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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27-3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400000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四是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五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六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完成州委、州政府及省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经济联络科。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和服务,参与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为州委、州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鼓励创业、引导创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开展国内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上规模民营企业、“走出去”非公有制企业调研统计和全省非公有制企业100强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商联开展经济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3)社会扶贫办。负责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开发、社会公益、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联系指导和推动基层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会员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负责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光彩事业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州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贡献业绩库;负责表彰宣传光彩事业先进典型;负责工商联挂钩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日常工作。

  (4)会员管理科。负责搭建行业商会协会、会员企业与州委、州政府的交流、联系、沟通平台,建立对话机制;负责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反映会员意见,组织会员活动,协助做好会员企业和员工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日常联系、情况收集和考察,协助做好相关代表人士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州总商会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行业商会和直属会员组织建设;负责管理直属会员档案,联系领导机构成员,做好执委会、常委会领导机构组织工作和执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具体工作。

  (5)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和工商联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典型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州工商联微信公众号;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6)调研室。负责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商会协会、工商联政策理论研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动态研究工作;负责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和申报、验收工作;负责参政议政有关工作,起草政协团体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稿起草工作;负责工商联历史研究,编纂工商联(总商会)大事记、年鉴、史料;承担州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日常工作。

  (7)法律维权科。负责对会员开展法律咨询、培训和服务,送法进企业,协调处理会员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课题研究;负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开展集体协商和法律维权交流;负责联系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参与非公有制经济法治环境建设;负责政府评议职能部门工作;负责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州工作;负责州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工作,帮助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法律知识产权等问题,发挥职能作用。

  所属单位0个。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名。设主席1名(正处级),常务副主席1名(正处级,由党组书记兼任),副主席3名(副处级,其中1名兼任秘书长),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红河州工商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工作、工商联工作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商联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落实州工商联(总商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要求,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1.坚持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发展共识。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多媒体宣传平台、红河州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宣讲团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讲活动,及时传递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牢长远预期,坚定对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等大政方针长期不变的信心。深入开展调研走访、谈心谈话和释疑解惑工作,营造民营经济人士安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以重要会议活动为平台,加强形势政策教育,高质量举办各类培训班,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深化对“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的认识,帮助民营经济人士更好把握发展方向,稳定发展预期、坚定发展信心。三是不断推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各县(市)工商联和红河州青年企业家商会的组织作用,发挥红河州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的示范作用,不断增进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持参政议政,畅通政治参与渠道。一是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发挥州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的议政职能,做好提案征集和提交工作,提高州工商联集体提案质量。组织开展好提案面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参加人代会、政协会议、提交集体提案、报送社情民意和工作专报、开展政党专题协商等方式,畅通非公经济人士反映诉求和参政议政渠道,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精准参考。二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立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基层大走访”等专题调研,梳理收集民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州委、州政府反映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做好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及时下发填报通知,跟进填报进度。适时开展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对县市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州县工商联非公执委入库率达100%,填报率达100%,及时撰写分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3.提升服务效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政策宣讲、线上线下等多形式、多渠道送政策进基层、进商会、进企业。借助“红河州工商联微信公众号”、执委微信群、商会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民营企业充分知晓政策,灵活运用政策。二是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联动,聚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严格落实好《红河州民营企业诉求工作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司的沟通协作,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提升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服务效能。依托全国工商联调解服务平台、州总商会调解委员会和所属商会人民调解室,推进多元化解数字化、便捷化、合法化。健全工商联法律服务和“万所联万会”商会调解工作机制。实施基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调解组织培育工程,推进调解员培训。联合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工作,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三是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银企合作”融资协议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积极配合州商务局、行业商(协)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招商、合作”平台,认真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南博会、进博会、服贸会等经贸展销活动,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营销推广,组织“云品入沪”“云品入浙”展销会,助推“民企”“名品”走出去。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借助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政策优势做好产业贸易链接。认真组织地区规模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省非公企业100强”评定,把非公百强企业的金字招牌擦亮。四是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创业担保工作任务。把“稳就业”作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州内外企业、商(协)会积极开展就业招聘活动,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提供就业岗位。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作用,开展好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五是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好红河州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工作。强化“万企兴万村”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工商联因地制宜,细化“万企兴万村”办法和措施。强化定点帮扶工作,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企村合作形式,助推产业培育,实现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项目有效融合与衔接。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六是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调查。引导民营企业在“把企业经营发展好、把自己的事情做好”的基础上,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

