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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54-4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0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4.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促进行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对标先进省份营商环境水平,实施市场主体发展促进行动,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推动改革举措覆盖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部环节,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激发发展动力。一是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聚力推动农业、商贸、建筑、高新技术等10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计划实施。力争2022年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1%以上,市场主体净增3万户以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准入准营、全程网办、简易退出等关键环节,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实现市场监管所“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全覆盖。

  2.实施“四大安全”守护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聚焦重点敏感时刻安全保障,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重点,加强全国“两会”、北京冬奥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实施“四大安全”守护行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严”的主基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等配套制度,强化抽检监测、督导检查等针对性措施,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3个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开展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惩重处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单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舆情。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不发生“由物传人”底线。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一企一档”“一品一档”,强化“两品一械”全过程监管。开展疫情防控“保障”、打假治劣“药剑”等“五大行动”,打好药品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加快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云药”“云械”“云妆”品牌打造。以边境一线为重点,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保障。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持续除隐患、压事故。加大全省电梯按需维保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方式改革试点建设推进力度。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对告知承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精准开展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加强生产许可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农资产品、纤维制品和茧丝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抽)查力度。

  3.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聚焦民生消费质量升级、增强产业基础质量、新兴产业优质发展、服务业品质提升等重点领域,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一是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质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落地,高质量完成质量监测评价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质量共治。二是加强质量服务。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计量基础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切实服务企业质量提升。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升级等关键需求,大力组织制定体现云南特色、先进实用的云南省、红河州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三是规范认证认可。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做好绿色产品认证服务,推动相关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4.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聚焦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总抓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二是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执法。持续深入开展“铁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坚决防范假借国家重大活动违规炒作牟利行为,加强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线上市场秩序。配合开展重点县(区)异地聚集型传销整治工作,加大社交电商领域等新型传销行为查处力度。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旅游、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优化12315工作体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开展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深化拓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公平竞争执法。以平台经济、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以及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价格监管执法,严格整治涉企收费,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6.实施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聚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治、行政、信用、科技赋能等手段,系统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深化信用监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精准性。不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年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推动信用信息嵌入相关业务领域监管各环节,加大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融合开展和协调推进力度,实现信用赋能重点领域监管。二是加强智慧监管。持续推进重要食品领域和疫苗追溯系统建设,全面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市场监管数据驾驶舱,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加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一站式”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数字化赋能市场监管。三是强化依法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四是推进技术监管。以创新推动计量、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

  7.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市场监管政治保障

  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市场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带头落实“五个表率”,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为牵引,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做好巡视“回头看”整改后半篇文章努力打造市场监管“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2人。在职实有2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7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154人。

  车辆编制34辆,实有车辆3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92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6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23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一是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单位其他收入纳入预算,增加预算收入956万元;二是3个直属单位招录增加人员10人,增加人员经费141万元;三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96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66.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167万元,增长2.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3个直属单位招录人员增加10人,增加人员经费141万元;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2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22.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96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3个直属单位招录人员增加10人,增加人员经费141万元;项目支出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3801款行政运行2,64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 2013804款市场主体管理90万元,主要用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支出;

  3.2013810款质量基础1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院、出租车等行业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强制免费检定等方面支出;

  4.2013812款药品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机构自制送检药品检验费支出;

  5.2013815款质量安全监管8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及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检验、标准抽查评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质量强州、发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6.2013816款食品安全监管26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餐饮行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7.2013850款事业运行1,180.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2013899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1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宣传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查方面的支出。;

  9.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59.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

  10.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12.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3.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93.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4.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25.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8.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医疗保险支出;

  17.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394.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6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0.69万元,项目支出63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6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8.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48万元,项目支出63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督检查、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待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2022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15个,预算总额303.03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34万元,较上年减少6.98万元,下降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5.4万元,较上年减少3.6万元,下降9.2%,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控制出国境人次。所以预算数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万元,较上年减少11.67万元,下降23.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6次,共计接待122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4.94万元,较上年增加8.29万元,增长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4万元,较上年增加16.71万元,增长1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增加的原因:一是州局机关调减年度公车运行费预算25万元,计划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批准州质检中心购置特种作业用车1辆,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纳入预算财政安排的项目共有12项,项目资金1592万元,其中:财政安排项目支出9个项目资金636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3项,资金956万元。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市场监管经费90万元。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理清行政许可负面清单,降低企业负担。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新增各类市场主体年增长11%的工作目标。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3.行政执法许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4.价格检查监督: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保障稳企降费政策落实。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6.广告监管:围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违法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当地媒体、电商平台、移动端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的摸底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违法广告信息。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9.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完善及相关运行环境的支持服务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经费经费70万元。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10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 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强化证后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20户次;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夯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础,全年抽查考核420户。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30次,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动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面改善。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20户,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8.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疫苗运输储存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避孕套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品安全。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投诉解决率达95%,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质量安全监管经费80万元。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风险预警监测不少于20批次,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户,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较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少于30家,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不少于10家。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6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200台件以上;加强对全州48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3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云茶产业全链条有机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30家。6.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次,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等不少于4次。

  (四)知识产权保护经费6万元。1.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全年新增商标注册量1000件以上,全年累计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9000件; 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80件以上。通过培育、发展和运用具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2.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电子商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案件10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3.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推进与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按要求建立以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的行业调解组织。4.实施地理标志提升行动和地埋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挖掘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检查,促进我州地理标志工作稳步发展,助力我州特色产业发展。5.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班1期,提升全州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7.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工作。

  (五)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90万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950批次。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5%以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六)认证认可补助专项资金80万元。1.对获得有机、低碳、环保、节能、节水、可再生资源产品认证证书的省、州级龙头企业补助2万元,计6个项目,补助12万元。2.对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省级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计1个项目,补助5万元。州级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补助2万元。3.对获得国际互认的中国HACCP认证证书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或加工企业补助5万元,计1个项目,补助5万元。4.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AN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补助5万元,计1个机构,补助5万元。5.对主导和参与认证认可的部门或单位,每获批一个国家级认证认可项目补助10万元,共9个项目,补助工作经费13万元。6.成功申报“石屏杨梅”和“金平诺玛飞鸡”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报主体40万元。合计补助180万元。通过对企业、参与和主导单位经费补助,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提振消费信心,激烈更多的产品提质增效,提高红河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

  (七)计量强检专项资金100万元。通过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管,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4000(件)。

  (八)送检药品检验经费15万元。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既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又能为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九)“四项监测”经费5万元。举办200名人员以内的“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

  (十)州质检中心经营支出经费850万元。1.全年预计完成检验检测特种设备1.9万台(套),压力管道2.1万米;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0.6万台(件),计量器具测试校准调修1.3万台(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3.3万台套。产品质量委托检验5000批次。2.进一步完善设备、更新技能,实现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2022年计划购买专用设备一批,金额3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一批共33.98万元;为提高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实现用户可查询可打印的目标,需更新计量报告管理系统和质检报告管理系统50万元,购置两辆特殊业务用车50万元。3.认真做好检验检测业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计划实施人才培养目标,对中心检验检定人员进行培训100人次)。

  (十一)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他支出经费50万元。通过试验、研究、申报等工作,将红河州特色草药“野蚕豆根”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纳入云南省药品标准目录的品种。

  (十二)州市场监管局其他支出经费56万元。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费者投诉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站式质量服务、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等工作;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全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 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 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录,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9,98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6.67万元,固定资产18,566.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60.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31.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13.91万元。资产较上年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一个直属单位,统计增加单位所有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26.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111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30412455672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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