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13-9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10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分别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7%,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州46个断面(点位)水质优良率65.2%;劣Ⅴ类比例13.0%,比去年同期下降4.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由2021年8个减少至5个;全州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省级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受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行政执法工作受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主要工作如下:
1.强化思想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压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制定《红河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红河州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为“十四五”期间实现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保障。
2.聚焦精准治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坚决打好异龙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湖泊革命”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盯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二是蓝天保卫战持续发力。制定印发《红河州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红河州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3次,全州污染天数较上年同期80天下降85%,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三是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将南盘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含异龙湖)的9个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认真落实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倘甸双河、个旧湖5个水体脱劣攻坚行动方案。四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治土工作体系,全面摸排土壤污染状况,抓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聚焦中心大局,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聚焦问题导向,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效整改。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逐一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组建督导检查组,对全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5.聚焦改善民生,着力提升环保队伍服务水平。紧扣主责主业强化实战练兵,全州执法力量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开展“红河绿剑·2022”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完成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个旧市、泸西县、石屏县、建水县七个县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7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69.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46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31.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围绕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集中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2023年我单位安排项目支出788.00万元,较2022年的1,214.00万元减少426.00万元;2.我局通过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安置退役士兵等方式较上年新增人员2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3.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4.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5.2023年,州本级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精神,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将州本级存在单位资金收支业务的所有预算单位纳入预算指标核算范围, 单位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2023年度我单位自有资金4.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69.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69.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6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205.72万元对比减少336.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围绕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集中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2023年我单位安排项目支出788.00万元,较2022年的1214.00万元减少426.00万元;2.我局通过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安置退役士兵等方式较上年新增人员2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3.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4.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3.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6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通过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安置退役士兵等方式较上年新增人员2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2.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3.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项目支出78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围绕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集中财力安排重点项目支出,2023年我单位安排项目支出788.00万元,较2022年的1214.00万元减少426.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3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106.33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1570.74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78.37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3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3.83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73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1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4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0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106.33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6.3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7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1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0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2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1,570.74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35.96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375.96万元,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60.00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701.78万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90.00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11.78万元;21103污染防治183.00万元,2110302水体80.00万元,2110307土壤43.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0.00万元;21111污染减排250.00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50.0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78.37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78.3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8.37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万元,较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12.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与上年保持不变的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维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50万元,较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51.5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1次,共计接待145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推进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要求,我局牵头成立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红河州节能环保产业谋划、产业链建设、招商引资考察洽谈、项目落地开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故本年我局预算公务接待费包含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专班的公务接待费,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5.9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与上年保持不变的原因是: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出车次数,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开支,但因生态环境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本年预算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 开展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优化调整,做好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成果报告经州级审查、省级评审通过。
预算年度(2023年)目标 委托第三方开展红河州“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优化调整,做好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形成技术报告和数据成果,经州级审查、省级评审通过。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形成“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数据成果 >= 1 套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5分,未完成扣2分 形成“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和数据成果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专家审核通过率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5分,未完成扣2分 专家认可数据成果,同意通过评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初稿完成时限 = 2023年10月30日前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出具初步成果资料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进度 = 70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2023年10月30日前按照招投标金额进行支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22] 43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成果验收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通过专家审查并修改到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进度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招投标金额进行支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22] 43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导建设项目前期选址 = 效果明显 %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15分,效果一般得10分,效果不明显得5分 项目在选址时,可根据所在单元的位置初步判定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避免后期不必要的投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更新时限 = 及时更新 年 定性指标 及时更新得15分,不及时更新扣5分 及时更新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得5分,未达到每低于1%扣1分 可为项目建设单位前期选址提供重要参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相关政府部门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得5分,未达到每低于1%扣1分 其它部门提供坐标后进入查询和识别环境制约因素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 118号)
(二)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南盘江、红河干流,曲江、泸江干流,异龙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预算年度(2023年)目标 2023年5月底完成南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7月前形成调查矢量数据、图件和报告,为珠江流域南盘江红河段的信息化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后续“测、溯、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绩效指标 评(扣)分标准 指标内容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指标属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编制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 1 套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2分 是否编制完成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分布图1套。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南盘江主干河流两岸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完成率 = 100 %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扣2分 是否完成南盘江主干河流两岸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排查,形成结果排查表,包括入河排污口和非排口。排查完成率100%。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编写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成果报告 = 1 本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是否编制完成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成果报告1本。成果报告内容包括概述、流(海)域区域概况、排查方法与质量控制、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及建议。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矢量数据库 = 1 套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是否建设完成南盘江主干河流入河排污口矢量数据库1套。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入河排污口调查遗漏率 < ="5"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现场检查有无疏漏、数据填报有无错误。排查遗漏率不高于5%。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数据准确率、属性符合性 >= 95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排查范围是否全覆盖、排查措施是否可行。数据准确率、属性符合性不低于95%。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调查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 通过 通过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调查结果通过验收。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 2023年5月31日前 年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图件、报告及矢量数据库1套 = 2023年7月前 年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2023年7月前建设完成图件、报告及矢量数据库1套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进度 = 100 % 定性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按照项目最终中标金额支付进度达到100%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时收集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比率 >= 95 % 定量指标 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扣2分 实时收集南盘江主干河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比率不低于95%。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依据 =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明显得1分 通过对南盘江主干河流两岸入河排污口的实地调查,形成调查矢量数据、图件和报告,为珠江流域南盘江红河段的信息化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后续“测、溯、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数据。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随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明显得1分 可随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实时监控环境质量,严管企业超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明显得1分 可实时掌握南盘江流域环境质量。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全州生态环境监管, 实现对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进行有效监管 =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明显得1分 能有效监管全州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 =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定性指标 效果显著得5分,效果一般得3分,效果不明显得1分 可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 90 % 定量指标 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得10分,未达到每低于1%扣1分 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低于90%。 根据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期)实施方案设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订制,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07土壤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11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等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通过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安置退役士兵等方式较上年新增人员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2.事业人员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增加,故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较2022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668.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94万元,固定资产1019.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58.7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