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26-1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000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2.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
3.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
4.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6.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8.红河州林业双中心
9.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10.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11.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
12.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
1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
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7.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法治化“护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加强林木林地日常管护。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快红河数字林草。二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处理好区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三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森林督查制度走深走实,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四要强化林草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年内完成全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组建工作。
2、在工程化“增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滇中石漠化石屏片区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滇南和滇东南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落地,编制实施异龙湖流域、南盘江流域林草生态修复方案。二要开展国土全域绿化行动。研究制定各县市绿化美化树种清单,制定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落实见效。三要动员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爱绿。持续推动“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行动”,全力提升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力争“十四五”末全州森林覆盖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在产业化“用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南部六县要重点提升森林质量,北部七县市要重点抓好森林生态修复和恢复。二要围绕“水库”“碳库”做好开发利用大文章。管好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和水源林,放活商品林,大力推进森林“水库”“碳库”建设。三要围绕“钱库”“粮库”做好产业富民大文章。打造一批资源优良、管理规范、建设质量高、经营效益佳的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精品景区。四要培育壮大林草产业经营主体。组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种苗基地、林下经济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着力构建以林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为基础的林草产业经营体系。
4、在制度化“活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草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激活林业发展活力。二要盘活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发挥红河州林业开发公司作用,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林草行业,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三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补偿政策,不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为补充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在高效化“供绿”上当标杆走在前。一要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建设,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二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国计民生和地区发展的大事、急事、要事,对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办理。三要做好项目前期服务。林草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及早掌握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及涉林难点问题,实行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高质高效的林地要素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1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33人。在职实有51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1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80辆。超编车辆原因是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占公务用车车编,故实有车辆比实有编制多。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3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79.2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0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8.96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28.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项目经费增加194万元;下属单位人员增加、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提高,故基本支出增加1034.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7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79.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7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5.7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项目经费增加194万元;下属单位人员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1051.7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39.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7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7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及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单位资金其他支出60.0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4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8.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3.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8.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2.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2376.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4731.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53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林长制工作、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培训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1-动植物保护45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和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85.6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77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43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和全州13县市开展林长制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13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8.27万元,较上年减少29.04万元,下降10.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万元,较上年减少6.3万元,下降41.18%,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86万元,较上年减少12.51万元,下降20.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0次,共计接待69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9.41万元,较上年减少10.23万元,下降5.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41万元,较上年减少10.23万元,下降5.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护林防火经费项目、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项目、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项目: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达到标准。
2、“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3、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项目:全州全面完成红政办发〔2017〕87号文确定的工作目标,2022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4、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项目:全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简单赔付率达到95%以上。
5、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经费项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1348块,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1849.2公顷以内,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湿地保护率有所提高。
6、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项目:编制完成红河分布有的受威胁物种名单及开展完成红河州分布极小种群物种48种的调查。
7、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项目:为辖区内野生动物提供收容救护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和科普宣传教育场所。
8、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城市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率达 80%以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千米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率达 70%以上。
9、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项目:完成全州林业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全州涉及林业草原湿地的范围内,全面调查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等数据。
10、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经费项目:将全州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沿线视野所及范围内的桉树全部替换改造完毕,解决路域桉树种植影响生态景观效果、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等问题,全面提升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优化路域环境,伐后更新复绿面积10897.9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7.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3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3962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35.85万元,固定资产26705.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53.01万元,无形资产295.35万元,其他资产1431.3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2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70.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0平方米,账面原值25.98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5.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6.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5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7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345.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74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