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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08-7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0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4.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效支撑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一是实施市场主体发展促进行动,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推动改革举措覆盖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部环节,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激发发展动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强统筹协调,聚力推动农业、商贸、建筑、高新技术等10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计划实施。力争2023年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5.7%以上,市场主体净增3万户以上。三是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严格落实“三品一特”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严”的主基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等配套制度,强化抽检监测、督导检查等针对性措施,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物中毒防控、迎大会保安全3个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开展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惩重处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单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舆情。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不发生“由物传人”底线。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一企一档”“一品一档”,强化“两品一械”全过程监管。开展疫情防控“保障”、打假治劣“药剑”等“五大行动”,打好药品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加快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云药”“云械”“云妆”品牌打造。以边境一线为重点,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保障。三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对告知承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精准开展2022年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加强生产许可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农资产品、纤维制品和茧丝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抽)查力度。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持续除隐患、压事故。加大全省电梯按需维保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方式改革试点建设推进力度。

  3.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更大激发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平台经济、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以及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一是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质量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落实落地,高质量完成质量监测评价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质量共治。二是加强质量服务。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等计量基础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切实服务企业质量提升。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升级等关键需求,大力组织制定体现云南特色、先进实用的云南省、红河州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三是规范认证认可。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突出问题。做好绿色产品认证服务,推动相关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5.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聚焦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总抓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二是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深入开展了生领域监管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实施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执法。持续深入开展“铁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坚决防范假借国家重大活动违规炒作牟利行为,加强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线上市场秩序。配合开展重点县(区)异地聚集型传销整治工作,加大社交电商领域等新型传销行为查处力度。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旅游、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优化12315工作体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开展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

  7.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市场监管现代化基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治、行政、信用、科技赋能等手段,系统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深化信用监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精准性。不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年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推动信用信息嵌入相关业务领域监管各环节,加大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融合开展和协调推进力度,实现信用赋能重点领域监管。二是加强智慧监管。持续推进重要食品领域和疫苗追溯系统建设,全面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市场监管数据驾驶舱,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加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一站式”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数字化赋能市场监管。三是强化法治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四是推进技术监管。以创新推动计量、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

  8.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市场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四是突出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2人。在职实有25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65人。

  车辆编制31辆,实有车辆3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713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82.6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5.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8.51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10.47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一是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将事业单位上年经营收入结转结余纳入预算,较上年增加结转上年结余136.51万元;二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单位部分缴费,人员类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61.90万元;三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87.94万元。以上增减变化,财务总收入较上年略有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82.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2.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215.91万元,增长3.6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类工资待遇较上年增加53.1万元;二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单位部分缴费较上年增加162.8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33.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8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61.90万元,增长4.91%,增长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调入、工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部分提高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590.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万元,减少原因是财力紧张,安排的部分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62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市场主体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质量基础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院、出租车等行业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强制免费检定等方面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质量安全监管8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及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检验、标准抽查评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质量强州、发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食品安全监管2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餐饮行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事业运行1,299.1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0.01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宣传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以及食品、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查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5.5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休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3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1.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6.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9.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1.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7.12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的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8.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2023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14个,预算总额295.4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8.60万元,较上年减少3.74万元,下降1.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21.40万元,下降60.45%,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控制出国境人次,所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0次,共计接待20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60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万元,增长15.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60万元,较上年减少5.34万元,下降5.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减原因:一是因执法车辆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长、维修成本高,达到车辆报废标准,计划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和特种设备车2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批准购置新车后,维修费用降低,故车辆运行费用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共有9项,项目资金59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市场监管经费50万元。1.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5.7%,总量达40万户的工作目标。2.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300个,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服务工作。

  (二)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200万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000批次。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5%以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50万元。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 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10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夯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础。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2000批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确保人民餐饮安全。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物防防线。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药品地方抽检100批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经营单位1万家(户),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7.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疫苗运输储存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企业专项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等药械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8.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投诉解决率达95%,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质量安全监管经费80万元。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0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风险预警监测20批次;开展消防产品、危化品及包装物、车载卫星导航、电线电缆、烟花爆竹、水泥、燃气产品、化肥产品、口罩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12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少于30家,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20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00台件以上;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主导参与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10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30家。6.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次,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等不少于5次。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大力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监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红河州质量整体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万元。1.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3000件以上,全年累计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6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发明专利有效量达550件以上。通过培育、发展和运用具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2.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清风”“铁拳”“剑网”“蓝天”等专项行动4次以上,加大对专利、电子商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利侵权案件15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3.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力度。深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促进运用工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4.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推进与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建立以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的行业调解组织。5.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

  (六)计量强检专项资金150万元。通过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管,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27000台(件)。

  (七)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经费30万元。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抽查检验任务,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医院或企业委托检验的药品检验工作,为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医院或企业辨别药品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八)涉案食品药品检验经费10万元。完成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涉案食品药品的检验工作,为辖区内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九)“四项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按时按量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活动等;参加省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8.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33万元,增长5.34%,主要原因: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安排较上年增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录相应增加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415.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0.08万元,固定资产18,892.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72.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0.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132.2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0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06.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4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说明事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空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7张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附件: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111

附件【P02023030348124414005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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