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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09-9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河口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河口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联合住建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提升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渣土运输管理。配合住建、运政、交管部门集中约谈施工工地建设责任主体负责人和运输公司负责人1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规定,减少二次污染。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共对人造板制造、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7家进行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需整改的问题。四是强化预报预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气象联动作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共发布《河口县空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95期,为科学防控提供决策依据。五是积极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春节前夕,通过县级官方媒体“自贸时代·看河口”发布《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携手呵护蓝天。六是紧盯秋冬季关键期,制定《河口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及施工工地、货场、停车场等业主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业企业、扬尘、餐饮油烟、柴油货车、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乡镇级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水源地标识标牌设立工作。二是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对河口边合区内涉水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等进行排查,建立详细清单。经排查,未发现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开展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对全县36家营业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情形数2个,均已完成整治验收。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河口县南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申报录入工作,拟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9.5万元。

  (3)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无新增纳入全州整治任务清单的企业、场所,无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导致土壤污染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2022年,按规定申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8批共7.575吨,无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发生。

  2022年,全县无土壤污染事件发生,无新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2.强化源头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一是认真贯彻“区县融合”发展思路,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做好污染源头防控工作。2022年,共审批项目2个,未审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项目。二是推进区域环评审批改革,《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州级评审、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区域污染防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奠定有利基础。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按程序将2021年立案查处的2件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蒙自市人民法院,正在办理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受理并有效调处信访投诉2件,有效维护群众基本权益。二是加强噪声管控。事业单位招考、高考、中考等考试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考场周边噪声源进行排查整治,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3)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一是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红河州河口口岸站运行正常,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平均值处于正常水平,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二是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3次,县城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

  3.强化问题整改,消除生态安全隐患

  一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每月对牵头部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河口县涉及全州共性问题14项中,已完成整改6项,其余8项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二是持续巩固做好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成效。督察期间,河口县收到的1件信访举报转办件已于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并报州级验收销号,未出现反弹的情况。

  4.突出规划引领,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一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结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组织召开乡村生态振兴规划编制培训会1次,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完成河口镇城郊村、老范寨乡斑鸠河村、莲花滩乡莲花滩村、莲花滩乡中岭岗村、南溪镇安家河村、南溪镇龙堡村、桥头乡下湾子村、桥头乡中寨村、瑶山乡水槽村等9个行政村生态振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积极谋划项目,组织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3个。结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治理自然村13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6.8%,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2.12%。

  5.坚持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分析、提炼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找准优势和亮点,明确创建的主攻方向。目前已完成《河口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工作,正在修改完善中。二是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参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口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细化43个建设指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建设为省级“无废城市”的目标任务。三是成立跨境生态安全研究中心。强化校地合作,充分发挥红河片区及河口县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成立跨境生态安全研究中心,为进一步生态安全维护、跨境地缘合作和环境外交、国家和省级生态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课题研究和实践奠定有利基础。

  6.强化责任担当,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和经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抓好常态化学习,全局10名在职党员同志日均学习积分达28分。二是持续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党员大会17次、支部委员会10次,班子成员讲党课4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学习研讨,开展支部委员换届选举,组织学习党建、疫情防控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对严禁酒驾、规范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等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四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到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的基层党支部讲党课1次,并赠送生态安全相关书籍8册。

  7.全力密切配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一是安排2名同志长期驻河口镇滨河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值守工作,其余同志到坝洒农场疫情防控一线值守工作,除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外,人员参与率100%。二是全面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到集中隔离场所值守、离河人员管理、核酸采样、小区消杀执勤等工作,积极动员全局干部职工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共向县红十字会筹集3100元捐款。三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疫情发生后,及时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及工作小组,及时设立医疗废物中转站、搭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增设医疗废物收集桶,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培训,确保了疫情期间无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2.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7万元,上年结转3.08万元。

  与上年的476.21万元对比增加49.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关于普竖红等9名同志按期转正及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红环党〔2022〕65号)文件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5人;2.根据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了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3.本年度进行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金额。4.本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2.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2.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476.21万元对比增加3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关于普竖红等9名同志按期转正及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红环党〔2022〕65号)文件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5人;2.根据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了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3.本年度进行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金额。4.本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5.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61万元,与上年的476.21万元对比增加3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关于普竖红等9名同志按期转正及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红环党〔2022〕65号)文件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5人;2.根据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了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3.本年度进行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金额。4.本年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2.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8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出49.77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370.76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8.8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8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3.2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49.77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9.7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4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4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370.76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2.35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202.35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68.41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8.41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38.80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38.8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8.8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29.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万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466人次。

  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故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工作量增加,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1辆,且其中一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所以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万元,主要原因为:1.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工作的通知》(〔2022〕-19号)进行事业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5人;2.根据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了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3.本年度进行了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金额。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资产总额34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2万元,固定资产344.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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