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23-5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000000
附件1: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提供下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社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2.三个事业单位(正科级):红河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红河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红河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红河州统计局负责管理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红河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红河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红河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1.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清廉统计”品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斗争及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落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贯彻落实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统计队伍。
2.积极发挥数库智库作用,打响优质统计服务招牌。充分运用监测预警研判的优势,以数为据、把握形势、联动为媒、精准献计,推动行业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凝聚共抓经济运行科学管理的合力,构建联动高效的大统计格局。全面开展红河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聚焦第二、第三产业全面调查,摸清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力促统计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压实改革任务,扎实推进GDP统一核算。认真抓好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工作,及时反映红河经济运行态势,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参考。
3.立足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抓业务建设。认真抓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等入库、退库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名录库结构,强化统计监测,严把数据质量关。有针对性指导相关县市在统计“双基”建设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力促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4.畅通协力监督增效通道,理顺依法治统王牌。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持续加强对统计监督法规政策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建立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引导全州各级统计干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推进统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5.抓实重要领域工作,夯实统计责任底牌。着重围绕政治生态安全、意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领域精耕细作责任田,在提炼经验、精简流程、优化措施、健全机制、创新出彩上下足功夫,为全州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含机关工勤3人),参公管理编制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含事业工勤2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21人(纳入社保)。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2.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9.14万元对比收入增加16.4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开展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含新增加2023年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4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2.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179.14万元对比收入增加16.4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开展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含新增加2023年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4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2.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4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015.14对比增加6.6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岗位和职称变动增加人员工资;项目支出290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64万元对比增加76.83%,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开展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普查经费,含新增加2023年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43.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0501款行政运行”支出76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务费、办公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活动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2.“2010504款信息事务”支出47.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维护、全州统计系统网络专线租用费,保障网络安全所需设备和耗材的支出。
3.“2010505款专项统计业务”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工作必需的支出。(办公室政务管理、统计法治、统计执法、统计设计管理、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统计、生态能源统计、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贸易外经统计、投资领域统计、农业农村统计、人口就业统计、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政府信息工作、名录库管理及相关工作、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计教育科研共19项统计业务工作,含40多个专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统计人员业务和综合能力培训)。
4.“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43.00万元,其中:州本级78.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65.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及聘请主流媒体进行经普普查报道等普查工作必需的支出。
5.“20105099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资料编印费(含《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其他统计资料编印等)。
6.“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6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费和离退休公用经费。
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39.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28.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2.9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6.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金额65.00万元(每县市5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补助经费。1.落实普查机构、人员、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2.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3.做好普查前期单位清查工作和普查试点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20万元,较上年16.80万元减少6.60万元,下降39.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4.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下降5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逐年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原则进行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4.30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65.12%,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并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0万元,较上年9.50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29.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0万元,较上年9.50万元减少2.80万元,下降29.4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原则进行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和经济普查日常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的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
1.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
2.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工作;
3.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登记做好前期准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2010501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信息事务——2010504款,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款,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5.“两员”——指在各种大型普查中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普查工作技能,向普查对象解答制度规定,依法采集普查数据,核实数据问题,要求普查对象纠正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10万元,与上年124.40万元对比增加7.7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岗位和职称变动增加人员工资,工资基数总额增加,按照比例相对应计提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统计局资产总额130.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28.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60.8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1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