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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13-2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市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作为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生态环境质量各项指标保持全州前列,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5%以上。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守住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生态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在职实有2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0.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3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32.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33.0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6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32.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33.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2.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3.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收入增加,2023年县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10.00万元,绿春县李仙江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经费22.00万元,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0.00万元,2022年第三季度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0.05万元,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县文明工作经费1.00万元,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经费0.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0.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32.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2.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3.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5万元,上年对比增加32.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预算中人员人均基本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较2022年有所增加;2.2023年预算中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基数、医疗保险计提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0.55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6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出40.73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296.61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1.35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6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8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0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40.73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7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8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1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1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0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296.61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13.97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13.97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82.64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2.64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31.35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31.3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1.3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类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类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类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8万元,较上年16.98万元减少0.30万元,下降1.77%。因公出境本年0万元,上年0万元,较上年持平,增减0.00%;公务接待费本年6.98万元,上年6.98万元,较上年持平,增减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9.70万元,上年1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持平,增减0.00%。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98万元,较上年持平,增减0.00%。预计2023年接待25批次,100余人。

  持平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但上年度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本单位相应减少了相关的公务接待,本年度根据疫情的缓解,单位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所以,本年度不减少“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7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52号)要求,原县市环保局组建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7月上划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派出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任务日趋繁重,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环保污染投诉案件日益增多,应急监测能力急待增强,目前,我分局配备的监测工作开展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老旧,故障多,不能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出车率降低。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相应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支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保存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2款-农村环境保护是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21款-住房性保障支出;22102款-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款-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等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由于上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数的提高,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资产总额9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5万元,固定资产94.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0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核查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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