  4.加强自身建设,建强组织体系。一是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基层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和节前安全廉洁教育。继续严格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锲而不舍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多措并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二是推动商会和基层组织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商会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加强商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对所属商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四好”商会和“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加强与县市级工商联的互动联动,重点加强对所属商(协)会调研指导。三是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执常委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家副主席和商会副会长在政治把握、行业示范、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执常委、会员履职情况的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会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队伍质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讲政治、守规矩、善作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四是提升全州工商联系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和“三个一”要求,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推动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在履行使命和担当作为中走上新的台阶。针对巡察工作反馈的具体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综合考评、工作评价和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创文创卫、档案等目标责任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9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6.5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9万元,增长率为0.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会在职人员人数无变动;二是个人工资津贴数根据政策有所增加;三是我会项目经费按照州财政要求,较上一年度减少10%的比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6.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96.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9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长2.9万元,增长率为0.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会在职人员人数无变动;二是个人工资津贴数根据政策有所增加;三是我会项目经费按照州财政要求,较上一年度减少10%的比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6.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91万元,增长率为1.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个人工资津贴数根据政策有所增加;二是在职人员人数无变动公用运行经费支出无变动;项目支出3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根据州财政局要求缩减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128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数为405.5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2012899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我会2023年日常工作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0万元。

  3.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数为0.2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退休职工退休费支出即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4.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预算数为53.55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50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预算数为14.0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2年已退休未计实职业年金人员的1名和2023年预计退休职工1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为35.81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数为14.9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医疗保险单位支出部分。

  8.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40.16万元,主要用于我会在职人员2023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6.50万元,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66.5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用于保障州工商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566.50万元。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99.71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50101)335.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102)123.98万元、住房公积金(50103)4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1%;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6.7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0201)52.40万元、会议费(50202)5万元、培训费(50203)3.62万元、公务接待费(50206)2.5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9%。

  2.项目支出情况

  州工商联专项经费:2023年用于保障州工商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万元,其中包括:

  一是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5.57万元(其中:50201办公经费15.87万元、50203培训费6.20万元、50209维修(护)费0.50万元、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二是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中的设备购置(50306)3.00万元,主要用于我会2023年购置办公设备的设备购置款;

  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中的社会福利和救助(50901)1.43万元,主要用于奖励2023年慰问全州原工商业者及遗孀。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0万元,下降4.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增减无变化原因:我会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0万元,下降5.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为:一是根据州财政局要求,每年递减“三公”经费预算;二是我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只有一个预算项目,为“州工商联专项经费”州工商联专项经费的项目绩效评审的总分值为82分。

  州工商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为:

  (一)2023年州工商业联合会专项经费的项目目标

  一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参政议政工作职责。三搭建服务平台,助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推进组织建设,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五是加强投诉中心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六是发扬光彩精神,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基层组织建设,工商联工作经费,非公经济党建工作,考察交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宣传教育、开展非公企业调研、促进行业商会发展、促进州委州政府与非公经济的联系等。

  (二)2023年州工商联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指标

  1.慰问我州健在原工商业者及遗孀小≤34人;

  2.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数量(台)≤5台/套;

  3.参政议政委员会调研走访,完成调研报告≥1篇;

  4.企业调查点入库企业户数≤380户;

  5.完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户数≤1000户;

  6.组织州级商会工作推进培训会、“万企兴万村”行动现场推进会、民营企业调查点培训班和2023年州工商联法律培训班,举办非公企业培训会议次数≥3次;

  7.评选“四好”商会数量≤25家;

  8.评选“五好”县级工商联≤5家;

  9.组织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1次;

  10.购置计划完成率≥90%;

  11.慰问补贴发放到位率≥90%;

  12.办公设备利用率≥90%;

  13.“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合格率≥100%;

  14.培训人员合格率≥80%;

  15.项目完成及时率≥90%;

  16.慰问州健在原工商者及遗孀人均标准≤550元/人;

  17.非公企业培训班人员参会人均标准≤220元/人/天;

  18.培训工作人员占比≤5%;

  19.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有效促进;

  21.增强红河州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促进红河州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促进;

  22.服务非公企业满意度评分>80%;

  23.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的满意度>80%;

  24.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满意度>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公用经费按照州财政预算安排减少;二是我会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支出比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资产总额47.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5万元,固定资产43.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2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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