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5-8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200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红河州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用最新思想铸魂。一是在全州抓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悟践,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州和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发挥依法治州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两规划两方案”实施,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治红河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精准度和调解效率,做好分析研判预警工作,防止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引发的“民转刑”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的发生。四是履行全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五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4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2.1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4.74万元,增加5.11%,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人员晋升职务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4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2.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2.17万元(本级财力1,742.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4.74万元,增加5.11%,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人员晋升职务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42.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74万元,增加11.37%,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人员晋升职务职级,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8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00万元,下降51.52%,主要原因分析: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保”任务,压缩一般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为: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190.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支出;“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建设、宣传材料、政府购买服务、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和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2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等工作支出;“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支部书记支委补贴、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等;“208(类)-05(款)-02(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0.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5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缴费;“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1.2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4.7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缴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17.2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局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要求,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但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机构改革、机关职能增加,请示汇报、指导检查工作增加;部分路况较差,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增加较多,预算购置1辆公务用车,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普法宣传工作
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行普法责任的联动局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推进全民守法;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向全方位覆盖发展;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初步实现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行业依法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升。
(二)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法律援助工作
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质量和水平。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能力明显增强,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
(四)行政复议工作
本项目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五)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
本项目紧紧围绕把人民监督员履职打造成监督为司法公平、公正,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为重点,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作用,确保每一件司法案件公平、公正。
(六)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本项目紧紧围绕把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打造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刑满释放人员早日融入社会。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民解纷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依法治州工作
聚焦依法治州强统筹。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红河建设全过程,抓住“关键少数”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动法治工作“一规划两方案”落实落地,完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全州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聚焦依法行政强监督。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发挥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聚焦法治社会强治理。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建设,全域推进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法治建设,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3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根据中央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局新增行政编制4人,同时从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自然资源管理局连人带编划入4人,人员增加;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基数增加,相关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 2,006.8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7万元,固定资产1,880.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7.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8.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0.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