主要是2021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缴纳。
4.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主要是2021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缴纳。
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31万元,主要是2021年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缴纳。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7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69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变动工资增加。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津贴补贴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9.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41万元,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增加。
3.301(类)03(款)奖金,主要用于事业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及考核奖励。2021年预算数为2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3万元,主要是支出科目分类的细化。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8.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2万元,主要是支出科目分类的细化。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费相应增加。
6.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8.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15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301(类)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7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生育保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35万元,主要是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的增加。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1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9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10.302(类)01(款)办公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5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26万元,主要是基本办公支出。
11.302(类)05(款)水费,主要用于红河大剧院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6万元,主要是红河大剧院供水支出增加。
12.302(类)06(款)电费,主要用于红河大剧院电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72万元,主要是红河大剧院供电支出增加。
13.302(类)07(款)邮电费,主要用于红河大剧院网络及电话服务费的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9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2万元,主要是支出科目分类的细化。
14.302(类)11(款)差旅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差支出减少。
15.302(类)16(款)培训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培训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培训费计提数增加。
16.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主要是接待文化部门正常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减少。
17.302(类)26(款)劳务费,主要用于红河大剧院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45.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4万元,主要是派遣人员的增加,劳务支出增加。
18.302(类)28(款)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会经费计提数增加。
19.302(类)29(款)福利费,主要用于福利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福利费计提数增加。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接待文化部门正常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此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附件【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